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导读

QQ群讲座稿093:《诗经·邶风·式微》(二)(2014.08.24)
发布日期:2020-05-2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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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次,我们已经学习了《式微》。然而,其中的“中露”、“泥中”之义尚未申说;再者,我们只是按照《毛诗正义》理解,而未及“鲁诗”、“韩诗”、“齐诗”;

另外,后世各家对《诗经》的解说也有不同,甚至完全不同、截然相反。对此,应该如何对待呢?今天我们就再来说说这几个问题。

正式开始之前,我们先复习一下《毛诗正义》的《式微》全文。诗序:“《式微》,黎侯寓于卫,其臣劝以归也。”

第一章:式微式微,胡不归。微君之故,胡为(位)乎中(忠)露。第二章:式微式微,胡不归。微君之躬,胡为(位)乎泥中(忠)。

三、《式微》漫说:

1】中露泥中两词语,毛诗解释为城邑。朱子不取毛诗解,却谓二者皆比喻。

按照《毛诗正义》,“中露”、“泥中”都是地名,不过,也只是推测而已,因此说,也不一定是实实在在的地名;或者说即使是地名,也有可能另有深义。我们把它们作为两个“象”来说说。

“露”只是水滴凝聚于地面之物上,能够打湿人的腿脚而已,尚无大碍;但是,白露、寒露之时,季节已是深秋,到了游子该回家的时候;“中露”则意味着黎侯君臣已经身在露水之中,却不能回国。

“泥中”,从道路来说,是泥泞而难行;从水来说,是浑浊而不清。黎侯君臣的处境,犹如在泥泞的道路上,或者像鱼在浑浊的水中;

这意味着,黎侯君臣想要做的事已经无法做,想要保持自身的清白已经不可能,如果不及时离开,恐怕会陷入泥沼而无法脱身。

我们这样解释,只是根据“中露”和“泥中”之象,没有其它根据。不过,早在宋朝,朱子《诗集传》早已不把“中露”、“泥中”作为地名了。

《诗集传》说:“中露,露中也。言有沾濡(如)之辱,而无所芘(必)覆也。”“泥中,言有陷溺之难,而不见拯救也。”

意思是说,“中露”就是“人在有露水的环境之中”,就好像没有房屋可以安身而露宿在野外一样,意味着卫国国君已经对黎侯君臣不管不顾了;

“泥中”就是“人行走在泥泞的路途之中”,不知到什么时候就会摔倒,甚至陷入泥坑之中,却没有人来拯救,意味着黎侯即使遇到危险也得不到卫国国君的拯救了。

我们自己所做的解释,没有什么依据;不过,《诗集传》中之说,也没有看到所依据的是什么,因此,我们不能否定《毛诗正义》之解。

这两个词语究竟是不是地名,我们没有证据怀疑和否定,但是,这不影响我们把它们作为“象”来理解,因为《诗经》之中所出现的名物都不是随意的,更不是无意的。

比如《关雎》使用“雎鸠”、“河中”、“荇菜”、“琴瑟”、“钟鼓”之象,都不是随意的、无意的;后妃“采荇”,夫人“采蘩”,大夫之妻“采蘋”,均含深义。

不过,汉朝的《列女传·贞顺传》说到此诗的时候,“中露”写作“中路”,这么一来,其“象”改变了,其“义”当然也就改变了。

由“中路”二字之“象”直接作解,可以说是“半路”、“路途之中”,由此展开来说,则意味着已经远离了家乡,却又距离目标很远,正处于漂泊动荡之中。

那么,究竟应该是“中露”呢,还是“中路”呢?《式微》有上下两章,“中露”和“泥中”都是与水相关的,有轻重、少多之别。

《列女传》中所出现的,只有一章,而未见第二章,没有比较;而且《列女传》之说与《毛诗序》之说截然不同,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2】鲁诗故引列女传,说是黎庄夫人作。此女不被夫接纳,坚守妇道不回国。

旧题为“汉申培撰”,而实际上是“明人伪托”的《诗说》,把《式微》放在《国风·卫风》中,标其题旨说:“黎侯失国而寓于卫,其臣劝之归。赋也。”

