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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子曰:“臧(音赃)文仲居蔡,山节藻棁(音桌),何如其知【同智】也?”
【1】臧文仲,鲁大夫臧孙氏,名辰。此所谓“居”,犹言长期贮存。“蔡”本是地名,此指蔡地所生之大龟。龟壳可用于占卜(音沾补)吉凶。所谓吉凶者,君子以得道为吉,以失道为凶;小人以得利为吉,以有害为凶。惟天子、诸侯可贮藏大龟,以命“太卜”之官而行占卜之事。
礼曰:“诸侯以龟为宝,家不宝龟。”大夫封地谓之家。臧文仲身居大夫之位,长期贮存大龟,非礼也;其所卜者亦必个人之利害得失,而非邦国、天下之事,尤非用以占卜得道、失道,如此说来,臧文仲可谓“喻于利”之“小人”,而无“君子”之德矣,岂能谓之智者?
【2】此所谓“山”,指山形之图画;此所谓“节”,指房屋柱子上、顶端之“斗(音抖)拱”,其中向旁边伸出而成弓形之木称为“拱”,两“拱”之间之方形短木称为“斗”,两者合称“斗拱”。所谓“藻”,本指水草,此指水草图案;“棁(音桌)”,此指房屋之柱子。
臧文仲“山节藻棁”,可谓不仅“雕梁画柱”,而且“无微不至”矣。“山节藻棁”者,是何房屋?朱子谓之“藏龟之室”,且以臧文仲此事为“谄渎鬼神”,而非指其奢侈。然而,为何如此便是“谄媚、亵渎鬼神”耶?礼必诚敬,藏龟而卜,既已非礼,何谈诚敬?
以山为斗拱之饰,以藻为柱子之饰,亦非礼也。何也?宋儒陈祥道先生曰:“古之作服者,绘山于衣,所以象仁之静;绣藻于裳,所以象徳之洁。侯伯之章,犹不及山;大夫之章,犹不及藻,又况可施于文仲之节梲乎?”此可谓臧文仲以山藻为饰,既不配其德,亦不配其位也。
【3】以“山节藻棁”之室,藏大龟以行占卜,貌似敬鬼神矣。然而,敬出于诚,以雕梁画柱之室藏龟、行卜,是取悦于鬼神而求一己之利,岂非谄媚鬼神?以为鬼神亦贪求华屋美居,以为鬼神可以谄媚而祐之,岂非亵渎鬼神?
《易》曰:“自天祐之,吉无不利。”古人云:“吉人自有天相。”相者,助也。天之祐助,鬼神之祐助,必由人之有德遵道而自然得之。得天与鬼神祐助者,则“吉无不利”。人而不修己之德、不遵人之正道,岂能得天地鬼神之祐助?不修德遵道,而求天地鬼神祐助,不智。
再者,智者必知义,必知所宜。身居大夫之位,则其行宜知礼义,且宜使庶民能知其各自之义。自身既不知“事鬼神”之礼义,岂能“以礼事君”?岂能使庶民“知义”?如此之人,其身未修,而居大夫之位,无异于尸位素餐,岂能“齐家、治国”?
诸如臧文仲者,必有技能,此可谓“能人”而已,然而,世俗往往以之为“智者”,是不知何以为“智”。心无不善则仁,心无不诚则智。如若心未纯正,不足以开智。世俗之所谓“智”,不过是“思虑不同凡响”、“视听趋利避害”、“技能超凡出众”而已,非所谓“智”也。
5.18子张问曰:“令尹子文三仕为令尹,无喜色;三已之,无愠(音运)色。旧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何如?”子曰:“忠矣。”曰:“仁矣乎?”曰:“未知,焉得仁?”
“崔子弑(音是)齐君,陈文子有马十乘(音圣),弃而违之。至於他邦,则曰:‘犹吾大夫崔子也。’违之。之【通至】一邦,则又曰:‘犹吾大夫崔子也。’违之。何如?”子曰:“清矣。”曰:“仁矣乎?”“未知,焉得仁?”
【1】子张者,姓颛孙,名师,字子张,孔子弟子之一,德行未及于圣,属于“贤哲”之列。子张所问之“令尹子文”,是楚国大夫,官职为“令尹”,相当于楚国之宰相,姓鬭(音豆),名榖於菟(音谷屋图),字子文。
“令尹子文”三次出仕而任令尹之职,在楚国而言,可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矣,然而,未见其有欢愉喜悦之情;三次遭受罢免,亦未见其有愠怒之色。当其卸任之时,必将以往令尹之政令告知新任之令尹。子张问:“令尹子文”如此,其人如何?
