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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把《二子乘舟》的诗序和正文阅读三遍:
诗序:《柏(音百)舟》,共(音恭)姜自誓也。卫世子共伯蚤【通早】死,其妻守义,父母欲夺而嫁之,誓而弗许,故作是诗以绝之。
第一章:汎彼柏舟,在彼中河。髧(音但)彼两髦(音毛),实维我仪,之【通至】死矢靡(音迷)它。母也天只(音支),不谅人只。
第二章:汎彼柏舟,在彼河侧。髧彼两髦,实维我特,之死矢靡慝。母也天只,不谅人只。
一、题解及诗序讲解:
《邶风》十九篇,以《柏舟》开始;《鄘风》十篇,也是以《柏舟》开始。前者所说的是“仁者”虽然“不遇”,却仍然坚守其“仁”;后者所说的是“共姜”虽然“夫死”,却仍然坚守其“节操”。柏木适宜做舟,两首《柏舟》意味着“仁者”、“共姜”适宜为“臣”。
“臣”者,“坚”也。为臣之道,在于“以道事君,不可则止”,如果不能“以道事君”,则虽在臣位,也是“臣不臣”。民之幸,国治幸,无不在于“有道”。然而,前后两首《柏舟》的不同,在于前者之“仁”侧重从“臣”而言,而后者之“节操”侧重从“人”而言。
由此推论,广义上的“卫国”,包括邶国、鄘国、卫国,而《邶风》到了《二子乘舟》,意味着“卫国”已经无“君”,意味着“卫国”已经名存实亡。而《鄘风》是从“名存实亡”的“卫国”的“中兴”。“中兴”之本,在于能守“节操”的人。
《鄘风·柏舟》所写的是“共姜自誓”。“共姜”是谁?是卫国谥(音是)号叫“共伯”的“世子”之妻。“世子”相当于后世所说的“太子”。“伯”是字,不是爵位。为什么叫“共姜”?因为她娘家之姓为“姜”,嫁给“共伯”,在姓前加上丈夫谥号,就成了“共姜”。
“共姜”为什么“自誓”?因为“共伯”早死,“共姜”要遵守礼义,坚守节操;可是,她的父母却想要强迫她改嫁他人,“共姜”矢志不渝,所以才发誓而作了此诗,表明自己的决绝态度,彻底断绝父母的胁迫之念。
如果“共伯”早死,“共姜”就为自己的“生活幸福”和“人生归宿”而改嫁他人,那么,不仅失去“夫妇”之义,而且“共伯”一家就从此而“无后”。我们这是从“道德礼义”上来说,所以,不要在“共伯”和“共姜”是否有子女上去考虑。
这里所写的是一个女子“共姜”,虽然丈夫已死,却“自誓”而不“改嫁”,如果我们从“妇人为丈夫守节”而言,那么,我们所学习的就不是《诗经》之中的《柏舟》,因为“共姜”是否“守节”是自身的誓言,所守的是自身之“节操”。节须自守,德及他人。
顺便说一下关于寡妇是否可以改嫁之事。《礼记正义》引用《丧服传》说:“夫死,妻稚子幼,子无大功之亲,妻得与之适人。”然后说:“是于礼得嫁,但不如不嫁为善,故云‘守义’。《记》云:‘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是夫妻之义也。”
“卫国”之亡,“共伯”早死,两者之间有相似之处;“共姜自誓”,应当与卫国之“遗民”也有相似之处。设若卫国之“遗民”从此而去,则卫国将永无“中兴”之望。然而,这不是任何人所能强迫的。卫国虽亡,卫民仍在;仁人志士,岂能弃其国民于不顾?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都有“兴衰”,但在一时的衰亡之后,是否能有“中兴”之望,在于这个国家、民族是否有“共姜”之类“守义”、“守节”的仁人志士;人类有道德礼义败坏之时,一旦道德礼义败坏而至于“人而不仁”时,也需要这样的仁人志士起而救之。
二、第一章讲解:
按照郑玄先生之解,“汎彼柏舟,在彼中河”的意思是,舟浮游于河水之中,犹如妇人身在丈夫之家,是妇人合义的做法。不过,这里使用的是“柏舟”,柏木坚硬,或许“柏”字“百”字之谐音,可能也有“百年”之寓意,因此,这里有“百年好合,从一而终”之义。
“义者,宜也。”孔子说:“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音必)。”孟子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又说:“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所以,“义”是大人君子之所必守。
