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子曰:“孟之反不伐,奔(音本一声)而殿,将入门,策其马,曰:‘非敢后也,马不进也。’”
孟之反,姓孟,名侧,字之反,鲁国大夫。夫子于此,称“孟之反不伐”,犹如前一章子游称澹台灭明“行不由径,非公事,未尝至于偃之室”,所称者亦即“人所应如此”者,亦即“人所当学”者。不宜看作夫子与子游断案、论人。
何谓“不伐”?不自我夸耀。有功劳而不自我夸耀,可谓“不伐”;有勇而不自我夸耀,亦可谓“不伐”。孟之反之“不伐”,属于后者。“奔而殿”,谓败退之时,孟之反虽然奔跑,却有意跑于最后,亦即“殿后”,此可谓“勇”,自以为有功矣。
不仅如此,在即将进入城门之际,孟之反方鞭策其马,且自称“非我敢于殿后,只是吾马不向前跑。”此可谓“有勇而不自我夸耀”。有勇,且有“奔而殿”之实,然后能“不自我夸耀”,方可谓之“不伐”。否则,或许恐堕入“出头椽子先烂”之怯懦矣。
陈祥道先生曰:“伐譬则贼也,矜譬则残也。”意谓“伐”则如“贼”,有功而夸耀,犹如监守自盗其德矣;有能而矜持傲慢,犹如自我残害其德。德在自心,可以自然呈现于言行,若有意显耀于外,则此德因此而自盗自损矣。本应如此,却自以为有功,其心于其行相违矣。
孟之反“不伐”,是其“一得之长”,是君子所当有,而非君子之全德。有功而“伐”,则意欲身居他人之上,是内心已藏有“人欲”。有此“人欲”,则终不能成“君子”;无此“人欲”,却未必是“君子”。是故,止步于“不伐”,不足以“人欲日消,天理日明”。
6.16子曰:“不有祝鮀(音陀)之佞(音宁四声),而有宋朝(音潮)之美,难乎免於今之世矣。”
祝鮀者,名鮀,字子鱼,卫国大夫。祝,是主管宗庙祭祀之官。佞,能言善辩也。朱子曰,宋朝者,宋国公子,名朝;然而,陈祥道先生曰:“《春秋》所谓公子朝,非孔子所谓宋朝者也。”不知何者为是,但夫子此言,着眼在于“佞”与“美”,而不在其人,故不必深究。
当时,祝鮀以能言善辩著称,而宋朝则以美色闻名。“佞”与“美”皆非罪名,然而,学习君子之道者,既不用心于“佞言”,更不用心于“美色”。若已有能言善辩之能,以“仁义”行之则可,不以“仁义”而行则成谄媚阿谀;已有美色,而行正道则可,行邪道则成害。
天下有道,取人以文行而不以佞言,以德行而不以美色;天下无道,取人或以其佞言而不以文行,或以其美色而不以德行。所谓“不有祝跎之佞,而有宋朝之美,难乎免于今之世”,意谓“唯有宋朝之美,而无祝鮀之佞,在当今之世亦难免于灾祸”。
所谓“难乎免于今之世”,是夫子所深叹。何以深叹?纵然天下无道,美色出众者尚能有人悦之,而“今之世”竟至于虽有出众之美色而无出众之口才亦不免于灾难,既不尚“佞言”之君子、无“美色”之凡人,岂能免灾祸?
世道如此,则可谓“天下无道”已至于极限,或可谓“人人自危”矣。当此之时,圣贤君子固然遵“道”而行,“道”却无法行于天下,必至于“天地闭,贤人隐”。“道”不能行于天下,君臣民以及天下苍生皆不幸矣,圣人岂能不喟然长叹?
6.17子曰:“谁能出不由户?何莫由斯道也?”
