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友好!今共学《论语》之群有146。礼闻来学,不闻往教;此为君子之道,非小人之说,是以应邀方来,不喜则去;愿学者来,不愿者避。非欲为师,但愿共学。以文言作解,为使共学朋友将来能自己读懂经典注解。
2.20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子曰:“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
【1】季康子,姓姬,氏名为季孙,名肥,谥“康”,身居大夫之位,而鲁国实权却已在其掌握之中。季康子是此类权臣,夫子何必答之?不迎不弃,方是圣人气象。季康子既然以礼来问,夫子则以礼而答,告之以正道而已。告之以正道而不从,是谓自弃,非圣人弃之也。
前一章鲁哀公之病,在于“欲使民服从”,此章季康子之病,在于“欲使民敬之、忠之、自勉为善”。何以谓之病?非求诸己,而责诸人,是以谓之病。己身不欲敬、不欲忠、不欲为善,而欲他人敬、忠、为善,是其心、其道皆不正。
然而,夫子未责难季康子之不敬、不忠、不为善,何也?从礼而言,非君臣,非父子,非朋友,非师生,非夫妻,不宜相责难;从法律而言,非法官,无证据,均不可定人之罪。再者,夫子圣心,既能自强不息,亦能厚德载物,岂有怨天尤人之言?
【2】君子之道,在于躬行而反求诸己。“君子不重则不威”,以上临下者,自身心态容貌端严谓之庄重,自然由威仪,此谓躬行。庶民由此而敬之,非畏惧其权位而不敢冒犯,乃是敬其心态容貌之端严而无意冒犯也。强人以敬,非敬也。
自身以孝心善事其双亲,以慈心待其下,此谓躬行。庶民由此而能忠,其忠非由阿谀谄媚而来,乃是心服其善,从而亲之敬之,真心相待,无意于欺瞒。忠必自发于己心方谓之忠,以诱迫而能使人忠者,未之有也。其人可亲可敬,然后庶民能有忠心。
有善者,举而用之,礼以遇之,则庶民顺风而向善;不能者,不厌不弃,而教以使之能,则庶民因之而愿学。“举善而教不能”,此谓躬行。设若不辨善恶而唯才是举,是导庶民于计谋名利之途,必伤善者之心;设若惟重用能者,而不能教其不能者,则庶民由此而生怨。
朱子引张敬夫之言曰:“此皆在我所当为,非为欲‘使民敬忠以劝’而为之也。然能如是,则其应盖有不期然而然者矣。”己能庄临、孝慈、举善而教不能,是自正而躬行,贵在“不期然而然”。正道坦直,遵而行之可也。若如此而未达,则反于己身寻其原由,此谓反求诸己。
2.21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
【1】晚清有“莫谈国事”之禁,近常闻“莫谈政治”之言。然而,“国事”与“政治”不同,不可不知。近之所谓“政治”,非我中华传统所谓“政治”,而相当于“国事”矣。居君臣之位者,当为“国事”而谋,而“正”则人人所不可弃。
谋“国事”者,遵从正道,则可谓之“政”;若惟求“事”之成败,则未必是“政”。“政者,正也;治者,水平也。”以己心之正而使人心亦正,以己之行政而使人行亦正,此谓之“政”。由“政”方可致“治”。所谓“水平”,谓使国事、国人如流水般平静而无浪涛。
世俗常以“政”付诸在君臣之位者,谓必在君臣之位而后方为“为政”,是以有人问夫子“子奚不为政”。固然,若由“政”与“正”之不同而言,“政”侧重于既正己而又正人,“正”则侧重于“正己”。然而,欲“正人”则必先“正己”,此又是二者之相通处。
常闻有人曰:“吾非君臣,亦不求君臣之位,而经典所言无非君臣之政,何必学之?”是不知一国必有一国之君臣,一家有一家之君臣,一人亦有一人之君臣。就一人之君臣而言,心为人身之君,首为人体之君。设若其心不正,则身之所行,未必合乎人之道矣。
【2】“书”谓《书经》,今谓之《尚书》。古今中外之所谓“书”者,不可胜数,而惟以“书”字称之者,仅此而已,是故虽不谓之“经”,而“经”意在焉。谓之“尚书”,若解为“书之上者”,是为降“经”为“典”;若解为“上古之书”,则降为“经史子集”之“史”。
夫子所引之言,在《书·周书·君陈篇》。君陈者,周成王之臣名,周公之子。周公既殁之后,成王命其分司令东郊成周洛阳政务。《君陈》所记,乃成王命君陈之言。按《十三经注疏》本,其原文是:“惟孝,友于兄弟,克施有政。”今按夫子语作解。
