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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讲座稿128:《诗经·卫风·河广》(2015.05.10)
发布日期:2020-05-2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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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把《河广》及其诗序先阅读三遍:

诗序:《河广》,宋襄公母归于卫,思而不止,故作是诗也。

第一章:谁谓河广,一苇杭之。谁谓宋远,跂【同企】予(音于)望之。

第二章:谁谓河广,曾(音增)不容刀。谁谓宋远,曾不崇朝(音招)。  

一、题解及诗序讲解:

上一篇《芄兰》“刺卫惠公之骄”,大臣期望惠公能够有德有礼,治理好卫国。然而,卫惠公登上君主之位,是因为他进谗言而导致同父异母的太子姬伋和同父同母的公子姬寿被杀,然后在卫宣公死后才能成为卫国国君。

为此,卫惠公即位的第四年,左右公子就因为他“谗杀前太子伋而代立”为名,作乱攻打惠公,另立黔牟(音前谋)为君,惠公出奔到齐国。黔牟在位八年,齐襄公率领诸侯,挟天子之命而共同讨伐卫国,黔牟出奔到周,左右公子被诛,惠公复立。

十几年之后,卫惠公怨恨周容纳黔牟,联合燕国攻打周惠王,周惠王出奔到温,于是卫国和燕国另立了周王,又过了五六年,卫惠公就“卒”了。他从即位到卒年共计三十一年,实际在位时间是二十三年,另外的八年则是出奔在齐国。何尝有心、有暇治理卫国?

卫惠公卒,其子“姬赤”即位,成为卫懿公。卫懿公即位,“百姓大臣皆不服”,而卫懿公即位之后,格外喜欢鹤,玩物丧志,“淫乐奢侈”。在位第九年,翟(狄)侵伐卫国。卫懿公要发兵抗翟,但是,部分士兵反叛。于是,翟人杀了卫懿公。

《河广》这首诗,应该就是翟(狄)人入侵之后、卫懿公被杀前后所作,作者是宋襄公的母亲。宋襄公的母亲是谁呢?曾经是宋桓公的夫人,但是,生下宋襄公之后被休,被休就叫做“出”。至于为什么被休,《毛诗正义》没说,我们也不去探讨这个问题。

既然已经被休了,也就不再是“夫人”,而且不能再在宋国,于是回到了娘家卫国,就是《诗序》所说的“归于卫”。女子出嫁叫做“归”,被休而回娘家叫做“来归”,此指“来归”。这位宋襄公的母亲,以及卫文公,都是公子顽与宣姜淫乱所生,她是卫文公的妹妹。

按当时的礼来说,“国夫人”被休之后,就不能再到宋国去,但是,这位宋桓公的“前夫人”却不能不思念宋桓公和其子宋襄公,这就是《诗序》所说的“思而不止,故作是诗也”。然而,此诗被选入《诗经》,绝不可能仅仅为了这些个人情思。

二、《河广》的情与礼:

在《毛诗正义》之中,对《河广》全诗中,只有“杭,渡也”三个字是出于《毛传》,其余全是出于《郑笺》,而《疏》也因此而不再是对《毛传》的疏,而是对《郑笺》的疏了。《郑笺》解此诗为宋襄公之母被休而在卫国,虽然思念宋国,却能“止乎礼”而不往。

《郑笺》此解,所重视的是“发乎情而止乎礼义”,而不是一种“个人情思”,换言之,其侧重点在于“礼”,而不在于“情”。这也是符合《诗经》之旨的。从《芄兰》“刺惠公骄而无礼”,说到《河广》“宋襄公母思宋而守礼”,也顺理成章。

从《郑笺》之解,我们所能学习到的是,人不能无情,有情更不能无礼。“博我以文,约我以礼”,圣人设礼,并非为了约束人,而是为了使人“和乐”,亦即“礼之用,和为贵。”然而,人之修养,如果不以礼自我约束,就没有成为君子的可能。

