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共学《论语》之群有161。应邀方来,不喜则去;非欲为师,但愿共学。以文言作解,为使朋友将来能自己读懂经典。
4.14子曰:“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为可知也。”
人生在世,必有其位,父、子,夫、妇,兄、弟,姐、妹,君、臣,师、生,无不可谓之位。然而,此所谓位,指官位也。夫子此章之言,未言“君子”,则是泛指任何人。众人之所求,往往是官位,此亦未必是错误,君子也不是不可以居官位,且应当居于官位。
然而,如若无德,虽居官位,亦难以在其位而行道;君子是成德之人,邦有道,则在位即可行道;邦无道,虽不在位亦未尝不可独行其善。邦是否有道,非君子所能左右者,然而自身是否有德,却是自身所能左右者。人所当担忧者,不在是否有其位,而在于如何立于其位。
《周易·系辞传》曰:“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居位曰仁。”是故,所谓“所以立”,即是指“仁”而言。人而不仁,虽得位而难以保国安民;人而能仁,无论身居何处,必然不失其仁。人之所以为人,在于其有仁心;若无仁心,则愧对于“人”字,纵然得其位又有何益?
人们常常乐于他人能成为自己之知己,此亦非错,然而,君子修德行义,往往能知众人之所不知,甚或有难以为人所知,乃至受人误解、受人攻击者。他人是否能知,强求不得,是故“不患莫己知”。如何“求为可知”也?
此所谓“求”,非求之于人,乃求之于己也。心地无私无欲,则心胸坦荡;能知“人之初,性本善”,即能知“人人相同之本心”。由心胸坦荡,且知“人人相同之本心”,则能“可知”。虽然“可知”,亦不能保证“人所必知”;君子但求“可知”,即“求其在己者”。
4.15子曰:“参(音身)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1】参,曾子名讳。夫子呼其名而告之曰:“吾所传之道,由一而贯通之。”夫子所言之“吾道”,不可谓之“夫子所创立之道”,因为夫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因为夫子“述而不作”,是故,“吾道”非夫子所创立,而是夫子所传。
亦不可谓夫子只是传道,唯有“得道”而后方能“见道”;“见道”而后方能“传道”。必能“得道”、“见道”,而后可以“传道”。“道”无形、无象、无迹、无声、无名,然而无时无处不在,故不可轻言“得道”、“见道”,尤不可轻言“传道”。
尝闻真一道子先生曰:“一”者,必是“道”所生之“一”,方可谓之“一”,欲与世俗所言之“一”区别,可以称之为“真一”。此所谓“一”,非由拼凑而来,亦非由选择而来,尤非臆想而来,否则,便非儒学经典所传之道,而是杂家之说。
夫子所传之道,是“一以贯之”;杂家之说,是“一以贯之”。“一以贯之”之“一”,是“道”所生之“一”;“一以贯之”之“一”,是自定标准,而以此作为取舍、剪裁之原则。两千多年以来,“一以贯之”者甚多,是以两千余年未出圣王,而朝代频繁更替,生民不断遭受涂炭。
“贯”者,并非如串钱般另寻一条线索贯穿之,乃是自然贯穿。从“从吾所欲而无逾矩”而言,夫子所传之道,“理”与“欲”无不贯通,唯有“见性”、“尽性”,而“性”与“道”合而无一丝一毫之不合,然后,“所欲”无不合乎“道理”。“道理”也者,由道而生之“理”。
【2】曾子一个“唯”字,是“应之速而无疑”之义。何以“应之速”?非曾子一闻即知,乃是平素所习所修之成效,若无平素修习之功,则虽闻之而不解。人或误称夫子所传之道,是“孔子学说”,是无视夫子所传之“五经”,是误“圣人”为“专家学者”矣。
《论语》之中,夫子两次言及“一以贯之”,此章告曾子以“吾道一以贯之”,《卫灵公》则谓子贡曰“予一以贯之”,两者貌似相同,而实则不同。告曾子之言,所说是“道”;告子贡之言,所说是“学”。虽有不同,但两者也必“一贯”。
若“所学”非“一以贯之”之“真一”,则无以达“一以贯之”之“道”。“所学”既偏,“所成”难正;“所学”驳杂,纵由“所成”,亦必驳杂。若曾子所学有偏或驳杂,纵然听到夫子“吾道一以贯之”,亦不足以真解;若子贡不知“所学”不可有偏或驳杂,则必难得正道。