大人君子,大义当前,不为私情而改,不为私利所移,不为生死而变。孟子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一个人如果为私情、私利、生死而放弃其“义”,则非君子,更非大人。
再说“髧彼两髦,实维我仪,之死矢靡它。”其中的“髧”,是指头发下垂的样子。按礼,男子出生三个月,把头发剪剩两绺(音柳)而下垂,长大以后,虽然不再剪成这个样子,但是,在前额留有两绺较长的头发达到齐眉,称之为“两髦”。
这里所说的“髧彼两髦”,指的是“共伯”。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留下这“两髦”,是有寓意的,孔颖达先生疏中说“所以顺父母幼小之心”,也就是说不忘父母之恩,虽然子女长大也不改孝顺父母之心。由此可知,在“共姜”心里,“共伯”是孝顺父母之人。
这里所说的是“共伯”,实际上也意味着“共姜”也要做一个孝顺父母之人。一般说来,赞美什么样的人,也意味着自己要做什么样的人。所以,父母胁迫“共姜”改嫁,“共姜”不从,似乎“不孝顺”,但是,“共姜”实在是想要做一个“孝顺父母”的女儿。
“实维我仪”之中的“实”字,意味着“已成事实”而不可更改。“仪”字则是“合义的配偶”之义,亦即这个婚姻的全过程无不是按照礼仪而达成的,相当于后世所说的“明媒正娶的妻子”。所以,“共伯”是无暇之夫,婚姻是合礼之事,自身没有“不义”之由。
“之死矢靡它”,其中的“之死”意思是说,自己一直到死;“矢”是“箭”之义,这里是说就像射出的箭一样,一旦射出,绝无回头之理,所以可以解释为“誓”。所谓“誓”,在于一言既出,断然不改。“靡它”之义,是毫无其他念头,也无改变的可能。
注意,这里的“共姜自誓”,先说“孝顺父母”之义,后有“守义不渝”之言,不是要顶撞父母,而是“义之所在,不得不然”。更重要的是,“共姜”不是出于“私情”、“私利”而有如此之言行,而且此诗之寓意在于“仁人志士”之“志”。
不要理解为女子或男子为了自己所爱之人就不顾父母反对,乃至怨恨父母、背弃父母,假如这么做,就是为了私情、私利而行不义之事。假如一个人不顾礼义而听从父母的不义之言,做出不义之事,那么,相当于“陷父母于不义”,这是“三不孝”之首。
所谓“母也天只,不凉人只”,是“共姜”之真情。这里的“天”是指父亲,“只”是语气词,“谅”是“信”之义。此句的意思是说:“我的母亲呀,我的父亲呀,难道还不相信你们的女儿吗?”“共姜”说“不相信她”所指的是其誓言呢还是其人品呢?应当是后者。
为何这么说呢?一般说来,父母想要让失去丈夫的女儿改嫁,多半是为女儿的未来考虑,是一种慈爱之情,所以,女儿不宜置此心于不顾。但是,人之所以为人,在于守义守信。所以,“共姜”这么说,是既不失义,也不失其情,而且也是肯定父母均知信义之重。
假如说“共姜”所说的意思是“难道父母不相信我的誓言吗?”那么,“共姜”便是在以死来威胁其父母,这就绝不是“仁人志士”之所当言,也不是“孝子”之所当言。“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如果一个人连“本”都不要了,其他的都值得怀疑。
三、第二章讲解:
理解了第一章之后,第二章就很容易理解了。“汎彼柏舟,在彼河侧”,这与第一章所不同的,只有一个“侧”字。“河中”与“河侧”有什么区别呢?《毛诗正义》中没有任何解释,我们且从两者之“象”来看一看。
舟在河中,是正在“泛舟”,应该是说“共伯”未死之前;舟在河侧,段玉裁先生《说文解字注》说:“不中曰侧。”那么,这个“侧”字就很值得寻味了。也许其中含有非常丰富的涵义,我们来仔细推断一番。
第一种推断。舟已经不在河水中间,而到了河水的一边。须知,“共伯”在世的时候,其地位是“世子”,是君主的儿子之中唯一将要继承君位之人,因为,作为“共伯”之妻,也就是即将成为“国夫人”的人。
可是,“共伯”既死,“共姜”也就因此而不可能成为“国夫人”了,就好比舟从河之中而退到了河水的边缘。而且丈夫已经不在,“共姜”若不改嫁,不仅意味着永远独守空房,而且未来如何也难以设想。在此情况下,“共姜”应该怎么做呢?
