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导读

QQ群讲座稿030:《论语·里仁》003(2015.09.08)
发布日期:2020-05-26   点击:

今共学《论语》之群有163。应邀方来,不喜则去;非欲为师,但愿共学。以文言作解,为使朋友将来能自己读懂经典。

4.10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音是)也,无莫也,义之与比(音必)。”

【1】夫子先言“君子”,\是说君子该当如此;学习君子之道者,亦当由此而学习之。天下者,天之下、地之上也,以及人间。称之为人间,亦即是说,人在此间,则当遵天道而尽人事,不扰伤万物。若人间之人不遵天道,不行人道,则谓之“天下无道”,或谓之“亡天下”。

“无适”之“适”、“无莫”之“莫”,邢昺先生解为“厚薄”,而未注音,如此则当读其音为“是”、“末”,而解“无适、无莫”为“既不厚待,亦不轻视”,厚待则“过”,轻视则“不及”;“过之极”或至于唯有天下而无己,“不过之极”或至于惟有己而无天下。

朱子谓“适”之音读为“嫡”,解之为“可”;于“莫”,则未注音,而解之为“不可”。是故,朱子之意,谓“无适也,无莫也”是“无可无不可”之义。“可”与“不可”,均是由人判断,而君子不另外自立标准而判断天下之事物。

或读“适”、“莫”之音为“敌”、“慕”,而解其义为“敌对”、“羡慕”。敌对天下,则置自身于天下之外,必以人间为苦海,而试图脱离,不欲尽此生之责任与义务;羡慕天下,则为天下事物所局限,或为名利而忧,或为利害而谋,或为死生而动,皆可谓溺。

此三种读音,三种解说,固然有所不同,但求其同而存其异,则可以如此理解:天下之事,我之事也,然而,其成败非全能由我主宰;既生于天地之间,且生而为人,不可不尽心尽力于既之事,亦不可沉溺于天下之事,盖即张横渠先生“存吾顺事,殁吾宁也”之义。

【2】既已“成德”之君子,则“于天下”无厚无薄、无可无不可、不求不弃;学习君子之道以“成德”者,如何能做到如此?须知“无适”、“无莫”是成效,而非用力之处。用力之处何在?在于“义之与比”,意谓但使己心以及言行无不合义。

义者,宜也;比者,亲之、遵之也。人生于天地之间,以“尽人事”为宜;生在尧舜之世或桀纣之世,无不遵义而行;生在华夏或夷狄,无不遵义而行;生而为男则为女,各行男女之所宜行;居君臣民之位,各行君臣民之所宜;既生而未死,则遵义而行生后、死前之事。

生在天地指间,而侵犯天地万物,非义也;生而为人,而行若禽兽虫鱼,非义也;生在尧舜之世,而行三王、五霸之道,非义也;生在桀纣之世,而助纣为虐,非义也;生在华夏之境,而行夷狄之道,非义也;生在夷狄之境,而遵夷狄之道,非义也。

生而为男,不遵为子之道、为夫之道、为父之道,非义也;生而为女,不遵为女之道、为妻之道、为母之道,非义也;身居君位,而行臣民之道,非义也;身居臣位,而行君民之道,非义也;生在世间,汲汲于生前、死后之事,非义也。

义之本,在于仁。仁者,人之心性、人之道德也。修养心性而成就道德,是己之事。未有不仁而能有义者也。是故,学习君子之道者,非求适从于天下之人、天下之事,若要适从,则成随波逐流、人云亦云之人矣;不可鄙弃天下之人、轻视天下之事,修己、尽己而已。

既生于天地之间,则是天下之人,宜行天下之事,然而,天下之人必然有智愚、贤不肖之别,天下之事必然有正邪、成败之分,君子待之,方式因而有所不同,各随其宜,此之为义,此为“无适”;仁心不因此而改,遵义而行,为所当为,此为“无莫”。

常见有人谓夫子是“无可无不可”之人,而不言“义之与比”;或谓孟子是“言不必信,行不必果”之人,而不言“唯一所在”。此两说,皆不知夫子、孟子者也。若无“仁义”为前提,则“无可无不可”与“言不必信,行不必果”,皆成“乡愿”矣。

4.11子曰:“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

君子内心之所安,在于其德;人而无德,则有人指形体,而无人之心性,惟有成己之德,然后人指形体与心性浑然一体而无间矣。君子内心之所畏,畏违反刑法。刑者,模型也;法者,法则也。违反刑法,则有祸殃。“君子怀德”,上达之路也;“君子怀刑”,孝心所在也。

小人内心所安,在于其乡土。背井离乡,则小人之心不安。小人内心所念,在于恩惠利益。惠者,由恩情、财物而获利者也。所谓“无利不起早”、“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即小人之写照。贪恋乡土,心在获利,则或至于有不义之举。

