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群友,晚上好!欢迎新老朋友一起来学习《诗经》,我们今天继续讲《击鼓》的第四章。我们先复习一下已经学过的内容。
第一章内容:“击鼓其镗(汤),踊跃用兵。土国城漕,我独南行(刑)。”
所写的是,敲击的战鼓发出金属之声,杀气腾腾;士兵们被要求表现出欢欣鼓舞的动作和表情;有的士兵可以在国内修建道路沟渠,建造城池,我却唯独被迫到南方的外国出征。
第二章:“从孙子仲,平陈与宋。不我以归,忧心有忡(充)。”意思是:士兵们跟随着卫国将军孙子仲,要伙同陈国、宋国去伐宋;不告诉我们何时能归国,内心的忧虑如潮水涌动。
第三章:“爰(元)居爰处(楚),爰丧(去声)其马。于以求之,于林之下。”意思是,士兵出国后,不知将会居住、置身在何方;骑兵的战马,不知将会失去在哪个战场。将来家人要找我不知去何处,树林之下就是我丧身的地方。
五、第四章讲解:
原文:死生契(妾)阔,与子成说(悦)。执子之手,与子偕(协)老。
从读音来说,“契”可以读“妾”,也可以读“气”,但我们主张读“妾”;“说”可以读“悦”,也可以读“术”,我们主张读“悦”。从含义来说,此章有两种主要解释。
第一,无论是死还是生,无论是心意契合还是心意不通,毕竟我与你们编成了“同伍”之数。当初,我曾经手握着你们的手,发出誓约,期望着和你们都活下去而不死于战场。
第二,无论是死是生,无论是相聚还是分别,毕竟我与你凑成了夫妻之数而能相亲相悦。当初,我曾经我这你的手发出誓约,期望着与你共同生活一辈子。
在以上两种解释之中,我们主要采取第一种解释,但不排斥、否定第二种解释。前者完全符合经典之意,后者则符合人之常情。下面我们详细解说。
【1】契是挈之通假字,甘于勤劳通心意。阔兼近通与隔远,此处单取隔远意。
我们先来说“死生契阔”的意思。“死生”是说无论是死还是活,因为将士们此去作战不知能否活着回来。
所谓“契阔”,本来也可以写作“挈阔”,那么,究竟是“契”呢还是“挈”呢?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版本不同,另一种可能“契”是假借过来表示“挈”字之意的。
对这两种可能,究竟应该怎么看待呢?既然《毛诗正义》用“勤苦”来解释“契阔”,我们就把“勤苦”二字作为钥匙,然后再用“死生”二字作印证。
《说文解字》说:“勤,劳也。”段玉裁先生说:“慰其勤亦曰勤。”不过,我们要知到,“勤劳”不是贬义词,而是褒义词。
为何是褒义词?因为“勤劳”是心甘情愿地劳作,而不是被迫劳作。从“慰其勤”来说,又有抚慰体贴之意。
既然一方是心甘情愿地劳作,另一方又能抚慰体贴,就与“契”字之意相合,亦即“若合符契”、“情投意合”之意。
“符契”是什么呢?“信符”是两半相合而毫无差错,才能双方互信;“契约”是两份彼此完全相同的约定文书。从这里来看,“若合符契”的意思也就很明确了。
以上是把“契”读作“契(气)”的解释。可是,为什么我们却又读作“挈(妾)”呢?因为“契”在这里是作为“挈”的通假字使用的。
“挈”是什么意思?大家都知道“互相提挈”这个词。《说文解字》说:“挈,县(悬)持也。”又说:“提,挈也。”
段玉裁先生说:“县(悬)者,系也。……‘提’与‘挈’皆谓县(悬)而持之也。今俗语云‘挈带’。古假借为‘契’、‘栔’。”
从段先生的说法来看,“契”是“挈”的假借字,有“互相提挈”之意。可是,互相之间能够同心同德、若合符契,而且甘心劳作,然后“互相提挈”才能可靠。
根据以上说法,“契”如果读“妾”这个音,或者读“气”这个音,都可以,我们这里主张读“妾”这个音。
“通假字”所用的两个字之间,并非随便的,否则便是“错别字”了。既然不是随便的,也就意味着两字之间是有联系的。
因此,在使用“契(气)”作为“挈(妾)”的通假字的时候,“契”字的本来含义也没有被舍弃。所以,我们兼取两字之意,而偏重“挈”字的含义。
从“死生”的意思来说,意思完全相反。从“勤苦”的意思来说,虽然不是完全相反,但是,也有很大的不同。
“勤”是甘心劳作、相互抚慰,就好像“符契”一样,这是“契”字之意;那么,“苦”字之意何来呢?来自“阔”。