《礼记》曰:“学不可躐(音列)等。”所谓“躐等”者,谓不按次序、越级而行。譬如登山,岂能不拾(音设)级而上?不循正道而上,则路途之中不能见其所当见,纵然能登上山峰,亦可谓旁门左道,乃至可能误入歧途、异端。
曾子何以“无疑”?学有恒、信之笃,真积力久,修而有德,所以几近于“得道”,夫子告之以“吾道一以贯之”,亦必深信不疑。学者须知,如若曾子未到“几近于得道”之境界,盖不以此相告也;曾子“几近于道”,得夫子如此指点,速应而无疑,然后德至“宗圣”。
【3】夫子既已告知曾子“一贯”之旨,曾子速应而无疑,而后夫子离开。曾子之门人问:“夫子之言,何意也?”曾子告知门人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曾子何以言“忠恕”?门人之德尚未修及曾子境界,而告之以修习之道也。
“忠恕”是何意?朱子曰:“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而已矣’者,竭尽而无余之辞也。”兹以此作解。“尽己”者,尽己之心也。若有丝毫未尽心,则非忠;“尽心”亦非“超出善心”,更非他人所能强迫者。人常不能“尽心”,但因尚有私心杂念而已。
“推己”者,推己之心也。若是推究他人之心,则容易成为讨好、谄媚;若是己心有私,只要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好,然而,毕竟人之所欲虽大体相同,而必然有所不同,譬如有爱肥肉者,亦有厌恶肥肉者,己不欲食之,不可以为他人亦不欲食之。
推己之心,在于推究自己之本心以待人。人人所同之心,是“恻隐之心”、“辞让之心”、“羞恶之心”、“是非之心”,人人皆有,本来人人相同。如由己之“恻隐之心”,而不忍他人受伤害;由己之“羞恶之心”,而不忍羞辱他人,不忍他人被人厌恶。
“恕”字,固然亦有宽容待人之义,是“不求全责备于人”而已,然而不可理解为纵容。君子但以“忠”严责于己,而待人必“恕”。小人则往往不能尽己之“忠”,而以“忠”责他人;不能“恕”他人,而欲得他人之“恕”。能“忠恕”方能成德,不“忠恕”则终是小人。
曾子以“忠恕”而教门人,教之以修习也,免于使门人陷入思辩之空言也。读经而“深思明辨”,固然应当,然而,一旦陷于“思辩”而不躬行,则有悖于经典之教。是故,吾侪读经,切勿流于空言思辩,而当从“忠恕”而行,别无他途也。
4.16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君子之与小人,由人之用心而分别。“君子喻于义”者,用心于义、但知有义也;“小人喻于利”者,用心于利,遇事则以利衡量也。程子曰:“君子之于义,犹小人之于利也。唯其深喻,是以笃好。”程子何以有如此之言?
君子之于义,是君子但知有义,而置利害于不顾;小人之于利,是小人但知有利,而置仁义于不顾也。君子用心于义,小人用心于利,用心之方向不同,而用心之专一则相同。夫子何以有此言?非以辨别君子与小人,乃是告我以当用心于何处也。
由此而言,志在于利者,小人也,一旦此志不改,则终究只能是小人,而无以成为君子。若欲学习君子之道,必用心于义。固然,志在学习君子之道者,遇事常有“利”、“义”之犹豫,能终至“喻于义”,则近“君子”一步。从立志而为之,到习惯成自然,则可成君子。
“君子喻于义”,则“以义为利”、“大义凛然”、“舍生取义”,是故君子当义而置生死于度外。“小人喻于利”,则“以利为利”,进而“见利忘义”,甚至“背信弃义”,是故小人遇得失、生死,于平时未能显露者,只是得失、生死之诱惑与威胁有所不足而已。
“小人喻于利”,以其从利害考量一切,是故人或以圣贤君子为迂腐,乃至以为反动。若是读经亦由利害考量,而不知读经之义,必然“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然而,君子之义,亦不在于厌恶、鄙视小人,而以感化、教化、引导、管理、救助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