君子非欲舍弃、背离其乡土,只是以德为先,而不贪恋、沉溺于其乡土而已;君子非弃其恩惠利益,只是不因恩惠利益而不顾刑法。义之所在,君子虽背井离乡而无怨,虽有恩惠利益而不改其义。君子“义之与比”而已,“怀德”是为人之义,“怀刑”是行事之义。

小人之怀土、怀惠,非小人之罪。教化行于天下,则小人可以修德、知义而成君子;政令合于正道,则小人可以安于其乡土而不至于流离失所、背井离乡,可以知恩图报、见利守法,各得其应得之利。若不务修德、知义,惟知怀土而不知义,惟知贪利而不知刑,是小人之堕落。

修德,是学习君子之道者所当务;安心于德,是“成德”之君子。知刑法而守义,是学习君子之道者所当谨;言行无违于刑法,则不失为君子。不修其德,怀恋乡土、私利而不知义,只能是小人;若不畏惧刑法,则无所不为,难免由小人而沦为奸佞邪恶之徒。

4.12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

“放”字,或读为“仿”,是“依据”、“仿照”之义;“仿于利”,谓以获利为准则,专行利己之事,若不利己则绝不行。或径读为“放”,是“放纵”、“恣意”之义;“放于利”,谓为求获利而无所顾忌,放纵恣肆而无所不为。两种读解相近,但程度不同,今读为“放”。

行事必求利己,则何以“多怨”?程子曰:“欲利于己,必害于人,故多怨。”或有人曰:“我但求利己,绝不害人。如此有何不可?”须知,一存利己之心,则其利必是私利,而非“元亨利贞”之“利”。谋求私利而不害人者,罕见。

盖私利必与他人之利不同,己之有得,则必有人不得,乃至有人失之,其不得者或失之者则岂能无怨?己之所得,使人有所不得,或夺人之所得,岂能无害于人?若一心只在私利,则未得而患于不得、既得而患于不多,又患于唯恐失之,是亦害己也。

“多怨”之“怨”,包括自怨与怨人。心在于利,犹如为收获而耕耘,尽心尽力而耕耘,却不能收获,则怨天;与人同行而未得,则尤人;当遇旱涝之时,浇水而水有限,排水而难以排,则或有争水浇田之事,或有以邻为壑之事,必惹他人之怨恨。

纵然用满足或鼓励他人私欲、私利之追求为方式,以求他们之喜悦,亦不免于“多怨”。欲壑一开,终究难填;财富再多,均难满足。利欲助长人之奢侈享乐欲望,奢侈享乐则移人心性。水涨船高,初则使人欢喜,终则使人生怨。孟子曰:“有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

4.13子曰:“能以礼让为(音围)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

此章之义事,若能以礼让治国,有何难哉?若不能以礼让治国,则虽有礼而不用,乃至于反礼教。礼必兼顾双方,即《礼记》所谓“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在己之位而行己之事,义也,而利人之义已在其中;纵然无利于人,亦终究不是害人。

以礼治国,谓“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也,礼教者,使人知其时位、知其职分、知其义务,而以“君使臣以礼”为先。若其君无礼,则无法以礼治国;当此之时,纵然君欲用礼,其礼亦必成约束臣民之工具,而非儒学经典之所谓“礼”矣,反如此之“礼教”,亦所当然。

礼必外敬而内和。“敬”虽显现于外,而其本则在于内心;内心既“和”,则必呈现于外。是故,“礼教”,必以教化而使人人“自敬自和”,而不能迫人以“敬和”也。至于所谓“吃人之礼教”,是当权者假借“礼”之名,其身未能“自敬自和”,而迫人服从其权而已。

“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故,“礼”必基于“辞让之心”。“辞让之心”者,如有美食而不忍独食,而愿使所亲所敬者食之;如有所辛劳而不忍使人辛劳,而自身先行;如有功德而不忍据为己有,而愿与人共享。纵然不能“以礼治国”,能“以让治国”,亦可谓不失礼。

伯夷叔齐虽未必能“尽礼”,而能“辞让”,圣贤美之;《春秋经》以鲁隐公“无意为君”而为此经之首。孟子曰:“辞让之心,人皆有之;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是故,既然是人,“以让治国”,有何难哉?若有自谓不能“以礼让为国”,必是由私心私欲作怪。

“让”非与“争”相对,只是尽己而不固据为己有,只是出于“真心真情”而已。然而,由私心私欲作怪者,必“以利为利”而不能“以义为利”;“以利为利”者,必崇尚“竞争”,或有力求“公平竞争”者,人人之智、能、权、位本自不同,亦岂能“公平”也?

以礼让治国,不难,无人不能;不能以礼让治国,但求于利,纵然说礼也枉然。以礼让治国,必由其自身有德、守礼而后能;自身即是小人,则闻君子之道即不以为然,闻圣贤之道即以为迂腐,岂能“以礼让为国”?势必诬圣贤君子之道,而倡竞争以求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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