今有“阔别”一词,《说文解字》说:“阔,疏也。疏,通也。”朱子《诗集传》解释为“隔远”。把几个意思合在一起,就可以知到其意思了。
“门”宽大,则谓之“阔”;能开能关,则谓之“活”。门关,则为“隔远”;门开,则为“疏通”。所以,“阔”字有两方面的意思,两方面之间是相反的。
在这里,“阔”字取的是“门关”而“隔远不通”之意。或与“契”字之意相反,本来是心意相通,而这里却是心意不合,或因分隔而疏远。
“契阔”二字,与“勤苦”二字联系起来,可以说:心相契合,则能勤劳相助;心相疏远,则有苦有难。
【2】士兵五人编成伍,发誓越好相救助。自从王肃以俗解,诗经渐成普通书。
“与子成说”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先要知到这里的“子”是指谁。按照《毛诗正义》,这里的“子”和下面“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之中的“子”都是指“同伍的士兵”。
《毛诗正义》引用《周礼·夏官·大司马》说:“五人为伍”。意思是在军队之中,由五个人组成一个“伍”,这五人之间相互约束,也相互救助。
《毛诗正义》说:“从军之士与其伍约,云我今死也生也,共处契阔勤苦之中,亲莫是过,当与子危难相救,成其军伍之数,勿得相背,使非理死亡也。”
意思是说,从军的士兵们,每五个人组成一“伍”,因为关乎死生,所以,不管是否心意相通,都应该相互约誓;
如今无论我会死会生,能共同处在勤劳苦难之中,相亲相爱莫过于此;若有危难,必当相救,使我们军伍之数不变不减;不得相互背弃,以至于有人无故而死。
可是,《正义》又引用了王肃之说,说“子”是指士兵的家人,尤其是妻子。但《正义》又接着说:“此似述毛,非毛旨也。”亦即此非《毛诗》宗旨,而是对《毛诗》的发挥。
在这两种说法里,我们侧重于采取前一种说法来解释“与子成说”,但不完全排斥后一种说法。也就是说,这里的“子”应该侧重指“同伍的士兵”。
接下来我们说说“与子成说”之中的“说”字。《毛诗正义》中提到了两个读音,两种解释。一是“说,数(树)也”,二是“说音悦”。我们主张接受第二种,不否定第一种。
按照第一种说法,“与子成说”的意思是,“我”有幸跟“你”成为“同伍的士兵”,“得以凑成军伍之数”。
按照第二种说法,其意思是,“我”跟“你”有了死生约定,就应该相互之间相悦,在危险之时相互救助。
如果按照王肃的说法,其意思是,“我”跟家中的妻子一起促成了夫妻之数;并且有誓约,不管是死是生,不管是相聚还是分别,都相互扶持关怀。郑玄先生也持此说。
这样,我们把“死生契阔,与子成说”合起来解释的时候,就也有三种不同的意思。下面,我们就一条一条地说出来。
第一,无论是死还是生,无论是心意相通还是心意不合,无论是相聚还是分离,毕竟我跟你们编入了相互救助的同伍之中。
第二,无论是死还是生,无论是心意相通还是心意不合,无论是相聚还是分离,毕竟我跟你们有了应该相悦、应该互救的约定。
第三,无论是死还是生,无论是相聚在一起还是相互分离,毕竟我跟你已经成了彼此喜悦、相互爱慕的夫妻。
在以上三种意思之中,第一种没有“相互救助的约定”之言,第二种最为合适,第三种最符合世俗的期望,也符合“反传统”的需要。
我们主张采用第二种说法。但是,第三种说法,从王肃开始出现,到朱子《诗集传》开始成为主流,后来就逐渐成了最流行的解释。
总起来说,前两种说法很接近,都是符合经学原则的;第三种说法,固然也符合人情,但是,把士兵之间的誓约完全忽略,而只注重夫妻之情,也是一种偏颇。
第三种解释的出现,实际上意味着渐渐不把《诗经》当做“经”,而开始作为“诗歌总集”看待了,近百年来则完全彻底地否定了“经史子集”之中“经”的地位。
【3】同伍士兵手相执,约定誓言保生命。掌权残暴驱民死,国人之怨日益重。
接下来,我们学习大家非常熟悉又非常喜欢的“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如果前面所说的“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所说的是军伍,那么,在这里也是侧重于军伍。