夫子但以“忠”字论之。此之所谓“忠”,可谓“忠之盛”,而非“尽忠”也。其“三仕为令尹”而“无喜色”,其“三已之”而“无愠色”,可谓“喜怒不形于色”,至于其心性是否能不被得失所左右,不得而知也。其与“新旧令尹”交接之事,可谓“尽职尽责”而已。
子张再问曰:“臧文仲此行是否可谓之仁?”夫子曰:“未知,焉得仁?”所谓“未知”,是未能得知其发心如何,然而不能否定其发心非仁也。
夫子何以谓之“焉得仁”?“仁”必当能“忠”,唯有“忠”则不足以谓之“仁”也,况且,其“忠”亦未能“尽忠”。发心相同者,未必形迹相同;发心不同者,或有形迹之相同。是故,不能以形迹而论断其人之“仁”。
【2】子张另外又问及“陈文子”之事。“陈文子”者,姓陈,名须无,谥文,齐国大夫。子张所说之“崔子”,姓崔,名杼(音祝),齐国大夫。“崔子”以下犯上,弑齐国之君,可谓“犯上作乱”之人。当此之时,陈文子虽未参与其事,但也未阻止,事后亦未讨伐。
陈文子有马“十乘”,谓有四十匹马。“四十匹马”,可谓甚丰厚之财物矣,然而,其当时之所行,能放弃其四十匹马,拒绝与“崔子”作乱,并离开齐国而迁徙到他国。此可谓不因财富而毁己清白,宁可放弃丰厚财物而不弃其良心而已。
陈文子迁徙他国之后,见其所到邦国之大夫虽未至于弑君,而陈文子以为无异于齐国大夫崔杼,恐怕也难免弑君之事发生,是故又离开其邦国。待其另至一国,见其国之大夫亦如崔杼,再次离去。子张问曰:“陈文子如此,其人如何?”夫子告之曰:“清矣。”
夫子何以谓之“清”?以其能舍弃财物、官爵,而洁身自好,不与乱臣贼子为伍也。子张问:“如此是否可以谓之仁?”夫子亦答曰:“未知,焉得仁?”仁者必能“清”,心性不为任何外事外物所左右,可以“乱邦不居,危邦不入”,只是如此,却不足以谓之“仁”。
再者,陈文子之舍弃财物、官爵,固然可谓“能清”,然而,也是“远墨而不染”、“保身远祸”,至于其君、其国、其民如何,亦置之而未顾,是虽“有清”而未可谓之“忠”矣。既清且忠之大夫,不可只顾保身避祸,而当止乱、讨贼。陈文子未尝如此,固不可谓之“仁”。
【3】此章所云令尹子文与陈文子之“忠”与“清”,是就其事而言,非就其终生之事而言,尤非就其心性而言。未能“心正”,则难以终生如此;遇大是大非而于一事、一时之际,能不泯其良心、良知,从而有“忠”、有“清”,即此亦足有可取之处。
王船山先生曰:“(令尹)子文只是尽心所事,(陈)文子只是利禄情过轻。遇着平居时,两件无所见常,则败缺尽见;一蒞乎变,恰恰好教者(同这)忠、清露颖而出,故一似中当事之理而若无私,然亦一事之忠、清而已。”
唯有“正心”、“养性”,然后能时时、事事而无不“忠清”。孟子曰“仁者,人之安宅”,是故,欲至于“宅心仁厚”,必从“正心”、“养性”入手,由此方能确实做到“明哲保身”。若以为此章只是夫子评论令尹子文与陈文子二人,则误矣。
所谓“见贤思齐焉”,二人固非贤者,然而,“令尹子文”之“忠”、“陈文子”之“清”,可谓二人可以令学者“思齐”之处。在史实之中,二人之“不贤”者甚多,若学者惟见其“不贤”,而由此而不见其“贤”之所在,则二人之“忠”与“清”亦不可得,再误也。
若读此章,而拘泥于考查“令尹子文”与“陈文子”之史实,虽无不可,却非学习君子之道所应当,斯则三误也。用心于论断二人之是非对错,亦无不可,却不知学其可学,却不知“正心”、“养性”,以免二人之不足,亦非学习君子之道所应当,斯为四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