陷入情中而难以自拔,必然自误误人,其责任越大,就误人越多。“中庸之道”就在于既能通达天理,也能符合人情。不过,不是在“天理”和“人情”之间寻找一个“中点”,而是守住“中点”而对待“天理”和“人情”。

“喜怒哀乐之未发”的时候,纵然人们不知自己心里有个“中”,这个“中”还不至于失去;当外事外物引发出“喜怒哀乐”的时候,却很容易偏离这个“中”,甚至这个“中”会被“喜怒哀乐”所蒙蔽,此时的“人情”就会成为“孽”,成为“魔”。

只有修养本心、本性,然后能使“喜怒哀乐”可以“发而皆中(音众)节”,这也就是“天理”与“人情”归一的境界。圣人制礼,在于使人从“天理”与“人情”不一,而至于归一。一旦放纵“人情”,也就必然与“天理”越来越远。

因此,“诗言志”,而不是“诗言情”,更不是倡导“个人情思”。从此诗来说,“宋襄公之母”究竟是不是因为犯了“七出之条”而被休,《毛诗正义》没说,因此,我们也不关注这一点。如果犯了,那是她自己的过错导致的;如果没犯,则君子“穷而不滥”。

三、《河广》与“救卫”:

那么,此诗为何被选入《诗经》呢?这里采用清人陈奂先生《诗毛氏传疏》之说。他“以为此诗是宋桓夫人忧思宗国有狄人之难,叙其望宋渡河救卫之辞,作在宋桓公逆河救卫、迎立戴公以前。”(转引自陈子展先生《诗三百解题》)

如此说来,“《序》云思而不止者,思,忧也。不止,犹不已也。当时卫有狄人之难,宋襄公母在卫,见其宗国颠覆,君灭国破,忧思不已,故篇内皆叙其望宋渡河救卫,辞甚急也。未几,而宋桓公逆诸河,立戴公以处曹【通漕】。”

为什么宋桓公会立戴公呢?因为卫懿公被杀,卫国人本想立被卫惠公和宣姜谗言所杀的姬伋之子,可是姬伋之子已死;又想要立当初代替姬伋而死的姬寿之子,可是,姬寿无子。于是就在姬伋的同母兄弟中选择。

姬伋的同母兄弟有两人,一个是黔牟,当初卫惠公即位第四年的时候,反对卫惠公的左右公子曾经立黔牟为君,在位八年而因遭到齐襄公讨伐而出奔到周。另一个就是昭伯。卫懿公被杀后,昭伯和黔牟都已先后死去。于是,就只能从他们的子嗣中选择。

宋桓公来救卫,立昭伯之子姬申为戴公,而戴公即位的当年就“卒”了。齐桓公来救卫,立戴公的弟弟姬燬为文公。宋桓公来救卫而立戴公,是否与此诗作者“宋桓公的前夫人”、“宋襄公之母”有直接关系,但是,此诗却应该与此事有直接关系。

《邶风》有《燕燕》,写“卫庄姜送归妾戴妫(音归)”,而后有州吁被诛之事;《鄘风》有《载驰》,是“许穆夫人作”,“闵其宗国颠覆,自伤不能救”,而后有齐桓公救卫而立卫文公之事。《卫风》有此《河广》一诗,而后有宋桓公救卫而立戴公之事,恐非巧合。

卫庄姜与戴妫,许穆夫人,宋襄公之母,思救卫国,而且能有施行行动,那卫庄公、夷姜、卫宣公、宣姜、公子顽、卫惠公、卫懿公却骄奢淫逸,败坏卫国,想想此事,令人感慨万千。如果不是这些人“败坏卫国”,何须这些女子“思救卫国”呢?

