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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读一读《毛诗正义》中此诗的序:“《谷风》,刺夫妇失道也。卫人化其上,淫于新昏【婚】而弃其旧室,夫妇离绝,国俗伤败焉。”然后,我们学习第五章。
六、第五章讲解:
◎不我能慉(序),反以我为雠【仇】。既阻我德,贾(古)用不售。昔育恐育鞫(居),及尔颠覆。既生既育,比予(于)于毒。
【1】妇人叹息夫不养,善被遮掩视如仇。当初防穷多勤苦,年老财多招罪尤。
这一章看起来好像很难懂,所以,我们先据《毛诗正义》中孔颖达先生的《疏》,说明此章字面之义,然后,我们再说明一点由此而联想出来的问题。
“不能我慉,反以我为雠【仇】”,《疏》中说:“妇人云:君子假不能以善道养我,何故反以我为雠【仇】乎?”
意思是说,这是被无德德丈夫所抛弃的妇人说话口吻:假设你不能用夫妇之间的正道来养活我,我还不怪你;可你为什么如此反常地把握当做仇人对待呢?
“既阻我德”,《疏》中说:“既不被【披】恩遇,又为善不报,故言既难却我,而隐蔽我之善德。谓先有善德,已被隐蔽矣。”
意思是说:“弃妇”认为,自己的勤劳不仅没有得到丈夫的恩爱,自己的善心不仅没有得到丈夫的回报,却被丈夫隐瞒、诬蔑,就像本来清澈的渭水却被说成是浑浊的那样。
“贾(古)用不售”,《疏》中说:“今我更修妇道以事之,觊(记)其察已(挤),而犹见疏外,似卖物之不售。”
意思是说:当初,这位妇女的勤劳和善良都得不到丈夫的认可,甚至相反,于是,她更加注重修身,期望丈夫能回心转意,结果仍然被疏远,犹如想要卖物却没有人买。
“昔育恐育鞫(居),及尔颠覆”,《疏》中说:“又追说己本勤劳以责之,言我昔日幼稚之时,恐至长(掌)而困穷。故我与汝颠覆尽力于家事,难易无所避。”
意思是说:妇人说,当初在我还年轻不懂事的时候,唯恐将来年龄大了会受穷受困,所以,就跟随者你颠沛流离、不辞辛苦。
“既生既育,比予于毒”,《疏》中说:“今日既生有财业矣,又既长(掌)老矣,汝何为(位)视我如虫之毒螫(是)乎?”
意思是说:妇人说,如今已经有了财产、家业了,而且也年纪长大了,你为什么却把我看做是蝎子之类毒害人的虫子呢?
【2】慉字之解有三义,三义之间有联系。莫把字义限定死,汉字本来不定义。
以上所说的是《谷风》第五章的大体内容,如果我们只是明白了这一章所写得“故事”和“情感”是什么,根本就算不上是读经,因此,我们不能止步于此,详细来说。
“不我能慉”,也可以写作“不能慉我”。唯独《说文解字》引用作“能不我慉”,而且说“‘能’读为‘而’”。我们这里还是按《毛诗正义》解释。
其中比较难解之处,就是一个“慉”字。《毛诗正义》所列出来的有三解,第一是“养”,第二是“骄”,第三是“兴(星)”或“起”。
这三者之间是如何联系起来的呢?第一解,是从“慉”字之中“畜(序)”直接出来的,因为“畜”本身就有“养”的意思,比如“畜牧业”。
可是这么“养”,就像“养牛养羊”一样了,可是,即使如此,这位妇人想要像牛羊一样生活在这个家里,如今被驱赶出来,连这一点都做不到了。
可是,“慉”字毕竟还有个“忄”,也就是说“用心去养人”,这样,也就有了第二解,即“骄”的意思。《说文解字》说:“马高六尺为骄。从马,乔声。”
段玉裁先生说,马五尺以上、六尺以下,叫做“骄”,后来世俗之中又造出了“娇”和“憍”两个字,读音都叫是“交”。
这也就是说,这里所用的“骄”字,其中本来就包含着“骄”、“娇”、“憍”三字之义,只是后来才分别用三个字来区别其中的不同。
在此,我们不是要找出三个字的不同,而是要从三个字的相同处来解释这个“骄”字,而且是从“骄”字来理解“慉”字。
从写法上说,三个字的相同之处在于那个“乔”字。《说文解字》说:“乔,高而曲(屈)也。从夭,从‘高’省。”
不过,在“高”和“曲”两者之中,“高”是“乔”字的主要含义,所以,《尔雅》之中只用一个“高”字作解,我们就从这个“高”字上理解。
