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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讲座稿037:《论语·公冶长》004(2015.11.17)
发布日期:2020-05-2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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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宰予昼寝。子曰:“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杇(音屋)也。於予(音于)【同欤】何诛?”子曰:“始吾於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於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於予(音于)【同欤】改是。”

【1】宰予,孔子弟子之一,名予,字子我。昼寝,白昼卧床休息。夫子或闻或见宰我白昼卧床休息,因而慨叹。然而,夫子何以为宰我之“昼寝”而慨叹,却有多种理解。其一,因宰我“志气昏惰,教无所施”,即宰我胸无大志,夫子不责备,恰恰是“深责之”。朱子之说如此。

其二,因宰我“足于言,而不足于行,不足以仁智,其质不美”,既然“其质不美”,则不可勉强,“因之而已”。夫子教弟子,因其材而教之,成其所可成,而不勉强其不可成,是故夫子不责宰我,是确实不责备,而非“深责之”。北宋陈祥道先生之说如此。

其三,因宰我身体羸弱,而不同于常人,是故,其白昼而寝,夫子不仅不责之,反而体恤之。南怀瑾先生之说如此。其四,近今之人或曰,人当“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宰我“昼寝”,违于自然,夫子因此而责之。

综合以上诸说而言,以其一为主,而参考其二为是。《论语》于孔子弟子,例不书其名,而此直书曰“宰予”,有贬责之意焉。宰我之材,非不聪慧也,不然则不至于列入“德行、文学、政事、言行”四科之中。然而,其志不在于仁智,惟“志于学”而已。

既然宰我惟“志于学”,因此,所学既完,而不思再进取,其可取者惟有“言语”而已。虽其志不在于仁智,亦不可谓之不仁不智,只是不足以成仁、成智,尤不足以得道。夫子以其能学,故不责;以其志不在于仁智,故慨叹。立志是个人之事,非他人所可勉强者也。

【2】所谓“朽木不可雕也”,谓腐朽之木,虽有良工,亦无法雕琢而使之成器。所谓“粪土之墙不可杇也”,谓洒墙壁犹如扫所积之土松散,则如此墙壁无法粉饰。夫子为何以谓宰我如“朽木”、“粪土之墙”?以其立志不高不远也。

人而不志于仁,则不能成君子之器,更不足以达君子之道。如此之人,纵然教之以圣贤君子之道,亦所难习之行之。人以小人之道,欲使之行君子之事,则如雕琢朽木而使之成器,如粉饰粪土之墙而使之坚固且美好,不可得也。

“于予与何诛”,意谓“对宰予其人尚有何可责备”。与,对待某人之谓也;予,宰我之名也;与,虚辞也,同“欤”;诛,责备也。此虽独言宰我,然而,读者莫以为编撰《论语》者传述夫子此言,只是独言宰我,宰我只是一“象”而已。学不切己,非学也。

夫子不责备宰我,是不可勉强其立志于仁也;而宰我不自责而知改悔,则亦不过如此而已矣。学者读《论语》至此,但知详辨宰我究竟是何等样人,详辨“昼寝”之意,而不立志于仁,亦不免于“朽木”、“粪土之墙”。

所谓“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意谓夫子当初对任何人,无不听其所言而相信其所行,是不事先怀疑其人也。所谓“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意谓夫子由宰我其人,而改为不仅听其所言,而且须观察其所行。由此而言,人有其言虽辩,而其行不及者。

所谓“于予与改是”,意谓对宰予则改变当初“听其言而信其行”之做法。须知,夫子所改者,是从“信其行”改为“观其行”,而非改为“不信其行”。“观其行”,谓其有所言而其所行或有不及;“不信其行”,谓其所行或违背其所言。

“宰予昼寝”,非宰我不学也,虽学而不能志于仁,则其所言可以是君子之道,而其所行未必全合乎君子之道。能言君子之道,而不能笃行之,则不足以成君子矣。君子有其言而必笃行,若不能笃行,则如朽木之易折,如粪土之墙之易崩。

5.10子曰:“吾未见刚者。”或对曰:“申枨(音成)。”子曰:“枨也欲,焉得刚?”