这里所说的《式微》题旨,究竟是不是“鲁诗”之说,我们无法辨别。仅仅由此来说,却是与《毛诗序》相同的。不过,《诗说》的体例却与《毛诗》有很大不同。

今人董治安老师主编的《两汉全书》第一册中,有“辑佚”出来的先儒申培的《鲁诗故》,里面有一段来自《列女传》的话,涉及到《式微》这首诗。下面我们就看看这段话。

其中没有说到“黎侯君臣”,而是说到“黎庄公夫人”和她的“傅母”,并且说《式微》就是“黎庄夫人及傅母二人作”。

“黎庄夫人者,卫侯之女,黎庄公之夫人也。”这里的“黎庄公”可称为“黎侯”,但能称为“黎侯”的却不止“黎庄公”;这里的“卫侯”究竟是卫国的哪个国君也不清楚。

卫国国君之女,嫁给黎庄公,但到了黎国之后,与黎庄公所想所要的不同,想要做的事情也不同,两人竟然没有见面,这位“黎庄夫人”很不满意。

“黎庄夫人”的“傅母”很怜惜“黎庄夫人”之贤惠,看到这么贤惠的女子,却不被黎庄公接纳,对她的失意很关切,唯恐她已被黎庄公所驱逐却不肯按时离开黎国。

这里所说的“傅母”,是指负责教导和保护这位“黎庄夫人”的“女师”。“黎庄夫人”成婚之前由“傅母”教导,“黎庄夫人”出嫁而“傅母”跟随在身边。

《列女传》的说法是:“(黎庄夫人)既往而不同欲,所务者异,未尝得见,甚不得意。其傅母闵夫人贤,公反不纳,怜其失意,又恐其已见遣而不以时去”。

在此情况下,傅母对黎庄夫人说:“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今不得意,胡不去乎?”并且还作诗说:“式微式微,胡不归?”

傅母的意思是奉劝“黎庄夫人”离开黎国而回卫国,可是,“黎庄夫人”说:“妇人之道,壹而已矣。彼虽不吾以,吾何可以离于妇道乎?”

接着,“黎庄夫人”也作了两句诗:“微君之故,胡为乎中路?”意思是说,不管“黎庄公”如何,自己还是要遵守“妇人之道”。

《列女传》赞美这位烈女说:“终执贞壹,不违妇道,以俟君命。”意思是,始终执著,坚贞专一,不违妇道,等待君主命令。

3】今文三家无全璧,经旨见于毛诗中。不能证伪先莫弃,且以毛诗为正宗。

至此,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列女传》这段说法是否可以证实《式微》就是“黎庄夫人及傅母二人作”?或者说,我们怎么看待《毛诗》和《鲁诗故》的两种看法?

《鲁诗故》此段虽然来自《列女传》,但“黎庄夫人及傅母二人作”,是“辑佚”者自己所加上的文字,其依据大概有两个。

一个依据是《列女传》中“傅母”和“黎庄夫人”的那几句诗恰好与《式微》第一章很相似,另一个依据是“君子故序之以编诗”一语。

《列女传》中说,傅母“作诗”:“式微式微,胡不归”,“黎庄夫人”也“作诗”:“微君之故,胡为乎中路。”

把她们所“作”的“诗”合在一起,除了“中路”和“中露”的不同之外,恰好就是《式微》的第一章内容;只是没有第二章,不知是《列女传》未写,还是她们没“作”。

须知,《列女传》虽然不是“传奇”、“小说”之类,但是,却已经有很强的“传奇”成分、“小说”色彩,其总体上虽然可信,但其细节却未必都可信。

通读《列女传》,其中每篇几乎都“引诗”而言,或者直接写“作诗”之事,体例与《韩诗外传》、《说苑》、《新序》等书很接近,应当是汉朝流行写法。

陈子展先生《诗三百解题》认为,“是因黎侯寓卫,黎臣先有此诗,其后黎庄夫人和她的傅母赋诗唱和,断章取义以明己志。民间传说这一故事,就以为是她们作诗罢。”