“孝乎惟孝”者,以孝道善事当孝之父母;“友于兄弟”者,以友爱之心待己之兄弟。“克施有政”,意谓能施政令。然夫子此所谓“施于有政”,其意盖有所不同,即“施于政”而已。总而言之,“施于有政”,意谓以己之孝心、友爱之心,即可以有正人之功效。
能孝顺父母、友爱兄弟,是己之心正、行正;“施于有政”,施与此心于政令教化,则是正人之道,亦即“政”。非以孝顺父母之行而孝顺他人父母,非以友爱兄弟之行而友爱庶人,惟推此心于政令教化之中,从而使国人皆能孝顺其父母、友爱其兄弟也。
【3】不在君臣之位者,其心正,其言行正,亦有使人自正之功,然而,终究与“施于政令教化而使人正者”有所不同,是故夫子曰“是亦为政”。此一“亦”字,是因答某人之言而加之,而后一句“奚其为为政”,则是统摄在君臣之位者与不在君臣之位者而言。
然则朱子曰:“盖孔子之不仕,有难以语或人者,故托此以告之,要之至理亦不外是。”此语恐有所未妥。固然,夫子之不仕,有难以语众人者,以众人难解而非有所不可语;“要之至理亦不外是”,谓“为政之至理不外于此。惟“托此以告之”之“托”字有所未妥。
夫子之心地言行,正大光明,如日月之行,有何可掩可藏。然而,遇物障之则人不得见日月,有云蔽之而人不得见日月,非日月自掩自藏也。一个“托”字,诱引出后世一些诬枉。其甚者,康南海先生著《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有以见之。
《新学伪经考》,贬弃西汉之后两千余年之儒学殆尽;《孔子改制考》,谓夫子“托古改制”,果若此,则诬“五经”皆夫子有意而自创之“一家言”矣。馀风所致,而有“打倒孔家店”之风潮,而以夫子所传之道为“孔子学说”矣。既是“学说”,则夫子如一专家学者矣。
2.22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音尼),小车无軏(音悦),其何以行之哉?”
【1】人之为人,非徒有人之身即可谓之人也,必有人之心以主其身,而后谓之人,否则,“民蒙”而已。人有人心,而人心若有私心私欲则不正,即非“正人君子”;“人心”正,而与“天心”合,然后谓之“天人”。进而如天之无私覆、如地之无私载,则为“三才”之“人”。
孟子曰:恻隐之心,仁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此四端者,人皆有之;无此四端之一,则非人也。是以有此四端而始可谓之人;有此四端而不因私心私欲而失之,为“正人”;修养扩充,而成仁义礼智,谓之“君子”。
何以言“四端”不言及“诚”?何以言“四常”而不言及“信”?“四端”者,无一非“真诚无欺”。《中庸》谓“不诚无物”,若无“真诚无欺之心”,则无“四端之心”矣。是故,“四端”立之于“诚”。由“诚”而能尽“仁礼义智”,则“信”在其中矣。
“人而无信”,纵有所谓“仁礼义智”,其中必有非“诚”者,“至诚”更不待言矣。“君子者,成德之称。”学习躬行君子之道者,当由“善”而至于“至善”,由“诚”而至于“至诚”,然后谓之“成德”而无不“信”。难矣哉,勉之乎!
【2】人之有信,在于己之可信。己可信而人不信,虽可叹而不可忧也。可信者,己之事也;信与不信,人之事也。己有可信之德,而人能信之,而后道可行。是故“我”与“他人”,判然为二,必有“信”而后“可与共学”、“可与适道”,进而“可与立”、“可与权”。
“人之有信”,谓己则可信,人亦信之。夫子以“輗”、“軏”喻之。大车者,牛车也;小车者,马车也。“輗”为牛车车辕前端套牛之处,牛车无此,则无以套牛拉车;“軏”为马车车辕前端套马之处,马车无此,则无以套马拉车。
牛马无车亦可自行,牛车与马车无牛马则不能自行。如此,则车如君与政,牛马如臣与民。“輗”与“軏”在车上,夫子以“輗”与“軏”喻“信”,则谓“可信”在君在政。别而言之,君可信而臣信之,政可信而民信之。是故君子之“为政”,在于己之可信、政之可信。
牛马与车,进则同进,止则共止,此之为“国泰”。车无輗軏,则牛马是牛马、车是车,各自而行而两无涉。君不可信,则君是君、臣是臣,“政府”为一盘散沙;政不可信,则政是政、民是民,“国”不成其为“国”矣。以利诱、谋诈、力胁,既无“诚”,则非“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