按照《郑笺》之解,是“宋襄公之母”想要渡河而去宋国;按照陈奂先生之解,则是“宋襄公之母”期求宋桓公渡河而来救卫国。我不知当时的史实如何,只能按“义”来说。两解无不合“义”,前者体现为“礼义”,后者体现为“仁义”,此且从后者来解此诗。

四、一二句讲解:

“河广”之“河”,是指黄河。卫文公在“楚丘”复国之前,卫国和宋国之间相互来往,需要渡过黄河;此后则不需要再渡过黄河。所以,此诗应当作与卫文公复国之前,进一步说,应该是宋桓公出兵救卫之前。如果按照陈奂先生之解,就应该如此。

第一章的“谁谓河广,一苇杭之”,意思是说,谁说黄河河水那么宽广而难以渡过?只要用一片芦苇的叶子放在水面上,人就可以从芦苇叶子上走过去。这里的“杭”字,《毛传》说是“渡”,但是,“渡”有“渡船”和“渡桥”两种方式。

如果说是“渡船”,那么,“一苇”就是说船小得就像一片芦苇叶子,“一苇杭之”的意思就是,用一片芦苇叶子当船都可以渡到对岸。如果说是“渡桥”,那么,“一苇”就好比是架在河面上的桥梁,“一苇杭之”的意思就是,人从搭在河两岸的芦苇上就能来往。

“广”相对的是“狭”,由此来说,以“一苇”为“渡桥”,相比于以“一苇”为“渡船”,更能说明黄河之“狭”。《郑笺》说:“一苇加之则可以渡之,喻狭也。”没有说这“一苇”是“架在水面上为渡桥”,还是“浮在水面上为渡船”。

第二章的“谁谓河广,曾不容刀”,“曾”是“竟然”之义,“刀”字之义,《毛传》未解,按说就应该取“刀”字之本义,但是,《郑笺》说“船曰刀”。相比而言,“竟然不如一把刀的厚度”,“竟然不如一只船的长度(或宽度)”,前者比后者更“狭”。

黄河之水,“一苇杭之”、“曾不容刀”,解为“一苇作桥即可渡”、“两岸之间比刀窄”,或解为“一苇作舟即可渡”、“水面宽度小于船”,都是为了说黄河之“狭”,因为后者是《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之解,所以,后世基本上都取后者,却未必合《毛传》之意。

为何极力说黄河之狭呢?按照陈奂先生之解推论,是“宋襄公之母”急切期望宋桓公能发兵前来救卫国之难,只要宋桓公有心来救,黄河虽广也不是阻碍;如果根本无心来救,那么,即使是一条小水沟也如天堑。关键在于宋桓公是否有心来救。

按照《郑笺》之解来说,是“宋襄公之母”要过黄河到宋国是轻而易举之事,只不过是自知不能礼义不可违背,所以能“以礼节情”。在“情”与“礼”两者“不可得兼”的情况下,宁愿选择守礼,这是君子的选择。

五、三四句讲解:

第一章的“谁谓宋远,【通企】予望之”,意思是说,谁说宋国距离卫国很遥远?只要踮起脚尖,我就能望见宋国。“”是“企”的通假字,是“踮起脚尖”之义。“予”在这里是“宋襄公之母”的自称。

第二章的“谁谓宋远,曾不崇朝”,意思是说,谁说宋国距离卫国很遥远?行走于两国之间,竟然用不了一个早晨的时间就能到达。“崇”本来是“最高”之义,这里表示“终”;“朝”具体是指从太阳始出而至于吃早饭之间,“终朝”就是指这段时间。

从陈奂先生之解推论,从“宋襄公之母”来说,我踮起脚尖就能看到宋国,当然,你宋桓公也一定也可以踮起脚尖就能看到卫国;卫国如今面临着被狄人所灭的危险,你一定也看到了,殷切期望你能发兵前来救助我的宗国,而且距离很近,应该很快就能前来吧?

从《郑笺》之解而言,“宋襄公之母”虽然思念宋桓公和宋襄公,而且很快就能到达宋国,但是,既然按照礼法被休之后就不能再去宋国,我只能守礼义而不前往。在“情”和“义”之间,两者“不能得兼”,宁愿选择“义”,君子应当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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