第二种推断。舟在河水之中,在于仍然浮游于水面之上,而舟到河水之侧,则也可能是已经有了停泊之处,也就是说,既然已经与“共伯”成为夫妇,这里也就是归宿。既然这里就是归宿,也就没有再改嫁之理。
从第一种推断来说,“共姜自誓”,在于其贞节绝不因为任何外在的变化而改变,可谓不忧不惧。孔子说:“君子不忧不惧。”又说:“儒有委之以货财,淹之以乐好,见利不亏其义;劫之以众,沮之以兵,见死不更其守。”因此,“共姜”有儒生、君子之义。
从第二种推断来说,“共姜自誓”,其贞节在于“义无反顾”。孔子说:“儒有忠信以为甲胄,礼义以为干橹;戴仁而行,抱义而处;虽有暴政,不更其所。其自立有如此者。”由此来说,“共姜”之“自立”,亦即儒生、君子之义。
以上两种推断,可以兼取。仁人志士,其忠在于己心,而不在于他人。如此之人,必有冰霜之操、松柏之节,然后可以做中流砥柱,然后可以挽狂澜于既倒。有如此之人,家败可以复兴,国亡可以再建,天下无道可以使之复归于正道。
“髧彼两髦,实维我特”,与第一章所不同的,只有一个“特”字。《毛诗故训传》(今后简称《毛传》)说:“特,匹也。”如果进一步说,可以按照《说文解字注》来理解:“‘特’本训‘牡’,阳数奇(音积),引伸之位凡单独之称。一与一位耦。”
也就是说,“特”本来是“公牛”,而这里所用的则是引申义,亦即“唯一的配偶”、“唯一的丈夫”,意味着将来也绝无第二个。“一女不更二夫”,是为“贞女”;“一臣不事二主”,是为“忠臣”。其“贞”其“忠”,非为名利,不计得失,出于自身之“德”。
“之死矢靡慝”,与第一章所不同的,只有一个“慝”字。《毛传》说:“慝,邪也。”物不正为斜,心不正为邪。《广韵》说:“慝,恶(音饿)也。”“慝”为什么解释为“邪”或“恶”呢?我们可以从“慝”字之象来解。
“慝”字有“心”与“匿(音逆)”二象。“匿”字,《说文解字》说是“亡”,《广韵》说是“藏也,微也,亡也,阴奸也”。我们把这些对“匿”的解释,和“心”联系起来,也就能弄清“慝”字为何是“邪恶”。
“心亡”,则是“失去本心”之义,也就是说,虽生为人,却已无人心;“心藏”是“心中有见不得人之意”,这也就是“阴奸”。“心微”则相当于“心怀叵测”。总起来说,这些都是“内心不正”之意,所以,可以都归为“邪恶”。
那么,“之死矢靡慝”就可以解释为,我至死也绝无任何邪恶之心。这也就意味着,在“共姜”看来,只要自己心里有一点“不义”之思,便是“邪恶之心”。任何“邪恶之行”,都是因为先有“邪恶之心”。既然没有“邪恶之心”,也就绝无“邪恶之行”。
古语说:“百善孝为先,原心不原迹,原迹贫门无孝子;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无完人。”这是从“忠恕”之中的“恕”来说,然而,君子对人可以如此,而且应该如此,假如对自己如此“宽宏大量”,则非君子之道。所以,“共姜”从自己之“心”而言。
“母也天只,不凉人只”,是对第一种的完全重复,但是,这种重复的字句虽然毫无不同,其情感、语气却不会完全相同。其中必然有对父母的恳求和期望,唯恐伤害了父母之心,又唯恐违背了礼义,可谓天理与人情的贯通,可谓有情有义。
君子之道,忠贞自守,礼义自节;不为人情而违背天理,也绝不只顾天理而放弃人情。大人、君子,儒生、志士,绝不会是“为一己之私情私利而放弃孝悌忠信之人”。我们学习这一首《柏舟》,就应该立这样的志,有这样的行,才不愧于学过《诗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