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群讲座稿090:《论语·子罕》009(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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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子曰:“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丧(音桑)事不敢不勉,不为(音围)酒困,何有於我哉?”
【1】“出则事公卿”,是从“士大夫”而言。“出”者,离家在外也。从有俸禄者而言,士大夫与公卿,皆是公门之人。公门之人,固然既有公事,亦有私事,然而,既出家门则不行私事,行事不可有私心也。公门必有上下尊卑,必职责分明。
是故,“士大夫”之行事,听命于“公卿”;“公卿”之行事,则听命于其“君”。于“行事”,则遵从上命;于其内,则尽其忠心、坚守道义。若不能不能尽其忠心、坚守道义,则非“为臣之道”;若不能遵从上命,则非“为官之道”。
为何夫子之言不及于庶民?庶民学习君子之道,不宜责之,但须自愿。倘若不愿学,却侥幸居“士大夫公卿”之位,欲行“士大夫公卿”之事,则难免自误误人、误国误民。倘若不愿学,而能安其本份,守其良心,奉公守法,亦无可责也。
【2】自“入则事父兄”以下者,是从“人人”而言。“入”者,回到家中也。任何人在家,有父兄在,其行事,则应听命于父兄;若父兄之言行无所不当,则助以成之、从以行之;若有所不合,所明言己意;若有所不当,则真情以谏之。此为“事父兄之道”也。
“丧事不敢不勉”,谓一旦遇“丧事”,则不敢不勉力以遵从“丧礼之仪”。“丧事”者,人之有生则必有死,是故,不免有“丧事”。“丧事”之道,在于持敬竭诚尽情,依礼而行,不宜因富贵而奢侈僭越,不可因贫贱而悖情悖礼。
“不为酒困”,谓不因饮酒而乱性误事。据《书经·周书·酒诰》,诸侯惟有祭祀时可以饮酒,且须以德自持而不可醉酒;朝臣不可常饮酒;酒乃五谷酿制而成,酒多则浪费五谷,是故,臣民不宜嗜酒酗酒。饮酒而乱性,则妄言妄行;饮酒而误事,则误己误人。
【3】“何有于我哉”,谓“于我有何难哉”。由事实而论,此章固然是夫子之自言,然而,此章既在《论语》之中,则“我”可谓任何学习《论语》者之“自我”,是故,此章之意曰:“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丧事不敢不勉,不为酒困”,其于人人皆非难事。
能“事公卿”者,“士大夫”也。既然如此,若非“士大夫”,则无“事公卿”之事,何以谓之“人人皆可”?“事公卿”,事也;世上人人,但凡在外行事,亦必有“上下尊卑”,纵然是庶民,亦有本性、本份、官长、国法。
所谓“何有于我哉”,其所以并非难事,在于人人生来无不有本心本性,“事公卿”、“事父兄”、“勉于丧事”、“不为酒困”,皆能由本心本性而发之,又有何难也?此本“人人皆所能行”者,又岂能说“我独有之”也?
然而,“人人可如此”,却未必“人人能如此”,何也?因私心、私情、私欲、私利而蒙蔽本心本性,则“本来之所能行”却“不如此而行”;“君子”能修心养性而持守“诚意正心”;能“见性尽性”则可以“从心所欲而不逾矩”,是由“贤”及“圣”之道也。
9.17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音扶),不舍昼夜。”
【1】“川”者,《说文解字》曰:“贯穿通流水也”,亦即是说,“川”为源恒归正、流动不息、贯穿支流之水。源恒则不竭,如“黄河之水天上来”,如“不尽长江滚滚来”。归正则不滥,如“奔流到海不复回”。因其源恒归正,而能流动不息、贯穿支流、顺畅无阻。
“川”之源,在天之水,在地之泉;“川”之水,流动于人间。人之所常见者,“川流之水”,然而,人或对此熟视无睹,或能知其变而不知其不变,或能知其不变而不知其变;人之所难见者,“天之水源”与“地之泉源”。“道”之流行,亦如此也。
“子在川上曰”,是夫子夫子在川流之上游,既知“川之源”,眼见“川之水”,及于“川之流”,因而赞叹。“川流”可见,而“道”不可见。学者倘若拘泥于“可见”。而不能“见其所不见”,则“事公卿,事父兄,勉于丧事,不为酒困”,终究不能“得道”。
