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共学《论语》之群有183。应邀方来,但愿共学。以文言作解,为使朋友将来能自己读懂经典。诸位学友,请重视经文本身及先儒正宗传注;宗来所讲,仅供参考。学习经典,重在修身而躬行。】
6.29子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
【1】述圣子思子传述《中庸》,其心法得之于宗圣曾子,而修行在于己。若修养不足,虽告之以心法,亦如雾里看花、水中捞月,是故,宗圣曾子传《孝经》而使学者先践行,传《大学》而使学者知“入德之门”;惟能意诚、心正、践行,而后闻“心法”而或能知之。
《大学》“诚意、正心”之法,是“学”、“修”以“明德”之道。心存一丝一毫之私心杂念,则“意”不“诚”;心随外事外物而移转,乃至心受外事外物所役使,则“心”不“正”。惟有“意诚”、“心正”,方能“止于至善”;能“止于至善”,然后可以“知性”。
《中庸》曰:“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敬承“大学之道”而修之、行之,此谓“修道”;“道修”而后可以“知性”,进而“尽性”;“尽性”而后可以“知天命”,进而“合天道”。《中庸》之心法,“知性”、“尽性”之道也。
能“尽性”而后可以“中正”。“中正”者,由“中”而能“正”也;换言之,是以“性”而主“心”也。人必“尽人性”,而后可以“知天性”而“合天道”;“人性”与“天性”贯通,“人道”与“天道”通达,此可谓“大中至正”之道。
修“大中至正”之道者,《易经》所谓“乾,元亨利贞”也。“人之贞”达于“天之贞”,“人之利”达于“天之利”,“人之亨”达于“天之亨”,“人之元”达于“天之元”,然后能“合于乾”。“合于乾”者,“合于天之道”、“顺于天之行”也。
是故,学者当有《孝经》之行,而后可行《大学》之学;有《大学》之学,而后可明《中庸》之性;明《中庸》之性,然后可以知《易经》之道;通达《易经》之道,而后“法自然而得道”。学不可躐等,若欲寻捷径,则必有偏颇,虽入歧途而不自知。
【2】“中庸”之“中”,由“性”所致之“中”也,非于“上下左右”而取其“中”,亦非“截长补短”而求其“中”,尤非“己知己见”而定其“中”。程子谓“不偏之谓中”,是不偏于“性”。心随外事外物而移转,必偏于“性”也。
朱子谓“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为“中”。所谓“不倚”,是以“性”主“心”,当“心”遇事物之时,非倚赖于毅力,更非倚赖于外在礼法之约束、管制,而是由“性”直率而发,如此则方能“从心所欲而不逾矩”也。一旦有所倚赖,则不能“尽性”。
所谓“无过不及”,一是以“性”应“时”,二是以“性”应“物”。以“性”应“时”者,“时”未至而不急于“应”,“时”已至而不缓于“应”。此如《周易》所谓“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是“性”不因事之缓急而受干扰也。
“以性”应“物”者,循“天理”而不顾“人情”则“过”,顺“人情”而不循“天理”则“不及”。真一道子先生尝指教曰:“中庸之道,得天理与人情之中者也。”此非由“天理”与“人情”之间寻得一个“中”,而是如《周易》所谓“利贞者,性情也”。
此所谓“性情”,乃是“情”由“性”统摄,“情”无违于“性”,即王弼先生所云“性其情”。惟有“情”无不合“性”,然后能“无不利”、“无不贞”。然而,并非“人之性”中“无情”,只是遇外事外物而“心动”,然而发而为“情”,故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
当“心动”而“情发”之时,“情”无违于“性”,然后可谓“和”,故曰“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倘若“性”为“情”所干扰,则其“喜怒哀乐”时偏离其“性”;偏离“性”之“情”,必有所“不和”,亦必有所损伤矣。“情”由“性”发,则近于“天和”。
【3】“中庸”之“庸”,本义为“用”。何以不径言“中用”?“庸”有“循规蹈矩而行”之义,又有“顺时而变”、“长久持续”之义,而“用”字则未必有“循规蹈矩”、“顺时”、“持续”之义。所循之规、所蹈之矩,在于“性”,由此而能“顺时”、“持续”。
“循规蹈矩”之义,由“隶化”后之“庸”字而来,“广”字之下,乃是一手秉持“丨”,且“丨”直贯而下,贯通于“用”字之中,可谓始终不偏离“规矩”也。“顺时”、“持续”之义,由“隶化”前之“庸”字而来,即《说文解字》之所谓“从用,从庚”。
程子谓“不易之谓庸”,是由“性”而行,不因时事而改易其“性”。朱子谓“庸,平常也”,是由“性”而行,不为外事外物所左右,因此而能永久持续也。合而言之,“中庸”之义在于,“中以为用”,而不是“以中为用”。两者有何不同?
