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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讲座稿168讲:《诗经·齐风·著(音柱)》(2016.03.13)
发布日期:2020-08-04   点击:

第一六八讲:QQ群讲座稿:《诗经·齐风·著(音柱)(201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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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来谨据《毛诗诂训传》与《诗序》解《诗经》;尊经尊圣,以经解经,而非鉴赏、评判;以中国解释中国,但用中华传统文辞;读经当怀敬意,故不求趣味,惟愿与志于学、志于仁者同修共勉。文稿已在(121893048)空间日志,欢迎指正,任凭阅览、转贴。】

请先阅读诗序与原文三遍:

诗序:《著(音柱)》,刺时也。时不亲迎也。

第一章:俟(音四)我于著乎而(音耳),充耳以素乎而,尚之以琼华(音滑)乎而。

第二章:俟我于庭乎而,充耳以青乎而,尚之以琼莹乎而。

第三章:俟我于堂乎而,充耳以黄乎而,尚之以琼英乎而。

一、解题与诗序讲解:

【1】上一篇题为《还(音旋》),本篇则题为《著》,均只有一字,甚难索解。此诗为何以“著”为题?《毛诗诂训传》曰:“门屏之间曰著。”即是说,指大门与门内影壁墙之间,人由外而入,已在大门内,而尚未进入庭院。

何以“门屏之间”谓之“著”?据《说文解字注》,“著”是“箸”之别字,即今之所谓“筷子”。箸必成双,而用之以夹饭菜。门与屏则犹如成双之箸,是故“著”是由“门屏”而言,进而指“门屏之间”。此与“亲迎”有何关联?

“亲迎”以为婚礼之中,男子亲自到女家迎娶,婚嫁之男女双方犹如即将成双之“箸”。男子入女家之门,经“庭院”而至于“堂”;女子由“室”而出,随男子出“堂”,经“庭院”而至于“屏”,再出“门”而去男家,婚礼由此而成,犹如“箸”成双而成用。

“门屏之间”是婚嫁之男女出入必经之地,“亲迎”之所重,则在于男子入女家之门迎娶,因此,诗中先写“著”,再写“庭”,而后写“堂”,是由男子亲迎而言。“亲迎”何以如此重要?何休先生所言,可为注解。或曰“著”是“伫”之通假字,虽可通,却无关婚嫁。

《春秋经》隐公二年曰:“九月,纪履緰来逆女。”《公羊传》曰:“纪履緰者何?纪大夫也。外逆女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不亲迎也。始不亲迎防于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乎此?托始焉尔。曷为托始焉尔?《春秋》之始也。”

此段之意谓,鲁隐公二年九月,纪国之君成婚,而国君派遣大夫“履緰”其人迎女,而不亲迎。到国境之外迎娶女子,于一般之史书则不记载,《春秋经》何以记载?是以此首次讥刺纪国国君不亲迎所娶之女。然而,在此之前,已有“不亲迎”者,何以谓之首次?

是因于《春秋经》中是首次。夫子作《春秋经》,以立千秋万世之法,而使天下归于正道,而“亲迎”乃是归于婚礼之正道。何休先生曰:“夫妇正,则父子亲;父子亲,则君臣和;君臣和,则天下治。故夫妇者,人道之始,王教之端。”

《诗序》以为此诗未“刺时”之作,意谓讥刺当时之人“不亲迎”。无论是居天子、诸侯之位者、居大夫之位者,或是庶民,男子必“亲迎”而后方能“夫妇正”,否则,可谓男子自尊自傲,而轻视慢待女子,“夫妇之道”因而不“正”。

在“三纲”之中,有“夫为妻纲”。何谓“夫为妻纲”?《诗经·大雅·思齐》曰:“刑于寡妻。”刑,型也,表率、典范之谓也;寡妻,谓寡德之妻,相当于“拙妻”,是夫君在他人之前对其妻之谦称。夫君自尊自傲,而轻视慢待女子,则不足以为其妻之“纲”。

“箸”之成双,当长短相同、粗细相当,方能相合而适用。男婚女嫁之礼,亦必“夫妇相齐”,而不可有任何一方歧视、轻视另一方,尤其是男方不可歧视、轻视女方,是故,男子“亲迎”是男下于女、刚下于柔,而且不可如纪国国君之使大夫代之。

齐哀公之时“不亲迎”,是谓“不亲迎”已是当时齐国之鄙陋风俗。此鄙陋风俗之起,当追究“齐哀公”之“不亲迎”;此鄙陋风俗之改正,亦当由“齐哀公”始。夫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欲“夫妇正”,亦必由“其身正”为始。

然而,此诗直言者,有“士”之“亲迎”,有“卿大夫”之“亲迎”,有“君主”之“亲迎”。既然皆言“亲迎”,何以谓之“刺”也?“经”言“亲迎”之正礼,则当时“不亲迎”之“失礼”可知;既知“不亲迎”为“失礼”,则可知应当归于“亲迎”之正礼。

二、《著》讲解:

【1】第一章曰:“俟我于著乎而,充耳以素乎而,尚之以琼华乎而。”俟,等待也。我,待嫁之女也。乎而,语辞也。首句意谓,前来迎亲之男子,于门屏之间等待我。此非谓男子只是等待于此而待女自来,而是既已登堂而后又出,至门屏之间再等待也。

