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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讲座稿103:《论语·乡党》006(2017.04.11)
发布日期:2020-08-04   点击:

QQ群讲座稿103:《论语·乡党》006(2017.04.11

【学友好!济南大学赵宗来敬礼。今日共学之群有235。所到之群,皆应邀而至;宗来手动逐群分段发文,约十五分钟一大段(第一段用时较多,故段落更大)。若有垂询,敬请小窗留言待答,群中不答。此虽名为“讲座”,实宗来自学所撰。敬学《论语》,不敢鉴评,只敢学习而躬行。文稿皆在121893048空间日志,任凭阅览、转贴。若无特殊情况,不再接受加群邀请。贵群不喜欢,请移宗来出。】

{10.6.1食(音四)不厌精,脍(音快)不厌细。}

【1】“食”字之读音,解为“食物”是读为“四”;解为“供人食用”时亦读为“四”,如“劳力者食人,劳心者食于人”;解为“食用动作”时读为“实”。“食不厌精”之“食”,意谓“食物”,故朱子曰:“食,音嗣。食,饭也。”

“厌”之正体,写作“厭”,“从厂(音汉),猒(音艳)声”,据《说文解字》,其本义为“压制、压迫”,由此而引申为“厌恶、厌烦”之义。而“压制、压迫”之义,后以“压【壓】”字取代,惟有“厌胜”之“厌”尚存其义。

“厂”者,如高耸陡峭之山崖,人可居于其下。由此而言,“厌”字之“压”义,亦有“遮蔽、庇护”之义焉。据国光红先生考据,“恶”字中之“亚”,本是“巫”之“四面面具”,“巫”以此而“压制邪恶”,此即“厌胜”形式。是故,“厌恶”本亦非今之“厌恶”。

据《说文解字》,“猒,饱也。从甘,从肰(音然)。”所谓“肰”,是“肉”与“犬”组合之象,其义为“犬肉”,与其下加火烤之,然后成为“然”字。以“犬肉”为甘美之物,食用之而至于饱,则谓之“猒”。然而,“饱”亦不过“食物满腹”而已。

从“饥恶”而至于“饱”,则其“食物”可谓“甘美”,而“腹中食物既满”而再食,则不复以“食物”为甘美,则转而成“厌恶”矣,此“厌恶”方有今所言“厌恶、厌烦”之义。然则“食不厌精,脍不厌细”者,何谓也?兼取“满足”、“厌烦”二义。

【2】《说文解字》曰:“精,择也。从米,青声。”所谓“从米”,是泛指五谷之类;所谓“青声”,是如春之生物,有益于人也;所谓“择”,是去除皮壳,去除混杂,但取其精华而已。然而,“精”只是精工细作,而非追求山珍海味之奢侈享乐。

《说文解字》曰:“脍,细切肉也。从肉,会(音快)声。”所谓“从肉”,是泛指牛羊鸡猪鱼虾诸肉类;所谓“会声”,是先切割而分之,再聚而合之,犹如“会计”之“总其分,而合计之”也。“细”者,谓加工精细而不苟且也。

所谓“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分而言之,“食”谓五谷之类,“脍”谓鱼肉之类;合而言之,“脍”亦是“食(音四)”中之一种,是故,“食”字可谓统摄全句者。然而,此所谓“食”,兼顾“自我食用之物、供人食用之物”,亦兼顾“贫困、平时、富裕”之时。

从“不厌”而言,中含两义。一者,于所食之物,不贪求五谷、肉类之加工精细,如所谓“疏食(音四)饮水,乐在其中”。圣贤君子“谋道不谋食”,故其心不计较所食之物是否精细。

再者,于所食之五谷与肉类,亦不厌烦其加工精细,亦即可以追求精细也。

何以可以不厌烦五谷肉类加工之精细?孟子曰:“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此是就战乱频繁、邦国不安之际,而言“王道”之基本;然而,国泰民安、天下太平之时,执政者不可不致力于使人人无不饱暖,且能有道德礼义。

圣贤君子之于“自我食用之物”,心不在乎其精细与否,然而,可以精细则精细,无法精细亦不计较;于“供人食用之物”,但有可能,则必求尽可能精细,是“自卑而尊人”之礼也。贯通“食不厌精,脍不厌细”之中者,是道德礼义,是仁爱之心。

【3】若无道德礼义,则人人或许“饱暖思淫欲”;有道德礼义,然后能使人人“饱暖思礼义”。道德礼义固然重要,而饱暖亦不可轻忽。人生在世,赖以维持生命者,饱暖而已;既已饱暖,则当“尽人事以听天命”而已。

