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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讲座稿:《大学》034:诚意章解(十四)(2013.12.24)
发布日期:2020-05-22   点击:

各位群友,晚上好!上次讲座,我们学习了“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今天我们接着讲“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

【34】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

【甲】政令措施失其道,民心必然散且失。纵然破案审案好,怜悯哀痛当自知。

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说明诉讼已经发生之后,要公正的审理,要量罪以罚,这是执法者的职责。破案多,审案多,这是事绩,不是政绩。

在这个职责的落实过程中,执法者也不能失去良心良知。曾子名叫“阳肤”的弟子要去做审案的“典狱官”,当时叫做“士师”。

临上任前,阳肤去向曾子请教应该坚守的原则。曾子告诉他的是:“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

案件多,罪犯多,是什么原因?是因为“上失其道”。也就是说,身在上位的“领导们”发布的政令不符合正道,所推行的教育也不符合正道。

难道那些身在上位的“领导们”故意违背正道,却偏偏要去走“旁门左道”、“歪门邪道”吗?除非这些“领导”别有用心或者是痴呆愚蠢,都不会故意走“旁门左道”、“歪门邪道”。

身在上位之人,走上“旁门左道”或“歪门邪道”,不是因为良知被自己所蒙蔽,就是因为被别人所蒙蔽,再不然就是自暴自弃。

在此情况下,“上失其道”了,所以,“民散久矣”。因为身在上位之人,政令不正,教育不正,必然不得民心,即使是原来所得到的民心也会失去。

虽然“民心涣散”了,但是,在“天数未尽”的时候,毕竟还需要有官员。身居官员之位,就应该恪尽职守,就不能失去良心良知。

有良心,虽然未必能“行善”,但是,决不至于“行恶”;有“良知”,虽然未必能“知善”,但是,能清楚“何谓恶”。

“典狱官”在“上失其道,民散久矣”的情况下,怨恨其上无益,怨恨其下也无益,所能做的就只能是恪尽职守,守住良心良知。

曾子告诉阳肤的做法,就是守住良心良知的做法:“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也就是说,纵然把案件审判得多么明白,都要保持住怜悯哀痛之情,而不要感到喜悦。

为什么要怜悯哀痛?因为被审判的这些“犯人”为什么会犯法?在“上失其道,民散久矣”的情况下,不是因为迫不得已,就是因为无知无识而犯法。

所谓迫不得已,是为生活所迫,亦即民不聊生,才导致铤而走险;所谓无知无识,是缺乏教育,这同样是朝廷官员的失职。

因为如此而导致案件增多,犯人增多,即使破案率非常之高,即使审判得非常公正,有什么可高兴的呢?这些违法犯法的人,也是受害者呀!

所以,孔子说“必也无讼乎”,这是说没有争讼之事发生才好,这才是执政者应当力求达到的理想,而不是破案率多么高,不是抓获的罪犯多么多。

建造那么多法院、监狱,不如多建造一些学校、住宅;培养那么多法官、律师,不如多培养教师以及知书达礼之人。

【乙】道之以政齐以刑,民求免罪而无耻。纵然使人守法纪,终究难以成善事。

“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这当然不是错误,不过,一个整天防备着别人、出了一点问题就去诉诸法律的社会,绝不是理想的社会。

一个尔虞我诈、人人自私自利的社会,也不是理想社会。比如说,发现了假币之后怎么办?如果绝大多数人都想到赶紧上缴销毁,那么,假币就不会造成很大危害。

假如绝大多数人都想到的是,赶紧想办法花出去,千万别“砸”到自己手里,那么,假币就很容易泛滥成灾。

当一个社会的家庭关系、人际关系、国际关系、人与万物的关系,都要凭借法律才能得以维持的时候,这个社会也就失去了自知、自觉,失去了彼此信任,失去了人情。

“无讼”虽然未必就是理想社会,但是,理想社会必然是“无讼”的社会。如何做到“无讼”呢?只能从政令和教化入手。

孔子说:“道(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里说了两种治国的方式。

前一种是最常见的,也是一般人最容易接受的方式:“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也就是说,用法制禁令引导国人,有不服从引导的人,就用法律法令加以惩罚。

其实,“道之以政”,是把法制禁令作为国家的最高标准,具体落实为强调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最高威权”;

“齐之以刑”,是把“遵纪守法”作为国家的底线,具体落实为“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究其实质,就是用名利的得失、生命的予夺作为治国的手段。

邵康节先生曾经说过“以道治国”、“以德治国”、“以功治国”、“以力治国”四种情况,“道之以政”是“以功治国”,“齐之以刑”则是“以力治国”。

这是把国人全部地、永远地停留在“小人”的层面上,否定圣贤君子的存在,好比说把所有人都看做是名利之徒,即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用这种方式治国,就不能使国民知到“义”,而只知到从利害得失去考量一切,因此,“民免而无耻”。

何谓“民免而无耻”?亦即庶民只想为了避免受刑罚而不敢作恶,作恶之心还在;一旦作恶之后,就只想苟且逃脱刑罚,而不知何谓礼义廉耻。

也就是说,这样做的最好状态,只能是使人不敢违法犯罪,却无法使人向善;然而,一旦违法犯罪之后,为了逃脱惩罚,为了活命,就更加无所不为、无恶不作了。

【丙】道以之德齐以礼,庶民有耻且迁善。耻于无礼则远恶,见贤思齐则向善。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根本不可能达到“无讼”。要想“无讼”,只能“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耻且格”。

