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共学《论语》之群有160。应邀方来,不喜则去;非欲为师,但愿共学。以文言作解,为使朋友将来能自己读懂经典。
【更正】上次文稿3.9【2】所引朱子之言曰:“文献若足,则我能取之,以证君言矣。”宗来有幸得王财贵先生指教,曰中华书局本作“以证君言”,是误以“吾”为“君”。宗来查证之后,确实如此。今正之。多谢王先生。
再者,宗来误解“征信”之“征”为“征伐”之“征”。“征伐”之“征”,可以解为“以正而行之”,而“征信”之“征”不可如此解说。然夫子之曰“吾能征之”,意谓“吾能验证而使人信之,且由此而成之”,其重点在于使“君”信而行之、行而成之。
3.11或问禘之说。子曰:“不知也。知其说者之于天下也,其如示诸斯乎?”指其掌。
【1】“或问”者,某人来问也。夫子何以曰“不知”?朱子曰:“先王报本追远之意,莫深于禘。非仁孝诚敬之至,不足以与此,非或人之所及也。而不王不禘之法,又鲁之所当讳者,故以‘不知’答之。”兹以此解之。
其一,其所问者,为“禘之说”,无异于请夫子介绍“禘”之理。由理而言,“禘”为“先王报本追远之意”之最深者。此所谓“报本”是敬报始祖;此所谓“追远”是远怀“始祖所自出之帝”,德如“圣”如“王”,然后可谓“仁孝诚敬之至”,而此为“或人”之所不及。
其次,由事而言,“、禘”为“王者”之祭,不居“王”之位者不得行“禘”,故“禘”非诸侯、臣民可行之事,即所谓“不王不禘之法”。“或人”者,必非“王者”,亦非诸侯,则其所问者,非其可行之事。既非其可行之事,则虽告之而无益。
人之所问,若非其所可行之事,则常发心于“好奇”,若径答其所问,则如助长其“好奇”之心,误其当行而可行之事。“未知生,焉知死”、“未能事人,焉能事鬼”,皆为此类。“奇”则“不正”,非其可行之事则言之而成空言。
其三,由史实而言,鲁国,特诸侯国之一而已,其所行之“禘”,本已非礼,是故朱子曰“鲁之所当讳”者。此所谓“讳”,非谓“隐瞒”,亦非“尊敬”,乃是不欲倡导此非礼之事。若鲁国之国君问之,夫子或以礼而谏告;若“王者”问之,夫子或以礼而直言。
【2】夫子既告“或人”曰“不知”,然而又伸手而指自己之手掌曰:“知其说者之于天下也,其如示诸斯乎?”,是告知以“祭祀”之理,而亦告知“王者”及天下人以“禘”之理,如此者,似未答之,而实已答之矣。
“禘”之理,与“祭祀”之理无二,所不同者,在于“行祭祀之礼者”其位不同。“祭祀”之于人,皆无外乎“报本追远”之义,其心必发乎仁孝,其行必当诚敬。“禘”为其中“王者”所当行之礼。是故,“或人”欲知“禘之说”,由“祭祀”之理即可知。
“禘”必“王者”方可行之,是以夫子以“天下”而言,谓“知其说者之于天下也”。然而,“王之德”必由人自修之,“王之命”必由天而授之。以周朝为例而言,有“王之德”而又受“王之命”者,唯周文王而已,其后之尚居“王之位”者,未尽失“王之德”而已。
有“王”之德,而无“王”之位者,其可“禘”乎?可也。船山先生曰:“‘不王不禘’,则徒因于名以立分(音份),分以立法,是人为而非天理,何以见先生之精义入神也哉?”礼者,因乎天理,非人为而制订者也。因乎天理者,据其所受天爵也。天爵所授者,以其德也。
自周平王始,周之“王”已无“王之德”,其“王之命”亦因此而失,忝居“王之位”者,但以“周文王”得“天爵”而可行“禘”礼而已;此时,若鲁国之君诚有“王之德”,则其行“禘”之礼,亦未尝不可。“周公”虽有“天爵”,而鲁君无“王之德”、“王之位”则不可。
【3】
夫子所言“其如示诸斯”,意谓如自身之手掌,“言其明且之易也”。其所谓“明”者,人人可以轻易明视自身之掌,所谓“不明”者,惟不视之而已;其所谓“易”者,人人用起手而行其事,非所难也,犹如人所云“易如反掌”是也,所谓“不易”者,惟不欲为之而已。
“祭祀”之理,人人可得而知,以人人初生皆有“仁孝诚敬”之心。手掌行其事,听命于其心,人之心不失其“仁孝诚敬”,则“祭祀”之礼虽有所偏差亦不至于远;人之心能至于“仁孝诚敬之至”,则非惟“禘”礼可行,“治天下”亦非难矣。