朱子曰:“。食精则能养人,脍麤【同粗】则能害人。不厌,言以是为善,非谓必欲如是也。”身体若受伤害,则或误及“尽人事”,故而一旦无法求食物之精细,但能饱暖即可;既能饱暖,亦只求食物加工之精细,而不贪图口腹之欲。

世人往往误解或歪曲“食不厌精,脍不厌细”之义,或借“养生”之名义而谋财,或借此而使人贪图口腹之欲,而不知“饱暖思礼义”,不信“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真一道子先生曰:“如此养生,实为养死。”何也?饱食终日,言不及义,则人身虽存而人性死矣。

{10.6.2食(音四)(音义)而餲(音爱),鱼馁(音内三声)而肉败,不食(音时)。色恶(音饿)不食(音时),臭(音秀)(音饿)不食。失饪(音认)不食不时不食。割不正不食}

“食饐”,谓食物因存放过久而变质发霉;“而”有“或”义;“餲”,谓食物因存放时间过久而气味败坏。“鱼馁”,谓鱼由内而外腐烂;“肉败”,谓肉类由外部开始变质。“不食”,谓不可用作食物,自身不食用之,更不可供人食用,以其必伤人也。

“色恶不食”,谓饭菜既已变色,且能伤人者,不可用作食物也;“臭恶不食”,谓饭菜之气味不正,且能伤人者,不可用作食物也;“失饪不食”,谓烹饪不当,或当熟而不熟,或已熟而过火,因此而至于伤人者,不可用作食物也。以其或许伤人也。

“不时不食”,谓五谷、果实尚未至于成熟之时,不可食用,以其或许伤人,或许伤物也。何以谓之伤物?五谷及果实,皆天地之所生成,且有人力之功焉,若尚未成熟即食用之,则近于“暴殄天物”,亦不惜人功也。

“割不正不食”,据李炳南先生《论语说要》,谓宰割禽畜(音触)之法不合正道,如为求其味鲜美而采用残忍方法宰割,或为求其财利丰厚而添加伤人之物,则其肉不可食用。何也?残忍宰割则失仁爱之心,伤己伤人则不孝不仁也。

{10.6.3不得其酱不食。肉虽多,不使胜食(音四)唯酒无量,不及乱。沽(音姑)酒市脯(音府),不食。不撤(音彻)姜食。不多食。}

“不得其酱不食”,谓食用鱼肉之类时,须配以相应之酱,否则,不可食用。其酱非惟增其美味,尤在预防其害,如螃蟹性寒,若不得与之相配之酱,则食之易于伤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是故,不可因食物而伤己伤人。

“肉虽多,不使胜食气”,谓纵然肉多,亦不宜使肉之气胜过五谷之气,否则,易于伤及脾胃。游牧民族,往往以食肉为主,或其习性如此,或因条件所限,不必讥议。素食者,或因不忍杀生,或因意欲养生,不在此列,只是难以使人人皆然。

“唯酒无量,不及乱”,谓饮酒无法限量,毕竟人人酒量不同,然而,不可因饮酒而致乱。所谓“乱”,是饮酒过量而发生“悖逆争斗之事”,然而,“悖逆争斗之事”则又因迷失本性,言行因此而无状失态,不顾礼义廉耻。酒以成礼,因酒及乱则非礼矣。

“沽酒市脯不食”,谓若非自酿之酒、自制之肉干(音甘),而是从外店铺市肆购买而得,则其酒未必洁净,其肉不知是何物之肉,故不用于自我食用,亦不用于供人食用,更不用于祭祀。若有条件,则当自家制作,以免不洁不净、不清不楚。

近百年来,男女渐渐不再“男主外,女主内”,而男女皆从事于在外之事,家庭之衣食渐渐依赖于市场购买,以至于有女子不能做饭菜、缝衣服者,貌似极其便利,实则其弊甚多,乃至家不似家矣。然而,积重难返,众口铄金,一时难变。

“不撤姜食”,谓就餐期间,始终有姜而不撤去;或谓不忌讳含姜之食物。何以始终有姜?朱子曰:“姜,通神明,去秽恶(音饿),故不撤。”姜虽辛辣,而其气味不恶,虽祭祀戒荤,而姜不在其列。至今之菜肴,少有不加姜者。

“不多食”,谓饮食至于饱即可,乃至不必求饱,稍稍有欠益佳。饮食须适可而止,不可有贪心,不可因贪图口腹之欲而食用过量,否则有伤于身也。总之,人之饮食,不可贪求口腹之欲,不可伤己伤人,不可伤害天物。

【今晚所学,到此结束,多谢诸友。学不在多,而在思而躬行。若有垂询,敬请小窗留言直说,所答仅供参考。谢绝闲聊与争辩,无礼不答。若贵群不想继续敬请告知,宗来将立即退出。若有愿转贴、转播者,悉听尊便。诸君再见!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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