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共学《论语》之群有152。应邀方来,不喜则去;非欲为师,但愿共学。以文言作解,为使朋友将来能自己读懂经典。
3.1孔子谓季氏:“八佾(音义)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1】“孔子谓季氏”,意谓夫子之言乃是因季氏之行为而发,非对季氏之言,亦不可理解为评论季氏之行为。季氏有何行为?“八佾舞于庭”。在礼仪之中,有舞蹈队列,“一列”称为“一佾”;所谓“八佾”,以及每列八人,共有八列,故队列人数为六十四人。
舞蹈队列有“八佾”、“六佾”、“四佾”、“二佾”四等。或以其数字兼指“行列之数”与“每列之人”,即“八佾”六十四、“六佾”三十六、“四佾”十六、“二佾”四;或以“八人为一佾”,及“八佾”六十四、“六佾”四十八、“四佾”三十二、“二佾”十六。
邢昺先生之《疏》,采其前解;朱子谓“未详孰是”。《康熙字典》谓“行数、人数,纵横皆通,故曰佾”,且礼仪队列以方正为上,是故当取前解。据国光红先生《古文字形意研究》再推论,“八佾”有“天子亲和同姓”、“象征血脉久传”之义,盖与《易》相关。
《易》有六十四卦,天道、地道、人道备焉,“天下之道”无不涵括其中,“生生之谓易”由此而体现。是故若非“天子”、“王”、“圣”,不足以与“八佾”相配;是故天子必用“八佾”,而诸侯则用“六佾”,大夫用“四佾”,士用“二佾”,此谓礼之序也。
季氏“八佾舞于庭”,有何不可也?季氏之位,是鲁国之“大夫”,其祭祖可用“四佾”;鲁国国君为“诸侯”,其祭祖可用“六佾”,唯有在“天子”之位者,其祭祖可用“八佾”。季氏如此,则无视鲁国国君而且自比为天子矣。
【2】何谓“是可忍,孰不可忍”?谓季氏忍心用“八佾”以祭其祖,则天下任何事均能忍心而为之。然则谓夫子以此而指斥季氏之僭越,则夫子之言便是一时一事之言,而非传道于后世之“经典”;且有深恶痛绝之情,而非中正平和之圣人气象。
夫子此言,是以此说明“礼乐之义”。若能明晓“礼乐之义”,则偏错、差缪不言而自显。“礼乐之义”,首在心之诚敬。季氏以“八佾”祭其祖,是其心无诚无敬矣。是故夫子以“忍心”而言之。若尚知诚敬,则不敢忍心行此事;心无诚敬,则肆无忌惮矣。
仅仅一个“八佾”,何以说得如此严重?夫子并非以此定季氏之罪,而是欲使人能明“礼乐之根基在于辞让之心”。孟子曰:“辞让之心,礼之端也。”若无此端,则所谓“礼乐”徒有其名而无其实矣。季氏“八佾舞于庭”,无“辞让之心”矣。
季孙氏、叔孙氏、孟(仲)孙氏,并称“三桓”,皆鲁桓公后裔,皆不在君位。既不在君位,而在大夫之位,则当以“四佾”祭祖;若以“六佾”,则已是自比为君、心中无君,虽尚无僭越之实,而已有僭越之心矣。“三桓”与当时鲁君,均为周公之后,僭越则同室操戈。
鲁君与“三桓”皆周公之后。周公平定管蔡之乱、东征平天下、制礼作乐,其功德等同于“王”,是故周成王特赐鲁君可行“天子之礼”。成王之赐,本已不合于礼;周公从未以“王”自居,若鲁君以周公为“王”,而在国内行“天子之礼”,则悖周公之志矣。
是故,鲁君以“八佾”祭祖,尚且不宜,何况“三桓”身居鲁国大夫之位者哉?“季氏八佾舞于庭”,则非惟无视于鲁君,且无视于周王矣。原其心,盖曰:“若无我祖周公,尔周不保;今之身居王位者,当永念我祖周公之德。”如此,则其心既悖周公之志,又乱天下也。
3.2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音象)维辟(音必)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
【1】上章既明“礼乐之义”在于“诚敬之心”,此章则明“礼乐之义”在于“德位相配”、“名实相副”。“三家”,谓季孙氏、叔孙氏、孟(仲)孙氏;“三家者”,谓“三家”行其祭祖之礼。“三家”指其人,“三家者”指其事。
《雍》者,《诗经·周颂》之诗篇名。其诗乃是周天子祭祖时所用乐歌,非诸侯所得用,更非大夫所得用者。《诗经》有“三颂”。《商颂》为“殷统”,宋国国君可用以祭祖;《周颂》为“周统”,周天子可用以祭祖;《鲁颂》为“春秋统”,鲁君可用以祭祖。
“彻”字,其义近于“撤”,谓祭祀礼仪已毕而开始收拾祭品、礼器。当此之时,有乐歌。鲁之三家大夫祭其祖,以《周颂·雍》作为其“撤馔”之乐歌,是用“天子”之乐歌,与其“大夫”之位、“大夫”之德大相径庭矣。
鲁君祭祖,可用《鲁颂》,而不可用《周颂》;“三家”身为鲁之大夫,而非鲁之君,世故非惟不可用《鲁颂》,更不可用《周颂》。然而,鲁君是否即可用《鲁颂》以祭祖?亦未必然也。“春秋统”并非实有其“统”,而是夫子之所期望。此须由《春秋经》“通三统”以明之。
《春秋经》以西周之后鲁国自隐公至哀公十二公,以明天下任何一国如何初行王道——据乱世治法,如何成就王道——升平世治法,如何成就大同——太平世治法。鲁国与任何一国均不例外,鲁君必以此而行,而后“春秋统”可成;若不以此而行,则“春秋统”不成。
鲁国大家大夫,不修己之德,不承周公之志以辅佐国君行王道、成仁政,反而自恃为周公之后、鲁桓公之后,无视于鲁君,无视于当时之周王,已然违背周公之志,已然违背周公之礼,已然是周公不孝之子孙矣,竟以“天子”所用之《雍》行祭礼,岂非大伤周公之心哉?