那么,这首《式微》究竟是像《毛诗正义》所说的“卫人所作”呢,还是像《鲁诗故》中所说的“黎庄夫人及傅母二人作”呢?我们不能定论。

因为汉朝时的“四家诗”之中,《鲁诗》、《齐诗》、《韩诗》都无法见其全璧,因此,其只言片语也不应轻弃,但对这只言片语也不能轻信,也许将来会有见全璧之日。

在此情况下,唯有《毛诗》还可以得见全璧,所以,我们在不否认《鲁诗故》之说的前提下,还是应该依据《毛诗》之说。

就目前所知而言,“四家诗”中的“今文三家”都不见全璧,唯有“古文毛诗”是全璧,更重要的是,从《毛诗序》来看,确实可见《诗经》所载之道。

在此情况下,如果舍弃或否定《毛诗序》,那么,必然导致各呈胸臆、随意作解,乃至成为官方之资、学术之资。对此,我们再列一个小标题来说。

4】至圣传诗以传道,汉儒以经行政教。宋朝开始方向偏,而今需要归正道。

《礼记·经解》中说:“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诗之失愚,……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于诗者也。”

据此来说,《诗经》本来就应该是用来“行教化”的,只不过可以有一个单独的名称,叫做“诗教”。如果不是用来“行教化”,那么,《诗经》就不能称之为“经”了。

从《毛诗》的《诗序》来看,《诗经》确实是“先王政教之书”,亦即“行政令”、“行教化”的经典;当时的“今文三家”是否也如此呢?

从《鲁诗故》、《韩诗外传》来看,应该如此,只不过我们看不到全璧而不敢完全确定。但“三家诗”都是在汉朝朝廷设立“五经博士”而后出现的,理应如此。

自从汉朝结束之后,曹氏篡汉而成魏,司马氏篡魏而成晋,而后是连年战乱、四分五裂、和频繁朝代更替的南北朝。仅从曹魏到隋朝开始,就有三百六十多年时间。

其实,如果加上东汉末年的朝廷腐败和战乱,中间有四百多年的时间。虽然如此,到了唐朝时期,经学再次得以成为国家政令的指导原则。《十三经注疏》就是汉唐经学。

然而,从北宋开始,欧阳修先生的《诗本义》就开始怀疑《毛诗序》而另外寻求“诗本义”;苏辙先生作《诗集传》只信《诗序》之首句。

南宋郑樵先生《诗辨妄》,否定《毛诗》、《郑笺》,斥为“皆是村野妄人所作”,而开始以己意解诗。朱子作了《诗序辨说》一卷批驳《诗序》,自己作了《诗集传》。

朱子《诗集传》在《式微》之中说:“旧说以为黎侯失国,而寓于卫,其臣劝之曰:衰微甚矣,何不归哉?我若非以君之故,则亦胡为而辱于此哉?”

朱子为何采取“旧说”,而没有另作“新说”呢?朱子自己说,是因为“此无从考,姑从《序》说。”也就是说,这是因为没有办法另外考证,只好如此。

从此之后,重新解读《诗经》者众多,虽然也有像宋朝吕祖谦先生那样维护《毛诗序》者,但是,总体说来,《诗经》却越来越走向“学术研究”,成为学术之资。

清代的《诗经》之学,各派纷呈,看起来很热闹,但总体说来,以“学术研究”为主要倾向,而且已经出现了像姚际恒先生那样放弃汉人、宋人、明人之说,“自出手眼”的。

从列强侵华之前,国人读经者也开始用“新思想、新文化、新道德”乃至“新方式”来利用经典,用来为“改良”或“革命”制造舆论。其实是已经不把“经”当作“经”了。

比如高亨先生《诗经今注》对《式微》的解说:“奴隶们在野外冒霜露,踩泥水,给贵族干活,天黑了还不能回去,就唱出这首歌。”

在这里,《式微》既不是黎侯君臣之事,不见了“君臣之义”、“邻邦之义”;也不是黎庄夫人之事,不见了“夫妇之道”、“贞节操守”。

在这里,“唯物史观”开始贯彻应用到“解经”之中,不过,“阶级斗争”观念还没有突出表现出来,但是,时间不久,“阶级斗争”观念也被贯彻应用进来了。

此后的几十年间,从学术界到教育教学,基本上都是持此看法,并由此展开。比如我非常尊重的我校袁梅老师,精心撰写出来的《诗经译注》,对《式微》如此解释:

“在奴隶制社会中,一群服徭役的奴隶,经年累月地在雨露泥水中受尽折磨痛苦,昼夜辛劳不辍,日暮黄昏时还不能回家(实际上可能已无家可归),他们对剥削阶级非常痛恨。”

