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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讲座稿156讲:《诗经·郑风·丰》(一)(2015.12.06)
发布日期:2020-08-02   点击:

第一五六讲:QQ群讲座稿:《诗经·郑风·丰》(一)(201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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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把《丰》诗序和原文阅读三遍:

诗序:》,刺乱也。婚姻之道缺,阳倡而阴不和(音贺),男行而女不随。

正文:子之丰兮,俟(音四)我乎巷兮,悔予(音于)不送兮。子之昌兮,俟我乎堂兮,悔予不将(音江)兮。衣锦褧(音窘)衣,裳(音常)锦褧裳。叔兮伯(音博)兮,驾予(音于)(音宇)(音航)裳锦褧裳,衣锦褧衣。叔兮伯兮,驾予与归。

一、题解:

《郑风》至于《褰裳》,可见郑国之君“郑忽”不仅在国内失去人心,而且在诸侯国之间亦已孤立,可谓虽“刺”之而不见效矣。《周南》与《召南》是“以上风下”,犹如春风化雨而万物生长茂盛;来自“郑忽”之“风”,则如秋风霜冻而万物凋零。

此诗何以题为“丰”?《毛诗诂训传》曰:“丰,豐满也。”此是对此诗首句“子之丰兮”作解,用以解此诗之题则不全。因为“丰满”与《诗序》所谓“刺乱”有所不合。由此可以想到《周易》之“丰卦”,或可用以解《诗经》采用“丰”字之深意。

《丰卦》之《彖传》曰:“丰,大也。明以动,故丰。”此言可以与“丰满”相联系而言。体格健壮、肌肉厚多,谓之丰满。由此而引申,“丰满”者则必“大”。为何说“明以动,故丰”?《丰卦》下为“离卦”,有“明亮”之义;上为“震卦”,有“震动”之义。

合而言之,惟有自“明”而后“动”,然后可以“丰”。以此解《诗经》之《丰》,则可以如此理解:“郑忽”若能自明其德,则能明辨贤不贤;能明辨贤不贤,则所行之政教可以通达;政教可以通达,则“郑忽”可以“大”,而至于其德足以配“郑昭公”之位。

《象传》则曰:“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上卦为震,有“雷”之象;下卦为离,有“电”之象,故曰“雷电皆至”。“雷电皆至”,为何可以“丰”?由天道而言,雷电交加,然后有降雨以润泽万物,使万物生生而亨通。由人道而言,则“君子以折狱致刑”。

君子效法天道,当天下混乱之时,则君子应当明断诉讼、审慎用刑,以此而治乱,使之归正。必言“君子”者,因为惟有仁义之君子,方能在听讼用刑之时,不失恻隐之心。若非君子在其位,而只知听讼用刑,便如惟有雷电交加,却无雨水滋润干渴之万物,乃至造成伤害。

再者,《毛诗诂训传》中,此诗之题为“丰”,但在解说时却写作“豐滿”,用字有所不同。《说文》解前者曰:“草之丰丰也。从生,上下达也。”所谓“上下达”,正如段玉裁先生之说:“上盛者根必深。”近今之文字学家或谓“丰”为“三玉串通之象”。

《说文》解后者曰:“豆之丰满者也。从豆,象形。”由此可见,“豐”是装满祭品之“豆”,而“豆”乃是专用于祭祀之礼器,其形如小碗。以此装满祭品之豆祭祀鬼神,可以呈现人之诚敬。由此而引申为“丰满”之义时,作为祭品之“玉串”,已变为任何物品。

然而,从“豐”字之象而言,是“豆”中有“成双玉串”,“豆”又是祭祀专用之礼器,因此,“豐”字本来含有以此礼器、祭品通达鬼神之义;当《说文》解为“豆之丰满者”时,通达鬼神之义则已大为淡化而近于无,所解有偏而未全。

《丰》之原诗,是用“豐”之义;编入《诗经》之后,则已上升为“丰”之义,从而可以说,郑国若要拯救其乱,必当有明君而任贤;若无明君,则不能任贤;若不任贤,则郑国之乱将每况愈下,国将不国,民将遭受涂炭。“婚姻之道缺”只是其乱象之一。

二、诗序讲解:

诗序曰:“《丰》,刺乱也。婚姻之道缺,阳倡而阴不和,男行而女不随。”其中之“婚姻之道缺,阳倡而阴不和,男行而女不随”,即是郑国当时之“乱象”。婚姻,是两姓之事;阴阳,是“婚姻之道”之准则;男女,是婚姻之当事人。

所谓“婚姻之道”,体现为嫁娶之礼,亦即婚礼。所谓“婚姻之道缺”,意谓虽有婚姻,而缺乏“婚姻之礼”,因此而导致当婚而不婚、当嫁而不嫁,不当婚嫁,却成婚嫁;婚嫁随意而为,离散亦轻易而为;婚嫁不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私定终身;婚姻仪式如儿戏。

《仪礼》即《礼经》,其首篇为《冠礼》,其次即《婚礼》。由此可知,婚礼为人生第二大礼。若谓“冠礼”是成年男女个人之礼,涉及一方之家族;“婚礼”则是男女双方同时所行之礼,涉及双方之家族,涉及祖先及后代。

《礼记·昏【同婚】义》曰:“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因此,“婚姻之道缺”,则“二姓之好”难定,宗庙难安,后世难继。家不能安宁稳定,其国岂能安宁稳定?天下岂能安定稳定?

《昏义》又曰:“是以昏礼纳采(音菜)、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音机)於庙,而拜迎於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於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此所言者,“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是“五礼”,加“亲迎”为“六礼”。

此“六礼”,皆非仅仅男女两人之事,亦非仅仅男女两家父母之事,至少亦关系到祖先。因为无论男女,均是祖先之“遗体”,亦即男女之人体,皆是由祖先代代相传而来,因此,不仅男女两人不敢私自妄为,即使是男女双方之父母亦不敢私自迎送。

《周易·说(音悦)卦传》曰:“立天之道曰阴与阳”,“乾,健也;坤,顺也”;《系辞传》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是故,人间男女,效法天地之道,而后人道可正。乾健坤顺,是天地之正道;男行女随、夫唱妇随,是夫妇之正道。

“阳倡而阴不和”,则不成太极,犹如地不随天而私自妄行,则人与万物难以生存于天地之间;“男行而女不随”,则不成夫妇,犹如夫妇只是“各怀心腹事”之两人,如此则其家不像家,难以孝顺父母、敬奉祖先、教育子女。

当然,阳不正则难怪阴不和(音贺),夫所倡者不正则难怪妇不随,是故,“男儿当自强”。然而,君子不因其妇无“妇道”而放弃其“夫道”,淑女不因其夫无“夫道”而放弃其“妇道”,守道并非为他人,乃是守住并成全自身之德。

男女同是人,不能有歧视。歧视妻子之夫,必是无德之男;蔑视丈夫之妇,必是无德之女。同时,既然分男女,男女必有别。知其同而不知其别,或知其别而不知其同,皆是生乱之道。是故,“男女无别,大乱之道也”,其家乱,其国乱,天下乱。

古者,男子二十而行冠礼,三十而必婚;女子十五行笄礼,二十而必嫁;天子与诸侯之子女则可早于此年龄。三十与二十,合为五十,是《周易》所谓“大衍之数”。当婚而不婚,当嫁而不嫁,此谓“婚姻不时”,亦往往而生事端,乃至殃及自身与家国。

《周易·序卦传》曰:“夫妇之道,不可不久也,故受之以恒。”轻易婚嫁者,婚姻难以恒久;夫妇离散者,不仅夫妇双方自身受伤害,且伤害双方父母、伤害子女,为家国天下添乱,愧对祖先。是故,仁君之政教,必重婚姻之道,而后能“丰”。

若逢乱世,“婚礼仪式”固然可以简化,但是,“婚姻之道”不可简化。西周之时,文王重“婚姻之道”,从《关雎》之“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即可见之;武王立周朝而未暇于“婚姻之道”,至周公“制礼作乐”,然后“婚姻之道”周全,西周因此能长治久安。

“婚姻之道”未缺,当维护之;已缺,则当健全之;已乱,则当纠正之。在已缺、已乱之时,众人随波逐流、将计就计者多,甚至有以非为是、以是为非者,此亦难免。然而,学习君子之道者,不可不从仁心出发,而“博学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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