受祭者,以其功德恩情而受祭;祭祀者,以其“仁孝诚敬”而尽其心、行其事。然则,夫子但言“知其说者之于天下也,其如示诸斯”,此谓“知之”之妙,而终究不言“所以知之”也?船山先生叹曰:“呜呼!诚有难言者。”
船山先生曰:“必天理现前,充周流贯,本末精粗,合为一致,而实知乾之不息、坤之厚德,与天尊地卑、上下以定、方以类聚、物以群分之理,合同无间,然后即此为法,即此为仁孝,即此为理,即此为诚。”是故,“禘之说”既易明易言,又难明难言也。莫畏其难,莫轻言知。
3.12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与(音宇)祭,如不祭。”
【1】“祭”字之象,由“肉”、“手”、“示”三者构成,谓手持肉类而奉献于祭坛之上,以此敬祖敬神,而非有所祈求,亦非欲作忏悔。祭祀其祖,是孝心所发,永亲永怀而不敢忘;祭祀其神,是敬心谢意之所呈,铭感于心而不敢怠。
“祭如在”者,祭其先祖,而如先祖在上,是“事死如事生”也。“祭神如神在”者,祭先祖之外各路神祇(音旗),而如神祇之在上,是“毕恭毕敬”也。何以谓之“如”也?祭祀先祖抑或神祇,乃是祭祀者尽其心、尽其礼,诚敬之至,则先祖、神祇自然感而降临,而人之祭祀之诚敬,不因先祖之灵、所祭神祇是否降临而有丝毫懈怠。
但云“祭先祖”,而不谓之“祭先祖之灵”者,亲其亲、尽其孝也,如其亲尚在,不以生死悬隔而有所异也。“祭神”者,有神乎?无神乎?若谓有神,则常人不得见,虽欲为常人征之而或有不信者,故圣贤君子“存而不论”;若谓无神,则圣人、经典岂能欺人者哉?
或谓本无鬼神,而圣人假托鬼神以治民,此厚诬圣人之说也。圣人之道,不以利诱人于善、不以害迫人于善,岂以神诱人于善’以鬼迫人于善耶?以有为无,以无为有,则诚既不存,又何以言敬哉?既不诚不敬矣,又何以为圣哉?常人所不能见着未必无,既已见者未必可信。
祭必以诚。朱子引范氏之言曰:“君子之祭,七日戒,三日齐,必见所祭者,诚之至也。是故郊则天神格,庙则人鬼享,皆由己以致之也。有其诚则有其神,无其诚则无其神,可不谨乎?”所谓“神格”,谓神来降临也,惟诚可致。
顺带言及“祭圣”之事。宗来尝闻之于真一道子先生曰:儒生之于夫子,不宜祭之于墓,不宜谓之祭。盖祭至圣于坟墓,是以鬼祭之也;国家、公众祭圣于文庙,是以神祭之也;夫子之后裔祭之于家庙,是以先祖祭之也;惟儒生,行释菜礼为敬先师,行释奠礼为祝贺至圣。
【2】所谓“吾不与祭,如不祭”,意谓祭祀先祖、神祇必亲临,因故而不得亲临,虽有人代之,亦如同不祭。仁孝诚敬,必发乎己心,躬行己身,他人不可得而代之。子女之于父母,自身不能孝顺于父母身边,纵然重金请人事其父母,岂可谓所请之人等同于己也?
同理可知,请人代己祭先祖,先祖不会认其代之者为子孙,子孙亦不得以代己者为己身。请人代己祭神祇,神祇岂能以越俎代庖者为庖丁也?祭神者岂能以代己者为己身耶?是故朱子曰:以他人代己,“虽已祭,而此心缺然,如未尝祭也。”
包咸先生曰:“孔子或出或病而不自亲祭,使摄者为之,不致肃敬于心,与不祭同。”朱子之说亦近似于此。此说似谓夫子尝有未亲祭而使人代祭之事,此不知何据。惟近人杨伯峻先生谓若不能亲祭,亦不可请人代祭。然则,确有事而不能亲临其祭者,究竟是否可请人代之也?
盖夫子之时,已有请人代祭者,恐非夫子尝如此。何也?夫子既言“吾不与祭,如不祭”矣,则谓“不祭”与“如不祭”为“五十步笑百步”者也。既“如不祭”,何必请人代祭?
再者,前既谓“郊则天神格,庙则人鬼享,皆由己以致之”,则“吾不与祭,如不祭”矣,谓请人代己而祭,则不能致“神格”、“人鬼享”。然夫子之言,盖谓祭必亲临,若不能亲临,而己心能“仁孝诚敬”,虽确不能祭,亦胜于请人代祭之“礼仪”矣。
朱子引范氏之言曰:“诚为实,礼为虚也。”船山先生曰:“(此语)大有理会处。虚却非虚妄之谓,唯礼之虚,所以载诚之实。”由此而言,礼者,用以表其诚也。请人代祭,既不可谓之诚,则其所谓“礼仪”已非所谓“礼”矣。孟子曰:“非礼之礼,非义之义,大人弗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