树木高大叫做乔木,马匹高大叫做骄,这是指物本身的高。“娇”,是女子希望别人能喜欢自己,希望别人能高看自己;“憍”,则是一个人发自内心的自尊自重,也就是矜持。
把“慉”解释为“骄”的时候,“不我能慉”的第一层意思是:“丈夫不能把我放在他的心上。”第二层意思是:“丈夫不能使我感到骄傲。”
“慉”字的第三解,来自《说文解字》:“慉,兴也。”我们以前说过,“兴”的意思,是“众人齐心协力把东西抬起来”。
“慉”怎么跟“兴”联系在一起的呢?因为“慉”中的“畜”字本来就有“通过养育而增加”的意思,只不过其中没有“众人齐心协力”之义。
“慉”字“从心,畜声”,意味着“齐心协力把家业发展扩充起来”。那么,“不我能慉”就是说:你不能跟我齐心协力地一起把家业发展扩大。
总起来说,把“慉”字解为“养”是从这位妇人能否还在这个家来说,解为“骄”是从妇人是否得到丈夫心爱来说,解为“兴”是从全家来说。
由此来说,“不我能慉,反以我为雠【仇】”的意思就是:你不能容我在家,不能心疼我,不能一起发家致富,这都可以理解,没想到的是竟然会把我当做仇人。
通过这个“慉”字,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字竟然有三个不同的解释;这三个解释乍看起来几乎毫无联系,却都是从“慉”之象而来。
所以,当我们学习中华经典以及中国传统书籍的时候,不要像学习西方语言那样一定要探求出一个“定义”出来。
【3】我本有德却被蔽,更加注重修我身。纵然善不得善报,君子永不失善心。
“既阻我德,贾用不售”是什么意思?“既阻我德”就是本诗第一章所说得“泾以渭浊”,亦即“我”本来就像清澈的渭水,却因为有了浑浊的泾水,反而被诬蔑为浑浊了。
渭水本来不是污浊的,即使是与渭水浑浊的泾水合流的时候,渭水依然清澈,因此才有“泾渭分明”这个词。
可是,依旧清澈的水为何会被诬蔑为污浊的?是因为那位丈夫喜爱年轻美貌的女子,往最好处说是沉溺于情,换句话说则是沉溺于色欲。
人不仅会利令智昏,情色欲望无不会令人“智昏”。在“智昏”的时候,人会判断失误;在情色欲望之中越陷越深以后,则不仅“智昏”,而且会“颠倒黑白”。
所有的自我伤害或伤害别人的行为,其起点都是动情,然后因为不知节制,反而彼此互相刺激,终究导致情绪失控,从而悲剧发生。
“既阻我德”的“既”,其本意与“即”相反,“即”是靠近了饭去吃,“既”是吃过了饭而离开,因此,“既”表示“之后”、“已经”。
所谓“阻”,《毛诗正义》解释为“难”。这个“难”字,如果不管场合,读作“二声”或“四声”。但是,在这里却应该读作“四声”。
因为“阻”字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一是本来就有高墙、高山阻挡,就读作“二声”;二是人为设置障碍,使人过不去,就读作“四声”。
所谓“既阻我德”,意味着那位丈夫已经有意地设置障碍,使人们看不到这位妇人的善良品德,所以《郑笺》说“隐蔽我之善”。
诗中使用的是“阻”这个字,而没有用“诬陷”、“诽谤”这样的词语,意味着这位妇人并没有怨恨之意,而是反思自己,所以,《郑笺》说“我修妇道而事之”。
无论是男是女,都应该有这样的品德修养,或者说这是人本来就有的恻隐之心、善良之性的自然体现。
为什么说是善良之性的自然体现呢?因为只要一个人不为情色欲望所蒙蔽,就必然会把这种善良之性自然而然得流露出来。
“贾用不售”怎么讲?“贾”是指商人,郑玄先生说:“行曰商,处(楚)曰贾。”意思是说,到处行走着行商,叫做商;有固定地点而行商,叫做贾。
“用”,在这里的意思接近于“以”,可以理解为“因此”、“据此”。那么,所“因”、所“据”的是什么呢?就是上一句所说得“既阻我德”。
《说文解字》说:“售,卖去手也。”意思是说,把货物卖出去,离开了商贾之手。所谓“不售”,也就是有东西卖不出去。
所谓“贾用不售”,就是说:因为丈夫故意埋没我的善良品德,所以,我的善良品德就好像卖不出去的货物一样。
这里说的是“贾人售货”,其实与“售货”截然不同。“售货”是把货物卖出去以后就归别人,自己没有了,可是,善良的品德却不会因为“售出”而有丝毫减少。