据《仪礼·士昏礼》,男子亲迎至于女家门前,女家主人作揖而请之入门,男方之正宾手持木雁,随从于后;至于庙门,主人作揖而请男子登堂;主人三揖,男子三让,而至于台阶下;主人登台阶而上堂,面向西而立。是主人之揖,男子之让,交互为之,至三而止。

随后,正宾随男子登堂,面向北而献上木雁,再拜稽(音起)首;女子立于房屋之中而面向南,男子于堂上待之,拜而后即谓接受,不作揖;男子与正宾退而下台阶,至于庙堂门外;女子随之,从西侧台阶而下,主人于堂上送别而不下台阶。是“受女于堂”。

男子与正宾引导女子,从庙门而至于门屏之间,男子向女子作揖而请之。由此而言,是男子亲迎既出女家之时,女子随之而在后。何以谓之男子等待女子于门屏之间也?盖女子出嫁,恋恋不舍,其行必缓,故男子必于门屏之间待之,而出门之后则已嫁矣。

次句曰“充耳以素乎而”,何意也?男子之冠(音官),两侧有带,带之近于双耳处所悬之物,谓之“充耳”。“以素”,谓以素白色之象牙作为“充耳”。“尚之以琼华乎而”,“尚”犹“装饰”,“琼华”谓“如玉之美石”,是“士”之冠带所用之饰物。

由此可知,此章是谓“士”之“亲迎”。首句是女子之所知,后二句是女子之所见。男子之盛装,非欲炫耀,而是郑重其事也。礼数繁重,亦郑重其事也。婚礼为“夫妇之始”,不可以嬉戏而为之,故郑重其事。正宾持木雁,雁为候鸟,有顺阴阳之义焉。

然而,《郑笺》谓“素”为悬“充耳”之丝绦色,君主以五色为之,臣子以三色为之,此章诗中单言“素”,是女子于三色中先见其素色也。此说是于《毛诗诂训传》之外另作他解,与《毛诗》不合,故不取之。

【2】第二章曰:“俟我于庭乎而,充耳以青乎而,尚之以琼莹乎而。”《毛诗诂训传》曰:“青,青玉。”“琼莹,石似玉,卿大夫之服也。”由此可知,此章所言,乃是“卿大夫”之“亲迎”,而三章之婚嫁者,其身份皆所不同。

此章意谓,卿大夫在庭院之中等待出嫁之女,但见卿大夫以青玉作为充耳,而丝绦之上装饰有如玉之石。何谓“俟我于庭”?盖卿大夫等待于庙堂台阶之下、门屏(影壁墙)与庙堂之间。君主、卿大夫与士,当皆“受女于堂”,所待之地不同,实则无不同。

第三章曰:“俟我于堂乎而,充耳以黄乎而,尚之以琼英乎而。”《毛传》曰:“黄,黄玉。琼英,美石似玉者,人君之服也。”是故,此章乃是君主之“亲迎”。此章意谓,君主于庙堂之上等待女子,但见其充耳以黄玉为之,充耳之丝绦则装饰以如玉之美石。

三章分别言及君主、卿大夫、士,谓无不当“亲迎”,而当时均“不亲迎”也。何以不言“天子”?《齐风》是齐国之风,无以言及“天子”也。何以只言“天子”、“卿大夫”、“士”,而不言庶民?上行则下效也。何以无不“亲迎”?尊卑虽有别,而“夫妇之道”则一也。

虽贵为天子、后妃,贱为匹夫、匹妇,于其家而言,均只是“夫妇”而已。何也?无论贫富、尊卑、贵贱、美丑、疾健、善恶,其“夫妇”之实不变,而“夫妇正”则端赖于男女双方之各自修养。君子、淑女,必重礼仪,而绝不敢以婚礼为嬉戏、儿戏。

正因“月出东方”之夜是“渐圆之月”,故《毛传》谓之“月盛于东方”。首章谓国君如日而“明察”,是以“明”为主,而所“察”侧重于察其“臣”,以此对其臣行“赏罚升降”;此章谓臣子如月而“察于下”,是以“察”为主,而所“察”在于庶民之是非善恶。

月圆则夜明,如臣贤且多则如望日之夜。俗言曰:“月黑杀人夜,风高放火天。”月圆之夜,则淫奔、偷盗、杀人者难藏其行。君主之“明”,不仅在于政令,且在于教化;臣子之“察”,则侧重于政令之执行,法令之察罚。是故,君以政教倡其正,臣以政法罚其邪。

“彼姝者子,在我闼兮”,意谓国君政教既正,则国人、国民知礼法;臣子政法既严,则国人、国民之违犯礼法者不敢作;能如此,则男女成婚者,不敢不依礼仪,女子出嫁必有合礼之仪容,男子必亲迎女子入其门内。胆敢“淫奔”者,必有舆论谴责、政法惩罚。

“在我闼兮,履我发兮”,意谓男子既已依礼迎娶女子入门,而后亦必依礼而与我同行。“发”之所以有“行”之义,因“发”之本义是箭离弓弦,由此而引申出“行”之义。“履我发兮”,含有“我能依礼而行,则新妇亦与我同行”之义。夫妇同心同德则必能同行无违,君臣同心同德则必能国泰民安而兴盛。夫妇如此,君臣如此,圣人之所期;世人逆之,必生昏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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