怎么去“道之以德”?朱子说“言躬行以率之,则民固有所观感而兴起矣”。这里所说的“躬行”二字非常关键。

对于一个人来说,“德”犹如一棵树的“树根”,是人们平时看不到的;“言行”则犹如从“树根”生长出来的“树干”、“枝叶”。

“德”不是人自己讲说出来的,就像树木不能自己把树根显示给众人看。有“德”之人,其“德”必然显现于言行之中,其感召力也由此而来。

当有德之人得到众人的拥戴和敬重之后,众人不仅能受其行为的感召,而且能心甘情愿地相信他所说的话,这就是对庶民最有效的引导。

有人给自己找借口说:“有德的人,才能‘道之以德’;我没有那么高的‘德’,只能‘道之以政,齐之以刑’。”

“人之初,性本善”,能修养此“善”,也就可以成“德”。如果说:“我当初没有修养,现在已经来不及了。”这也是借口,甚至可以说是“自弃”。

只要认识到“人之初,性本善”,从此开始修养自己,也就没有什么来不及。即使你不承认“性本善”,而承认荀子所说的“性本恶”,也可以通过学习而达成其善德。

“仁义礼智信”为“德”,要拥有此“德”就需要“修养”。如果放弃“修养”,那么,当初的那一点“善”也会被私欲所蒙蔽而不见。

“道之以德”就能感化、教化所有人吗?当然不可能。所以,众人必然会有朱子所说的那种“浅深厚薄之不一者”,这就需要“齐之以礼”。

“礼”是什么?首先,是要知到在什么时间、什么地位的时候,该说什么、做什么,该怎么说、怎么做。一个人连这些也不知到,且不说能不能挺立起来,甚至连立足都不可能。

其次,《礼记·曲礼上》说过,圣人制礼,是为了使人自己知到如何区别于禽兽,是为了使人知到“自卑而尊人”,也就是“谦逊”、“辞让”。

所谓“齐之以礼”是一种什么状态?当自己的言行无礼的时候,则羞愧难当;当看到别人言行无礼的时候,则嗤之以鼻。

“无礼”并没有达到“违法犯罪”的程度,在有“无礼”言行,或者通过个人自责悔愧而解决问题,或者通过社会舆论谴责而解决问题,那么,争讼之事必然极少。

有“道之以德”,则能使人修身向善;有“齐之以礼”,则能使人知耻远辱。人们能以“无礼”为耻,也就不至于“违法犯罪”;人们有“见贤思齐”之心,也就能向善近善。

以上所说的“政”、“刑”、“德”、“礼”四者是什么关系呢?朱子说:“政者,为治之具。刑者,辅治之法。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礼之本也。”

要治国,不能没有法制禁令而使人知到什么话不可说,知到什么事不可做,而后对违背法制禁令的言行加以惩戒。所以,“政”与“刑”不可忽视。

但是,有“德”,然后所制订的法制禁令才能是“自正正人”之“政”;有“礼”,使人知到什么话该说、什么事该做,然后能避免说不该说的话,避免做不该做的事。

【丁】无情不得尽其辞,耻于不诚与不敬。庶民志大而敬畏,无讼之道方可成。

不诚不敬,不足以成礼。不诚不善,不足以成德。因此“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就需要从避免不诚、不敬、不善入手。

既然是做人做事,就不能不顾“情”,但也不能照顾“情”而不照顾“理”。“合情合理”方好。要说明什么叫做“无情者”,我们需要先说说这里这个“情”字的意思。

人心遇到外事外物而后动,人心一动,则情生。人见美好之色而喜悦,人闻恶劣之味而厌恶,都是自然而然之情,不可谓之“不诚”。

如果说见到美好之色而喜悦了,就不忍心看到有人去损害这美好之色,进而爱惜和保护这美好之色,这是“真情”和“正情”。

如果因为见到美好之色而喜悦了,就不顾一切地想要据为己有,就从“情”而转为“欲”了;如果为了自己得到而伤害其他,乃至自己得不到也不让别人得到,那就是“恶”了。

如果有人堕入恶臭的粪坑之中,即使厌恶恶臭,仍然要去救人,这是“恻隐之心”不受“情”的左右和蒙蔽;

如果因为厌恶恶臭而不去救人了,那么,“恻隐之心”因“情”而失去了,那么,依据孟子所说的“无恻隐之心,非人也”,这个人不能算是“人”了,哪里还有“人情”呢?

心动而后情产生,可是,真情、正情都是保持着“恻隐之心”的。就从“情”字的写法来说,其中的“青”字是东方之色,与“仁”相对应,因此,背离仁义之情便非“人情”。

所谓“无情者”,也就是没有真情正情的人,也就是虚伪、狡辩之人。这样的人也就是引发“争讼”的“肇事者”。

“无情者不得尽其辞”,不是不让这些“无情者”说话,而是通过“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而使之“有耻且格”,也就是知道礼义廉耻。

当国民能够知到礼义廉耻的时候,也就意味着基本的良心和良知还在。要说的话语一旦违背良心和良知,国民就知到说出来就是耻辱,争讼之事当然也就可以避免。

那么,“大畏民志,此谓知本”是什么意思呢?庶民之“志”,往往不“大”,往往不知“敬畏”。这在《论语》中有很多论述,此不赘述。

通过“德”与“礼”的教化,使庶民之志由小而大,由仅仅知到“畏惧”而能有所“敬畏”,这样,也就意味着民风越来越醇厚,“无讼”之道也就由此而成。

能知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不可谓之“知本”;能知到“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而且能知到从“大畏民志”做起,然后可以谓之“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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