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共学《论语》之群有157。应邀方来,不喜则去;非欲为师,但愿共学。以文言作解,为使朋友将来能自己读懂经典。
3.9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
【1】夏朝之礼制,殷商之礼制,夫子皆能知之,且能言明之。夏朝后裔封地在杞国,以保存夏朝之礼制;殷商后裔封地在宋国,以保存殷商之礼制。此有“继绝世”之义。夏朝虽亡,商汤不忍绝其嗣,故封其后裔于杞;殷商虽亡,周武王不忍绝其嗣,故封其后裔于宋。
夫子之言夏朝、殷商之礼制,非惟考据其史实,且以“通三统”而“大一统”也。“大一统”者,“大”为“伸张”之义,“一统”为“一以贯通天地人”之义,谓王者效法天地之道而成人道也。如《春秋》隐公“元年春王正月”之所示。
元年者,天道之正;春者,地道之之正;王者,人道之正;正月者,政治之正。以天地人三道之正,用之于政治。先儒何休先生曰:“故《春秋》以元之气,正天之瑞;以天之瑞,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诸侯之即位;以诸侯之即位,正境内之治。”
刘逢禄先生说:“大一统者,通三统为一统。”“通三统”者,大而言之,谓以道统摄天地人;细而言之,含有“上因先王之正”之义。是故,殷商之礼制必因于夏朝之礼制而损益,周朝之礼制必因于殷商之礼制而损益,朝代有更替,而正道不可变也。
若不能知夏朝、殷商之礼制,则不能言明之;不能知而言之,则无以“通三统”。《礼记·礼运》载夫子之言曰:“我欲观夏道,是故之杞,而不足征也。吾得《夏时》焉。我欲观殷道,是故之宋,而不足征也。吾得《坤乾》焉。《坤乾》之义,《夏时》之等,吾以是观之。”
【2】《论语》与《礼运》皆曰杞宋“不足征”,何谓也?此问题之症结在于“征”字之义。包咸先生曰:“征,成也。”《礼记正义》所注亦然。孔颖达先生《礼记》之疏,谓杞宋无贤君,故不足以成夏礼、殷礼。此说有待商榷。
以杞存夏朝之礼制,以宋存殷商之礼制,是商汤、周武王之义,然而,虽欲使之存而未必能存,必有贤君而后能存之。盖杞宋无贤君,其礼制则必已错乱而非其旧制矣。然则夫子欲使之归于夏礼、殷礼之正,亦以其无贤君而不足以成之。
有待商榷者在于,夫子所欲“成”者,盖非惟夏殷之礼制,亦非惟周朝之礼制。夫子欲使三者各归于正,此亦所当然;然而,夫子所欲成者,“大一统”、“通三统”之礼制也。是故虽有《周礼》,而夫子又纂成《仪礼》。《仪礼》者,“天下之通礼”,“三统”由此而“通”。
朱子说:“征,证也。文,典籍也。献,贤也。言二代之礼,我能言之,而二国不足取以为证,以其文献不足故也。文献若足,则我能取之,以证君言矣。”正体汉字有“証”与“證”两字,其义有所不同,《说文解字》曰:“証者,谏也”;“證者,告也”。
谏者,纠其错而归于正也;告者,告其所不知而使知知也。朱子原文所用者为“證”,然而从其“以证君言”之说推之,所用之义为“谏”,而非“告”。所谓“以证君言”,可以言之而使君言归于正道也。此“君”,非一时一国之“君”,乃天下万世之“君”。
【3】夫子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设若为“君”而不明道,则不知“礼之用”。“君”不知“礼之用”,则虽有可知可言之“礼”,亦难以征信于“君”;“君”不信之,则无以行之,尚何谈“礼”之“成”乎哉?