所谓“谁能出不由户”,意谓无论何人,皆当由门户出入房屋宅第。泛言之,“门”与“户”可以互用;析言之,双扇之大门谓之门,单扇之小门谓之户。倘若出入不由门户,则可谓“非奸即盗”。是故,任何人皆知由门户出入房屋宅第方为正道。
“何莫由斯道”,意谓“为何人之言行竟然不由道”。天有天道,地有地道,人有人道,万物亦有万物之道。人之行,虽然可以效法天地之道,却无法越俎代庖而替代天地;人所当遵者,惟有人道,不可行禽兽之道。偏离人道,则为旁门左道、歪门邪道。
人之正道,始于“修心养性”,中于“通达天地之道”,成于“尽性合道”。然而,惟“心正”方可“修心”,《大学》曰:“心正而后身修”,“修身”是人人之本;惟“意诚”方可“养性”,《中庸》曰:“不诚无物”,“诚者,天也;诚之者,人也。”
圣人传道,传此道也;君子学道,学此道也。有此道而不学习、践行,终究不免于“小人之道”;知此道而违之,则不免于“禽兽之道”。“君子之道”,由“霸道”而至于“王道”、“仁政”之始也;“小人之道”,由“霸道”而趋于“禽兽之道”之端也。
《周易·系辞传》曰:“立人之道,曰仁与义。”惟有“修心养性”,可以“成仁”;惟有“意诚心正而应事”,可以“合义”。孟子曰:“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
6.18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後君子。”
【1】何谓“质”?其正体字为“質”。《说文解字》曰:“質以物相赘(音坠)。从贝,从斦(音至),阙。”因“以物”,故“从贝”,“贝”兼言“物”也;因“相赘”,故“从斦”,“斦”以为“信”也。“阙”者,盖谓“此处缺‘斦亦声’三字”也。
“相赘”之“赘”,如“入赘”之“赘”,谓此物本应存于己方,却存入另一方。“斦”者,或为双方之“信物”;或为一“物”分而为二,双方各取一半,如后世之“符节”,合之而无舛错则可信。据此,“质”之本义,是双方各取一物为信物,交付另一方存之。
析言之,“赘”为“以钱受物”,谓一方出钱财,而接受另一方之实物;“质”为“以物受钱”,谓一方出实物,而接受另一方之钱财。如此,则“质”为“典当”、“抵押”之义。盖二义之析分,乃后世方有,非“质”之本义。
由此引申,一物分两半而双方各执其一,或双方各出一物而存于另一方,如此而双方各守承诺,既不自欺,又不欺人,故有“质朴”、“朴实”之义。从物而言,“斦”之双“斤”为“质朴、朴实”;从双方之人而言,则其心“不自欺、不欺人”为“质朴、朴实”。
【2】何谓“文”?此字有两义焉。一者,如虎豹之文,虎自然而生虎之文,豹自然而生豹之文;是人,则由“人心人性”而自然有“人之言行”,无需任何修饰,亦非人之有意而为,如此之“文”,方可谓“文质彬彬”之“文”。
再者,如“文饰”之“文”,犹如“纹身”,其“纹”非人体自然而有,乃是由人有意而为之。如若是初学且“志于学”、“志于仁”者,固然需要“择善而固执之”,但是,若不知“君子务本”,则成“文胜质”之“文”,而非“文质彬彬”之“文”。
“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其中之“文”与“质”,均可谓“相分相离”之“文质”,两者之间并非一致,由此而或有“内外不一”、“心口不一”、“言行不一”,以其非“由本而生末”。“由本而生末”,如一木自然生成;不然,则如嫁接或拼凑之木。
何以“质胜文则野”?“野”者,生长于荒野而未受教化,但凭良心、良知而说话、形式者。人有良心、良知,然而,其言行纯真、率直,如“童言无忌”,如不知礼仪之野人,虽可谓善良之人,却不足以为君子。“野”,非贬义之辞。
何以“文胜质则史”?此所谓“史”者,“史官”之谓也。“史官”之职,在于“秉笔直书其言行”,而不求其言行之所以然,其文辞却须修饰、编辑、取舍。固然,“史官”并非不求其言行之所以然,但其所记之“史书”不容妄自揣测。
“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者,谓“文”由“质”而生,其“质”则“心正”、“性善”,其“文”则“合礼”、“合义”;进而言之,其心无不“仁”,其言行无不“义”,自然而然,不加修饰,“人道”由此而立。如此而后,可谓“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