所谓“刚者”,言行发乎其本性,而丝毫不为外事外物所左右,如此之人,谓之“刚者”。人能“诚意正心”,然后可谓“修身”以成君子,若由此而修习圣贤之道,则须“见性”。夫子曰“吾未见刚者”,是当时未见有修养成圣贤者也。

有人以为申枨其人可谓“刚者”,是以世俗之所谓“刚”而言之也。世俗之所谓“刚”,盖从其人之外在言行之刚强而言;而夫子之所谓“刚”,则是从心性修养而言。“心性”是否“刚”,圣人可知,人可自知,而众人难知,故夫子曰“未见刚者”,是欲见而未见也。

何以知此?由“枨也欲,焉得刚”而知。何谓欲?遇外事外物而心动,心动而生情,有情而有所求,有所求则有欲。圣贤君子非无情,而其正心、善性不为情所左右;再者,君子当“无所求于外”,如孟子所云:“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

真一道子先生尝勉宗来曰:“不将(送)不迎,不取不弃,勿忘勿助。”盖此可谓“无欲则刚”之体现。以此明心见性,而后可谓之“刚者”。一旦有所求,则难免有得失;一旦患得患失,则其“刚”必失,是故,有欲之人,岂能谓之“刚”?

若谓前章“宰予昼寝”是言“志于仁”之要,则此章所言则是“志于道”。“道”基于“诚意正心”,始于“善性”,而成于超越于“善恶对立”之“善”,如王阳明所谓“无善无恶”也。固然,所谓“无善无恶”,非无善恶,而是如“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

5.11子贡曰:“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

子贡曰“我不欲人之加诸我”,夫子亦有言曰“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两者之义相通,而又有所不同。子贡所言,意谓“我不为他人所左右”,或曰“我之所不欲者,他人亦不能加之于我”;夫子所言,意谓“他人若有不仁,而欲使我不仁,我不受之”。

夫子所言者,“仁”也;子贡所言者,“事物”也。“仁”与“不仁”,可以由我做主,因此可以做到;所遇“事物”如何,比如得失成败,比如父母亲戚如何,则不能完全由我做主,因此难以做到,亦即“非尔所及”。

子贡曰“吾亦欲无加诸人”,夫子亦有言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两者亦有相通之处与不同之处。子贡所言,未分别“己所欲”与“己所不欲”,其“己所不欲”者不加之于人,尚可做到,然而,任何人之言行,无不关涉他人,岂能“无加诸人”也?

朱子、程子所解,非如上所言,略言之如次。朱子曰:“子贡言我所不欲人加于我之事,我亦不欲以此加之于人。此仁者之事,不待勉强,故夫子以为非子贡所及。”谓子贡之言为“仁者之事”,然而,子贡所言,非“我不欲人之‘不仁’加诸我”。

程子曰:“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恕也。恕则子贡或能勉之,仁则非所及矣。”子贡所言,非“‘施诸己而不愿’,吾亦欲无加诸人”,程子既增“施诸己而不愿”,则可谓混同于夫子所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矣。

夫子之圣,与夫子贡之贤哲,固有所相通,亦必有所不同。将两者混同,则泯灭圣人与贤哲之不同,是故宗来不取。贤哲能知圣人之道,然后能自勉而上达,是故夫子谓子贡曰“非尔所及”,是明其不同而勉之也。若单言“仁者之事,不待勉强”,则可矣。

学不可躐等。虽“志于学”者、“志于仁”者、“志于道”者不同,但三者犹如“大道”之里程碑,学者当知其相通,亦当知其所不同。所谓“明辨之”,辨此也。立志在己,践行在己,既能立志,然后循序渐进,是“入门”、“升堂”、“入室”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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