《中庸》有夫子之言曰:“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朱子解之曰:“有是君,有是臣,则有是政矣。”所谓“(文献)足,则吾能征之矣”,所言虽“文献”并举,而实则重于“献”也。
郑玄先生曰:“献,犹贤也。我不以礼成之者,以此二国之君文章贤才不足故也。”此所谓“二国之君文章贤才”,可略之为“君之文章贤才”。“君”能“知礼”则可谓之“有文”,“君”能“使臣以礼”则可谓之“能章(彰)”;“君”能“贤明”则必任用“贤才”。
父子能知其礼、能言明其礼,亦足以成其礼,若有“君”能信之,然后能行之。能信之、行之,则能言其礼之正,而纠时礼之不正,如此而礼必能行且成,此之谓“征”。“征”者,行进于正道,达成其正道也。能“征”而终不“征”,天下苍生之不幸,圣人所深叹也。
3.10子曰:“禘(音第)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
【1】据朱子所引赵伯循之言,“禘”为祭祀之名号,是“王者之大祭”,若非王者,不得而行之也;“王者既立始祖之庙,又推始祖所自出之帝,祀之于始祖之庙,而以始祖配之也。”由此而言,是王者在其始祖之庙行此礼,所祭者为始祖所自出之帝,而以始祖配享。
据《说文解字注》,“禘有三,有时禘,有殷禘,有大禘。”赵氏所言,“大禘”也。“大禘者,《大传》、《小记》皆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谓王者之先祖皆感大微五帝之精以生,皆用正岁之正月郊祭之,《孝经》郊祀后稷以配天,配灵威仰也。”
由此而知,“始祖所自出之帝”者,谓“感生”“王者之先祖”之“大微五帝之精”,如周王之先祖为后稷,而“灵威仰”为“感生”后稷之“大微五帝之精”。王者祭其始祖,其礼已可谓重大,而此之所祭者为“始祖所自出之帝”,则益为重大矣。
赵氏又曰:“成王以周公有大勋劳,赐鲁重祭。故得禘于周公之庙,以文王为所出之帝,而周公配之,然非礼矣。”谓鲁国之行“禘祭”。“禘祭”本非王者所不得行之者,而鲁君得以行之,是周成王所加于周公之特别礼遇。成王此举,本已失礼;鲁君行之,亦非礼矣。
若谓自周平王起而周之“王迹”已“熄”,鲁君若能有“王之德”而行“王之道”,从而成“王之功德”,得“天之命”,则鲁行“禘祭”亦合其礼。如此,鲁之先祖为周公,则当行“禘祭”于周公之庙;以周公为先祖,而以文王为“帝”,故以周公配祭于文王。
【2】“灌”字与“祼(音灌)”通假,或谓亦与“盥(音灌)”相通,实则三者有所不同。祭祀之礼,必有“献官”;献官将要献酒之前,必先至“盥洗所”;有持器皿者浇水于其手,此谓之“灌”;献官手承其水而清洗,此谓之“盥”;献官洒酒于地以降神,此谓之“祼”。
“自既灌而往者”,何谓也?此所谓“灌”,是“祼”之通假字,是故,“既灌而往”谓自献官盥洗其手为始,至洒酒降神之后。夫子何以“不欲观之”也?当从《易经·观(音灌)》之卦辞作解:“观,盥而不荐,有孚颙(音永二声)若。”
“观”卦之“观”读音为四声者,一则,谓“王者”有“道德之美”、“中正之道”以示范于天下,可以供天下之臣民观(音官)之而知正道也;再则,“观卦”所重,在于示范以“道德之美”、“中正之道”,而后可以使臣民敬奉景仰也。
“观卦”之卦辞为何由祭祀而言也?王弼先生曰:“王道之可观者,莫盛乎宗庙。宗庙之可观者,莫盛於盥也。至荐简略,不足复观,故观盥而不观荐也。”其中“观”字之读音皆为“官”。王者之德,中正之道,可由其祭祀之礼而得以体现。“禘祭”之礼,尤其如此。
“盥而不荐,有孚颙若”,意为献官自盥洗而至于荐献,最能呈现祭祀者之诚敬;祭祀者能诚敬如此,而观之者所以能肃敬而景仰。“颙若”,肃敬、景仰之貌也。若祭祀者于“盥而不荐”之时无诚敬之心,则不成其为礼;其后之“礼仪”,亦是戏子表演而已,何足以观哉?
王者于“禘祭”而能诚敬,则礼不虚伪。王者于礼如此,则其政不苟且,王道可成。王者诚敬于礼,则臣景仰而尽其心、尽其责;王者诚敬于政,则庶民景仰信赖而风俗化淳。无诚无敬,则虽欲令臣民肃敬、景仰,不可得也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