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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讲座稿131:《论语·先进》021(2017.11.07)
发布日期:2020-08-04   点击:

QQ群讲座稿131:《论语·先进》021(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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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6三子者出,曾皙後。曾皙曰“夫(音扶)三子者之言何如?”子曰“亦各言其志也已矣”曰∶“夫(音肤)子何哂(音审)由也?”曰“为(音围)国以礼,其言不让,是故哂之。唯求则非邦也与【同欤】?安见方六七十如五六十而非邦也者?唯赤非邦也与【同欤】?宗庙会同,非诸侯而何?赤也为(音围)之小,孰能为之大}

【1】“三子者出”,何以不言“三子出”?盖此“者”字含有“诸人”之义;“三子者出”,谓“三子诸人皆告退而走出夫子之门”也。《管子·君臣上》:“相总要者官谋士。”《管子·五行》:“天下遇,者监和。”其中之“者”皆作“诸”字解。

弟子侍坐于师长之前,若非得师长之命,不得擅自告退,是故,“三子者出”,必是得夫子之命矣。然则何以“曾皙後”?盖夫子之命,乃是四子皆可退,而曾皙欲有所请教,故而迟留,待请教之後方告退也。或谓夫子独留曾皙侍坐,于“後”字之义不合。

曾皙先问“夫三子者之言何如”,盖意在欲闻夫子评论子路、冉有、公西华所言之高低短长也。常人之情,往往乐于评论他人之长短高低,如此虽无不可,却终究易于落入“比较”、“分别”、“旁观”之窠臼,故有所不宜也。“夫”者,犹言“彼”也。

夫子以“亦各言其志也已矣”答之,意谓三子者之所言,无非各自之志而已。夫子既答其问,又不落于评论之中。盖三子者所言,皆以其德能而道其所愿所欲,其或长于兵,或长于农,或长于礼,但能以其德而用其所长,无不可也,不可因此而分别其高低长短也。

【2】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皆已“各言其志”,夫子闻之,惟于子路所言而“哂之”,于曾皙所言而“与之”,而于冉有、公西华所言无所表示,盖曾皙以为“三子者之撰”既然无非“各言其志”,子路所“撰”亦无异于冉有、公西华,不知夫子何以独“哂”子路。

上文之“四子言志”,是一番道理;此下“答曾皙问”,又是一番道理。道只是一道,理则有分殊,故学者不宜此下之言只是重复或议论以上之道理。再者,“四子言志”与“答曾皙问”者,事也;经典之言事,微言大义寓焉,知其微言方可知道,知其大义方可知理。

自微言而论之,子路所言“有勇知方”,冉有所言“足民”,是“据乱世”之事也;公西华所言“宗庙会同”,是“升平世”之事也;曾皙所言“春浴风咏”,是“太平世”之事也。贯通于其中者,“仁”也。“依于仁”则无不可,有愿欲则难免于私心得失。

自大义而论之,子路所言,是“保国安民”之所必需;冉有所言,是“富民安身”之所必需;公西华所言,是“敬神安心”之所必需;曾皙所言,是“敬天保民”之所必需。“修齐治平”,“天地位”与“万物育”,四者不可或缺,然而,人之所能不一,各尽所能即可。

然而,自四子所言之实而论之,三子之言固然是“撰”,曾皙之言亦可谓“撰”。《周易·说卦传》曰:“巽为入。”是故,“撰”者,先存心愿人欲于心,而发之于言也。《论语》此章,借“四子者之撰”之象,而寓以“微言大义”也。何非“撰”也?

船山曰:“夫子老安、友信、少怀之志,只是道理如此,人人可为,人人做不彻底,亦且不曾扣定如何去安老者、信朋友、怀少者。圣人只说末后规模,而即以末后之规模为当前之志愿;一切下手煞着(音招),即是枝叶,亦即不能尽己以忠,亦即是不能一以贯之。”

【3】曾皙问何以“哂”子路,夫子告之曰:“为国以礼,其言不让,是故哂之。”何以言“为国”而不言“治国”?言“为国”则兼顾君臣,言“治国”则虽兼顾君臣而偏重于其君也。子路所言“保国”、“有勇”、“知方”,非以君而言,乃是以臣而言。

“以礼”者,无礼则不能“国治”也。礼者,泛言之,则“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使德能各配其位、各尽其能、各尽其责也;于君,则“使臣以礼”;于臣,则“事君以忠”;如此,则位得其人、事得其时,从而可以井然有序、有条不紊也。

然而,夫子谓子路“其言不让”,非由此而言,而是由“礼之端”、“礼之本”而言。孟子曰:“辞让之心,礼之端也。”《礼记·曲礼上》曰:“礼者,自卑而尊人。”此“自卑而尊人”,可谓“礼之本”。《左传·文公元年》曰:“卑让,德之基也”。

然则何谓“让”也?《玉篇》曰“谦”,《类篇》曰“退”,《字彙(音惠)》曰“先人后己”,据此而言,子路之“其言不让”有二。一者,“率尔”而言,动辄“千乘之国”,且先设定重重危难,则嫌于自负而不谦;再者,自负其能,亦自负其年长,则不知退让也。

既然“为国以礼”,则子路欲“为国”,而不谦不退,固然“可使有勇”,但因其“礼之端”有缺、“礼之本”不固,故难以使之“知方”矣。

以德治国者,己必有德,正所谓“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为国以礼”者,亦必己先守礼,且“礼之本”须固,“礼之端”须贯穿始终,否则,虽欲“为国以礼”,其所谓“礼”亦必难免名不副实,甚或至于流于形式而成虚伪。

【4】“为国以礼,其言不让,是故哂之”一下文字,朱子解作曾皙与夫子一问一答,兹所不取,而解作均为夫子之言,以申言“其言不让”之义。“唯求则非邦也与?安见方六七十如五六十而非邦也者?”谓冉有所言之国虽小,亦是“为国”。

“唯赤则非邦也与?宗庙会同,非诸侯而何?赤也为之小,孰能为之大?”谓公西赤虽不言国之大小,但言“宗庙会同”,亦是“为国”之事;且公西华谦言可以为“小相”,然而,并非公西华不可以为“大相”。能谦能退,并非无能;自负而不让,已先失礼。

进而言之,曾皙之所言,亦有“为国”之事焉。“春服既成”,有“敬授民时”之义焉;“冠者五六人”,有注重礼仪之义焉;“风乎舞雩”,有“人道既立”而“风调雨顺”之义焉;“咏而归”,有“移风易俗莫善于乐”、“成于乐”之义焉。

船山先生曰:“(曾皙)其言春风沂水者,亦无异于言兵农礼乐”,“圣人诚明同德,曾点能明其诚,而或未能诚其明。……缘曾点明上得力为多,故惧徒明者之且入于机而用其伪。”由此而言,曾皙之言,夫子虽曰“与”之,但终究并非圣人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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