“执”是“紧紧握住”的意思,是在一起做出约定并且发誓的样子;“偕”是“一同”、“一起”的意思,能“岁岁常相见”固然好,可是,即使一同都活着也好。
《毛诗正义》说:“于是执子之手,殷勤约誓,庶几(机)与子俱得保命,以至于老,不在军陈(阵)而死。”
意思是说,手握你的手,诚心诚意、心甘情愿地做出约定,发出誓言,期望着与你一起保住性命,而一直到衰老,不要死在军阵作战之中。
《毛诗郑笺》说:“执其手,与之约誓示信也。言俱老者,庶几俱免于难。”其意思与《正义》的说法没有什么区别。
在这里,最值得注意的是,始终用的是“子”和“其”,而不是直言“士兵”或“妻子”,这样也就可以兼顾“士兵”和“妻子”两方面。
同伍的士兵之间的誓约,在正常情况下,犹如“桃园三结义”,也就是说,相互之间把命运联系在一起,四为了行其义。
如果不是为了行其义,而是有非分之想,甚至做不义之事,那么,也只是盗用“结义”之名的“匪”而已。
州吁为了一己私心私利,置国人死活于不顾,肆意把这些士兵推向国外的战场,在此情况下,同伍的士兵相互约誓,只是为了保全生命,是人之常情。
同伍的士兵之间相互约誓,虽非为了行其义,但也不是为了行其不义,而只是为了提高保住生命的可能性。
州吁要使这些士兵去送命,他们没有能力反抗,到了为了能够侥幸活命,而不得不与同伍约誓的地步,已经是叫天不应、呼地不灵的百般无奈之下,仅存的一点希望了。
人世间的悲剧,莫过于庶民被残暴无道的“君主”驱遣着,明知会失去生命,却不敢不去做做的事。诗中的这些士兵们却恰恰在此悲剧之中。
《毛诗正义》为什么侧重于军伍来解释呢?因为军伍之事,上关系到国家,下关系到国人,而不仅仅是家庭夫妻之事。
这是从家国天下的高度来说的,突出强调的是州吁之类的掌权者的残暴所造成的国人之怨。暴政不除,国人之怨不除;暴政加剧,国人之怨更重。
【4】朱子单从夫妻解,虽不违经却有偏。世俗摘取此一句,已与经典意无关。
在这个小标题下面,我们还是要说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一句,上一个小标题所讲的是“同伍的士兵”之间的约誓,这里我们再换一个角度说说。
王肃和郑玄先生都从夫妻关系来解释这句话,都兼及夫妇关系。朱子则直接说:“从役者念其室家,因言始为室家之时,期以死生契阔,不相忘弃,又相与执手,而期以偕老也。”
朱子的意思是,这些要去国外打仗的士兵,因为思念他们的妻子,所以,想起了当初成婚的时候,曾经期望着,不管是死是生,不管是相聚还是离别,都与妻子永不忘怀、永不相弃,并且当时曾经手拉着手,期望着能够相依相伴,一起白头到老。
当然,朱子也说到了是那些士兵,但是,其中没有了“同伍的士兵”相约发誓之意,而只有回想夫妻之情了。
这里所说到的只有士兵当初的期望,而没有说怨气,但是,州吁拆散国人士兵夫妻而去国外打仗,由此士兵的期望非常可能落空,士兵以及他们的妻子家人的怨气也就是必然的了。
所以说,这种解释是从人之常情来说的,并不违背经典的意思,但其境界犹如唐诗之中所说的“可怜无定河边骨,犹是春闺梦里人”。
后来,人们往往单独摘出“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一句,专门用来表示相恋或已经成婚的男女之间的期望和誓约。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样使用的时候,已经不完全是《诗经·邶风·击鼓》里面所要表达的原意,而是借用,或者说是“断章取义”,已经与经典之意基本无关了。
我们在这里,是在讲《击鼓》的全文,因此,我们应该主要采用“同伍的士兵相互发出誓约”之说,然后兼顾“夫妻相互发出誓约”之说。
我们借此发挥一点。“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是夫妻之间美好的期望,应有的誓约,关键在于,仅仅有期望和誓约是不够的,最重要的是遵守和落实。
怎么遵守和落实?既成夫妻,则与贵贱、贫富、康病、脾性无关。既成夫妻,就是要从此不相嫌弃,而只应以善相待,相互体贴照顾,才能不离不弃,白头偕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