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群讲座稿129:《论语·先进》019(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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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3“求,尔何如?”对曰∶“方六七十,如五六十,求也为(音围)之,比及三年,可使足民;如其礼乐,以俟(音四)君子。”}
【1】“求”,冉有之名也。“尔何如”,谓冉有自以为将用其才能而有何作为也。若依长幼之序,则子路既言,当次之以曾皙、冉有、公西华,夫子何以先之以冉有、公西华,而以曾皙殿后也?或可从事实作解,亦可从义理作解。
朱子乃是从事实作解:“四子侍坐,以齿为序,则点(曾皙)当次对。以方鼓瑟,故孔子先问求(冉有)、赤(公西华)而后及点(曾皙)也。”是夫子不扰曾皙也。然而,夫子问及曾皙之时,曾皙仍旧在鼓瑟,未待其一曲完毕而后问,故此解盖有所未妥。
或据“求(冉有)也退,故进之”,而以为夫子有意勉之,故先问之。此解亦可谓从事实作解。若是如此,据“由(子路)也兼人,故退之”,夫子何以不先问子路,而使子路“率尔而对”,然后“哂之”也?是故,此解盖亦有所未妥也。
若从道理作解,则须从子路与冉有所言而求之。子路所言,由治兵而治国也;冉有所言,由治财而治国也。能治兵则能保国、强国,能治财则能富国,固然皆为治国之所不可缺者。然而,倘若无仁义、礼义,则虽邦国富强,而未必能使“民”知“人与禽兽之别”。
子路、冉有既学于夫子,非不知“仁义”、“礼义”之重,故子路言“且知方”、冉有言“如其礼乐,以俟君子”。至若公西华所言则在于“礼”,曾皙所言则在于“乐”。由此而言,子路言“兵”,冉有言“财”,公西华言“礼”,曾皙言“乐”,其序也井然矣。
进而言之,以“兵”保国、强国,以“财”富国、富民,“据乱世”之基本也;以“礼”而使人“知自别于禽兽”,进而君臣民皆能以“礼”而“立”,“升平世”之基本也;以“乐”之“中和”而使人物各得其乐、各得其利,“太平世”之基本也。
【2】冉有所谓“方六七十,如五六十”,意为方圆六七十里或方圆五六十里之小国。《孟子·万章下》有孟子之言曰:“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
据此,子路所言“千乘之国”,是“公侯”之上而至于“天子”之京畿也;冉有所言者,是“伯爵”之国,或“子爵、男爵”之国也。冉有先言“方六七十”,是“伯爵”之国;继而又言“如五六十”,是“子爵、男爵”之国;可见冉有之“谦退”而“辞益逊”也。
“求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足民”,意谓若使冉有居其国而行其政,等到三年之时,可使其民丰衣足食。此如孟子所谓“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也。
“如其礼乐,以俟君子”,意谓冉有非不知礼乐之重要,然而自谦此非己之所能,故须待成德之君子而为之。此如孟子所谓“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只是此非己之所能而已。“如”犹言“若言”;“俟”为“等待”之义。
由此而思之,善于理财之官,固然可以富国、富民,然而,自身之仁义是自身之德,若其德不足以为君子,则其理财或难免有不仁不义之误,如冉有之为季氏赋敛,如王荆公之变法;则其理财或至于因利欲、危险而退如小人,纵有圣贤而未必遵从。
再者,“比及三年,可使足民”,必以有“方六七十,如五六十”国土之君信之任之,倘若无君用之,则虽有才能而似乎无所用之矣,其愿其欲则因此而终成梦想、空想、幻想矣,其难免于怨天尤人矣。夫子曰“君子不器”,而如此则可谓“器”而已矣。
{11.27.4“赤,尔何如?”对曰∶“非曰能之,愿学焉。宗庙之事,如会同,端章甫,愿为(音围)小相(音象)焉。”}
【1】“赤”者,公西华之名也。人人各有其才能,惟其才能有千差万别,亦有大小高低。因有千差万别,故有各行各业,然而,以德而从其业即可;因有大小高低,故有君臣民,有上下尊卑,然而,才能可以学而有进,位有上下尊卑而贵贱惟在其德之大小。
公西华之才能,长于礼仪。所谓“非曰能之,愿学焉”,意谓不敢自以为必有此才能而行之,但愿学习而务趋于此。公西华此言以可谓之谦辞,然而,于四子之中,公西华为年齿最幼小者,少孔子四十二岁,当其三十岁时,夫子已七十二岁,故此时公西华必不及三十岁。
夫子自云“三十而立”,公西华未及三十,是在“志于学”与“而立”之间,故其所言“愿学焉”,是实情也。不“学”而“能”者,“良能”也;“愿学”而后“有能”,所“学”为圣贤君子之道,则其“能”不违于“道”。“焉”者,“在此”也,在圣人之门下也。
夫子曰:“不学礼,无以立。”公西华所“愿学”者,礼也;其所言者,礼仪也。朱子曰:“公西华志于礼乐之事,嫌以君子自居。故将言己志而先为逊辞,言未能而愿学也。”纵然公西华既已三十岁,且已德至君子之境,亦不宜自以为君子,故不宜以为是“逊辞”。
【2】天子之“宗庙”为“七庙”,诸侯之“宗庙”为“五庙”,大夫之“宗庙”为“三庙”,士之“宗庙”有“一庙”。“宗庙之事”者,宗庙祭祀之事也,可以兼含天子、诸侯、大夫、士之祭祀。其祭祀礼仪虽有不同,而祭祀之义则无不同也。公西华所言,兼之矣。
“如会同,端章甫,愿为小相焉”,意谓譬如诸侯有时相聚、诸侯同时觐见天子之时,身着(音浊)玄端礼服,头戴章甫礼冠(音官),公西华愿任诸侯之赞礼者。“如”,譬如也;“会”,诸侯聚会也;“同”,诸侯同见其君也。可知公西华所言,是诸侯之事。
“端”,玄端也,礼服之一;“章甫”,礼冠之一。“端章甫”者,“赞者”司礼之礼服也。“愿”,心之所欲也;“为”,“任”也;“小相”,为(音位)君主司礼之“赞者”也。朱子以为“小”为“谦辞”,而《论语注疏》不以为然,辅相其君,故言“小”也。
“礼仪”者,“礼义”之彰显也;“礼义”者,“礼仪”之本贯也。能知“礼义”,而后“礼仪”能无差错。倘若不知“礼义”,则“礼仪”犹如作戏。如夫子所言:“人而不仁,如礼何?”“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是故,“礼仪”固然重要,“礼义”尤为重要。
从“学礼者”而言,赞礼之“小相”,职位也。是否可居此职位,由个人而言在于自身之德能,由现实而言则在于君主是否任用。若心中必欲得其位而行其所欲行,此即是“人欲”。知“礼义”者,处处是其位,时时而行之;求其职位者,未必能得也。
从“为政者”而言,“君使臣以礼”,惟有君主知礼、守礼,然后能“以礼祭祀”,能“使臣以礼”,能任用“如公西华者”为“相”;然而,倘若君主不诚不敬,则“如公西华者”虽见用,其可受任乎哉?人学礼而后人能立,国用礼而后国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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