无论男女,所谓修养就是应该像这位妇人一样: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始终坚守住自己的本性之善,绝不因为别人是否接受而有所动摇,更不会有所改变。
假如我们把自己的“善”当做一种“交易”的时候,一旦不被人接受,一旦受到别人的误解、歪曲、诬陷,就产生患得患失之心,以“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而背离善心,
这样的心态,就是把“善”当做独立存在于身心之外的东西,而且是想要用自己的“善言善行”去跟别人做交易,还想要有本有利。
当我们清楚地知到“善心”、“善性”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标志”的时候,也就是必然清楚地认识到,一个失去善心善性的人意味着什么了。
【4】两个育字义不同,须知人心与人形。假如只重形之育,不育善心难安宁。
所谓“昔育恐育鞫”,这句话中有几个字都让人难以理解,弄明白了这几个字的意思,全句就的涵义就能很容易明白。
我们来逐字加以解释。“昔”很好理解,就是“当初”,应该就是刚刚成婚的时候,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十六岁到二十岁之间;若不是很正常,也不排斥十五六岁的时候。
第一个“育”字,是指“幼稚”;第二个“育”字,是指“年老”。为什么一个“育”字,却有两个截然不同、甚至相反的解释呢?
《说文解字》说:“育,养子使作善也。”它的上半部分读音事“突”,意思是“不顺忽出”,是一个倒立的孩子之象;下半部分是“肉”字的变形,不是读音。
这里的解释,恐非“育”字的本义。根据就是它下面的“肉”字。意思也就是说,“育”字是从人的“肉体”来说的。
那么“育”字的上半部分怎么理解呢?段玉裁先生说:“谓凡物之反其常,凡事之屰【逆】其理,突出至前者,皆是也,不专谓人子。”
这是从人生之后的常理来说的。如果从人的“肉体”来说,“屰”本来就是一个胎儿在母腹之中头朝下的形象,从胎儿的出生来说,这是“正常”;
然而,自从一个人出生之后,就开始逐渐向“直立行走”迈进。“直立行走”是头朝上,出生以及胎儿时期则是头朝下。一个人如果不能“直立行走”,便是“反常”。
从这个角度引申来说,一个人的“肉体”从出生开始,从不会走路到会走路,从会走路一直到死亡之前,都是一个“育”的过程。
此诗之中的两个“育”字,就是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的。所以,既可以指“幼稚”的时候,也可以指“中年”的时候,也可以指“老年”的时候。
那么,《说文》为什么说“育”是“养子使作善”的意思呢?因为这是从“肉身之人”来说的。我为何使用“肉身之人”这个说法呢?
因为“人之所以为人”,当然是有“人之肉身”,但是,“人之肉身”必须由“人之善心”支配,才是“身心一致之人”。
怎么使人成为“身心一致之人”?汉朝的徐锴先生说:“不顺子亦教之,况顺者乎?”也就是说,要教导孩子向善成善,也就是使不善者向善,使善者成善。
“鞫”字本来是在审案的时候“穷究”而弄明原委。《毛诗正义》说是“穷匮”的意思,应该是有“穷究”引申出来之义。
总起来说,“昔育恐育鞫”的意思是,当初年幼不懂事,所以才会唯恐将来年老了生活穷困。我们在学习的时候,要注意其中的“昔育”二字。
为何要注意这两个字?因为这是“反思”之辞。明白了这两个字的内在含义,对此章的内容就会截然不同了。
有何不同?或者说所“反思”的是什么?应该从那个“育”字来求解。当初只是重视了“人之肉体”的“育”,却没有重视“肉体之人”的“育”。
也就是说,仅仅从“人之肉体”上来养育自己和家人,却不能从“肉体之人”上来培养善心善性,才会有现在这样的结果。
因为时间有限,所以,我们今天只能学习到这里了,如果没有难以克服的困难,我们到下周的周日晚上继续学习后面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