三家祭祖,当祭桓公;鲁君祭祖,当祭周公。此不可不别。纵然是鲁君祭祖,亦只宜用《鲁颂》,而不可用《周颂》。而今,三家祭祖,所祭者为桓公乎?为周公乎?为文王乎?纵然所祭者为周公,而用《雍》为乐歌,何异于“抄他家之祭文而祭自家之祖宗”?
【2】《周颂》之《雍》,既是天子所用之乐歌,则乐歌之辞必与“天子”之位、“天子”之德相配,一则敬谢、盛赞先王,一则告诫勉励自己。“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在于文王之德足以配“天子”之位;一旦身居王位者,其德不足以配其位,则趋于“天禄永终”。
三桓不修其德,其“大夫”之位必危;尚无“大夫”之德,而无视于鲁君、周王,则必乱其邦、乱天下矣。当初文王、武王、周公,但修德兴邦而救民于水火,“三桓”如此,与周公背道而驰矣,岂非周公之罪人也哉?
“相维辟公”之“相”,助也;“维”,助词;“辟”,各国诸侯也;“公”夏人后裔杞公、殷人后裔宋公也。“相维辟公”,意谓当天子祭祖之时,各国诸侯以及夏人、商人之后裔皆来襄助、赞礼。“天子穆穆”,谓天子亲临而行祭,仪容端庄肃穆。
依此论之,“三桓”之祭祖也,无各国诸侯前来襄助,无夏人、殷人后裔前来赞礼,无天子亲临而行祭,举行于三家庙堂之所谓祭礼,无一可与此相配,是以夫子曰:“奚取于三家之堂?”尚无大夫之德,何谈天子之德?不知大夫之位,竟然觊觎天子之位。夫子之叹惋深矣切矣。
夫子删《春秋》,以鲁国为例,而示人以“修齐治平”之道。由五霸之道何以进于三王之道在其中矣,“宪章文武”是也;由三王之道何以进于五帝之道在其中矣,“祖述尧舜”是也。夫子之于鲁,期望殷切;三桓如此无礼,可悲可叹,可悲可叹。
3.3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
【1】何谓“人而不仁”?先须知晓“仁者,人也”。生具人体,而不知心性与禽兽之别,是之谓民,是之谓蒙。譬如以“食色性也”为人之性者,是但知人与禽兽之性相同处,而不知人与禽兽之性相异处。人之所以为人,而非禽兽,恰恰在于其相异之处。
是故孟子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意谓人与禽兽之相异处,微乎其微;有此微乎其微之处,而不知存之,反而去之除之,如此则为民、蒙矣;唯有知此微乎其微之处,存而养之,养而成之,然后为君子。
其微乎其微者,何也?孟子曰:“恻隐之心,仁之端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是故,“恻隐之心”即是人区别于禽兽之“心”,由此而扩充至于完备,再不为“食色”所左右,然后其心无不“仁”,进而可以言行无不仁。
“仁者,人也”,既是由“仁之端”而言,亦是由“仁之成”而言。有“仁之端”而不失,则不失其为“人”,不至于堕落为禽兽;修养扩充“恻隐之心”而“成仁”,即是“君子之道”;至于“仁”之至也,则顶天立地而无愧于人,亦可与天地之道相通。
“人而不仁”,非从“仁之成”而言,乃是从“仁之端”而言。“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既无人之心,则其思想言行等同于禽兽,纵然能衣冠楚楚,亦可谓沐猴而冠乃至衣冠禽兽;纵然有人言人语,亦可谓邯郸学步乃至鹦鹉学舌矣。
【2】人有人心以指导其言行,然后可以谈及礼乐。有人心而不知有,可以学而知之,是启蒙之道;既知人心与禽兽之别,则如种子发芽,然后培之育之,润之养之,以至于成熟而收获。若无人心,与之谈及礼乐,不如对牛弹琴,或似欲石成木。
然则礼乐不远人,而人有自远礼乐者。何也?既然“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则无不可避免“人而不仁”矣。“恻隐之心”,非由外添加,然而,私心私欲常常蒙蔽“恻隐之心”。一旦“利令智昏”则“恻隐之心”难保;一旦“利欲熏心”,则“人而不仁”矣。
仁礼义智,犹如春夏秋冬;无仁则无以谈及礼,犹如无春无以至于夏。《礼记·曲礼上》曰:“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人能知其“自别于禽兽”之“心”,然后能知学习“自别于禽兽”之“行”。
然而,从“知自别于禽兽”,到“言行无不合于人心”,此为由“知”而至于“立”、由“欲立”而至于“能立”。至其既知“人之所以为人”之心、之行、之言、之行,且能知时、知位、知责之时,则可谓“立于礼”矣。
礼者,“人之所以为人”之行也;乐者,“人之所以为人”之心也。此所谓“乐(音悦)”,非世俗所谓“音乐”,乃是“乐(音快乐之乐)所自生”者,亦即颜子“不改其乐”之“乐”。由好恶、得失而诱发之情,非发于己心之乐;为外事外物所左右之乐,非“不改其乐”也。
己之心,无不安于人心性之善,然后,行无不和礼;己之心,不不安于人心性之诚,然后心无不乐。是故,不知人心人性,无可奈何于礼乐;既之人心人性,且能安心于此,然后能“立于礼,成于乐”。礼乐既成,然后能合于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