“中以为用”,是“尽性”而得“中”、“中”贯于“用”;“以中为用”,是以“中”为外在之工具,是视“性”为“无灵”、“无神”、“无气”之“死物”矣。是故,可以名之为“中庸”,而不可谓之“用中”也。“用中”,亦即“以中为用”。
谓“中”为“规矩”,或有些勉强。何也?“中”是“性”之呈现于“心”与“行”者,若太极图中之“中”,时时刻刻运转于太极图中而永无休止,“性”则如太极图之中间一点;“规矩”则有形而不可变,圣人能制定“规矩”以便于人之用,但“规矩”毕竟非“性本身”。
【4】何以曰“中庸之为德也”?德者,得也。人之德,得之之道有二。一者,得自先天,犹言“人之初,性本善”。“人之初,性本善”,谓古今中外,以及未来,但凡是人,其初生之时,其“性”皆“善”,无有例外者。其二,得自后天之学习、修养。但此指得自先天者。
得之于先天者,犹如良种。由此先天之善性以主其心,则一旦遇外事外物,则自然而生“恻隐之心,辞让之心,羞恶之心,是非之心”。因人皆有此得自先天之善性,且皆能由此以应时、应物,是故可谓人人皆有此“中庸之德”。
“人之初,性本善”,其依据何在?在《周易·系辞传》之言:“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太极生两仪,阴阳亦即两仪;阴阳皆合太极之道,则可谓太极中之阴阳,以其均能“得一”也;天地生人,人所继承于天者,即“善”,修养而成之则为“性”。
何以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其意盖曰,人人初生,皆有“善性”,皆可以此应时、应物,若能修养以成之,则可以“尽性”而“得道”。由“人之初生即有之”而言,若“无之”,则“非人”,是故,生而为人,能有此“中庸之德”,可谓幸之甚矣,岂忍轻忽而置之不顾哉?
“至”为何义?《说文解字》谓此字之义为“鸟飞从高下于地”,然而,由甲骨文、金文之象观之,更近于“射箭中靶”之象,由此而引申,则可知“至”字之义。有弓有箭、有人拉弓射箭、知靶标之所在,然后,可以“射箭中靶”,是故,“至”必兼“始中终”而言。
既生为人,既有此善性,则犹如有弓有箭矣;有圣贤君子之道载于书册,学而时习之,则犹如可以拉弓射箭矣;圣贤君子告之以“志于学”、“志于仁”、“志于道”,则犹如能知靶标之所在矣;若能修身养性以得道,则犹如皆可“射箭中靶”。
【5】何谓“民鲜久矣”?谓庶民能保有“中庸之德”者已罕见矣。何以称之为“民”,而不称之为“人”?无论身居君之位、臣之位,抑或庶民之位,既有善性而不自知,则皆可谓之“民”。民者,蒙昧未启者也。蒙昧既启,而能知“人之所以为人”,然后可谓之“人”。
伏羲氏“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故能“自然而然”,“以道治天下”,而合“皇道”;帝尧以“性”而“则天”,故能“允执厥中”、“以德治天下”,而合“帝道”;周文王修“性”、遵“道”,故能“得民心而得天下”,而合“王道”。
周公、孔子,以及颜曾思孟“四圣”,学道而躬行,修心而养性,故能得道而成圣。“中庸之德”,本是人人初生已具而能行者,然而,世人或有之而不自知,或知之而不修养,则或终究难脱蒙昧,是故,非惟无由“中庸之德”而至于“圣”者,有“中庸之德”者亦罕见矣。
程子曰:“自世教衰,民不兴(音星)于行,少有此德矣。”陈祥道先生曰:“民鲜久矣,由上失其道非一日也。”二子之言,皆谓在君之位者“失道”、“失教”。其何以“失道”、“失教”?自身之“德”不“明”,自身之“性”不“修”,其“政教”岂能不“失道”?
“中庸之德”,“民鲜久矣”,是夫子之所深叹,更时夫子之所期望。所深叹者,既生为人,有圣贤君子之道而不学习,而竟然甘于蒙昧;所期望者,既生为人,则已有得自先天之“中庸之德”,若能学习圣贤君子之道而修养,则无不可渐渐“近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