“本诗揭示了一个根本问题——奴隶们的苦难,都是奴隶主贵族造成的,这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事实。也使我们认识到在数千年前,古代劳动人民已开始向剥削阶级营垒进攻了。”

共和国五十多年之后,葛培岭先生在解释《式微》时,仍然这么说:“这是劳役之人对狠暴领主的强烈抗议。”即使现在,我们使用的教材中,也有许多诸如此类的说法。

同时,还有另外的情况,就是从所谓“纯文学”的角度,或者从所谓“文化”的角度,去重新解读经典,仍然不把《诗经》当做“经”对待。

比如刘运兴先生《诗义知新》:“《式微》者,乃侯人之诗也。盖作者之情郎或夫婿有事外出,耽延迟归,作者忧心切盼,乃只身迎候于露夜也。”

现在,人们已经习惯于百余年来的思想、观念、方式、方法,但是,中华文化的复兴,人类社会回归正道,却需要我们恢复“六经”的地位。

5】傅母之说非正道,黎庄夫人言合义。君子重在仁义礼,生死存亡非所计。

《列女传》编录这一段《黎庄夫人》,其宗旨很明确,就是突出赞颂“黎庄夫人”能够“终执贞壹,不违妇道,以俟君命”。

这一点,与《诗经》的上面一篇《谷风》有关联。《谷风》所说的就是一个女子被无德无礼的丈夫抛弃,自己仍然坚守贞洁。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这里,“傅母”所说的“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今不得意,胡不去乎?”看起来与我们现在所倡导的观念很一致,却很不妥。

因为“傅母”是用“君臣之道”取代了“夫妇之道”,所以,于“伦常”有所不合。臣子“以道事君,不可则去”,是“以义合”,这是“君臣之道”。

如果“夫妇之道”也是“有义则合,无义则去”,则接近于“结婚离婚自由”、“丈夫妻子平等”、“任何一方不愿意就可以离婚”。那不知会有多少夫妇会“去”?

问题在于,虽然可以默许这种做法,却不能提倡;因为这样一来,夫妇双方虽然“自由”了,但是,人心不安了,家国不稳了。

为何人心不安?因为离婚率会提高,所以夫妇双方心不安;因为单亲家庭、再婚家庭增多,所以子女之心不安;因为婚姻不再重视长辈意见,而长辈仍然为子女担忧。

为何家国不安?因为夫妇不稳定,则家庭不稳定;家庭不稳定,则国家不稳定;国家不稳定,则社会不稳定。

“黎庄夫人”之言,才符合道义原则:“妇人之道,壹而已矣。彼虽不吾以,吾何可以离于妇道乎?”不管丈夫如何,妇人应守“妇道”;不管妻子如何,丈夫应守“夫道”。

这里所涉及的是“礼”的问题,而不是“法”的问题。“法”需要强制执行,违背“法”则受法律惩罚;“礼”则是自觉执行,违背“礼”则受舆论谴责。

还有,越是注重修养的家族,或地位高贵的家族,对“礼”的要求就越高;虽然勉励庶民学习君子、淑女之“礼”,知书达理,但不做要求,更不强求。

一个国家,没有“法”作为保护人生的底线,人的生存无法保障;一个国家,没有“礼”作为人心的底线,人的尊严无法保障。

小人把自己的“生存”置于“礼义”之上,为了“生存”可能不顾一切;君子把“礼义”置于自己的“生存”之上,在“仁义”面前“置生死于度外”。

人之所以为人,在于有“人之形体”和“人之心性”,而且“人之形体”由“人之心性”主宰,然后内外一致、言行一致,从而心思言行能够不违“人道”。

假如唯有“人之形体”,而失去“人之心性”,则意味着其形体是人,而心思言行均不顾人道,那么,与“行尸走肉”、“衣冠禽兽”无异。

说的再严重一点、明确一点,君子认为,既然“生而为人”,若失去“人之所以为人”的“心性”,则无异于“死人”。这是“朝闻道夕死可矣”的一个方面。

视“礼义”重于“生存”,唯有学习君子之道、立君子之志者,能有明晓、践履之日;平时、遇事,无不“喻于利”的人,若不转变,永无明晓、践履之日,甚至会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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