【2】何谓“逝者如斯夫”?“逝”者,“从辵(音辍),折声”。何以“从辵”?行进而不止也;何以“折声”?似断不断也。“折”者,据《说文解字注》,其“扌”乃是由“断草”讹变而来,“折”谓“以斧斤断草”,是草虽断而根在,草之生机未断也。
犹如“人死”谓之“逝”,“常人”但见其“此生之结束”而不知此为“化”。由规范化之“死”字而言,是“从歹,从化[但取其右半,音化]”。《说文解字》以“澌(音斯)”解“死”,而“澌”为“水尽而涸(音合)”之义,人但见水之形尽,而不知水永不亡。
由“川流”而言,常人但见既往之水“奔流到海不复回”,或但见“不尽长江滚滚来”,却不知“天一之水”为“地泉”之源;但知“天之云雨”为“江河湖泊”之源,而不知“江河湖泊之水”蒸腾、渗透而又成“天之云雨”与“地之泉源”。
【3】由此而言,“川流”之水,“既往者”非不“复来”,“未来者”必能“既往”;天地之间,则其水“周流六虚”;由天地而言,则“天一”与“地六”相通而无断。人若拘泥于肉体之生死,而不知“性灵之不死”,则终究不能“得道”。
再推而论之,读经者不读“经典之文字”固然不可,然而,倘若不知圣人之“心性”,终究不能“一以贯之”;“一以贯之”之“一”,乃是“道”之所生,是故,惟有“一以贯之”,再进而自得“生一”之“道”,方可入于“圣境”。
所谓“如斯”,固然可以解为“如此”,然而,“如此”不能替代“如斯”。何也?“折”谓“草断而草之生机未断”,“斯”则以“其”代替“断草”之象;“其”可指万事万物,“事物”虽有变,而“事理”与“物理”不变,“事理”与“物理”统之于“道”也。
【4】所谓“不舍昼夜”,犹言“昼夜不息”。朱子曰:“天地之化,往者过,来者续,无一息之停,乃道体之本然也。然其可指而易见者,莫如川流。”此解乃是从“易见者”而及于“难见者”,再从“难见者”而及“不见者”。
《论语》何以先言“事公卿,事父兄,勉于丧事,不为酒困”?不行“人事”则无以言“人心”,“人心正”而后“人事无不正”;不行“人事”则“正心”便是空言,不“正人心”而但行“人事”则“人事”难免偏离“人道”。
夫子何以由“逝者如斯”而言,而不直接言“道体之本然”?由“贤”而至于“圣”,必由“有形有象”而至于“无形无相”。“有形有象”必有“道体之本然”,拘泥于“有形有象”则无以体悟“道体之本然”;舍弃“有形有象”而欲体悟“道体之本然”,亦必不达。
《道德经》言“玄之又玄”,谓“有”有“有之玄”,“无”有“无之玄”;《心经》言“色空相即”,谓“色不异空,空不异色”;《易经》言“阴阳一体”,谓“一阴一阳之谓道”。三者所言不同,而义则非二。
【5】夫子为何以“水”言之?“水”乃是“几(音机)于道”,不可谓之“水”即是“道”。由“人”之“身”、“心”、“性”、“道”而言,“水”犹如“人之性”。由《易经》八卦中“坎卦”之象而言,“人之性”犹如“坎卦卦象”之“中阳”。
“人生”而“昼夜不息”者,“心”也;“生死”而“不息”者,“性”也。“人”必“尽性”,而后能“合道”,以“性”主“心”,而后能“心无不正”;“意诚心正”,而后能“事无不中”。《子罕》篇言“由贤及圣”之道,与《中庸》相仿佛,可以互参。
真一道子先生尝有言曰:“坎卦”之“中阳”,源于“乾卦”之“中阳”;“先天八卦”之“乾坤”言“天地”,“后天八卦”之“坎离”言“人之心性”;“修心养性”,而后可以“由坎成乾”。“坎卦”有“中阳”主“二阴”,“乾卦”则“纯阳”。
“持志笃行”,君子之所必须,由此方可渐进而至于贤;“养性遵道”,贤人之所必须,由此方可渐进而至于圣。由“君子”而至于“贤人”,须“修心养性”,此谓之“修养”;由“贤人”而至于“圣人”,须“效法天地之道”,此谓之“修行”。
“养性遵道”,仍是“贤人之境”;“配天合道”,方是“圣人之境”。由“贤人之境”而至于“圣人之境”,其“必经之路”在于由“坎卦”之“中阳主二阴”进而至于“乾卦”之“纯阳”,故程子曰:“纯亦不已,乃天德也。有天德,便可语王道,其要只在谨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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