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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讲座稿152:《论语·颜渊》022(2018.05.01)
发布日期:2020-08-04   点击:

QQ群讲座稿152:《论语·颜渊》022(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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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问知【同智】,子曰∶“知人。”樊迟未达。子曰∶“举直错【同措】诸枉,能使枉者直。”樊迟退,见子夏曰“乡【通向】也,吾见於夫子而问知【通智】,子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何谓也?”子夏曰∶“富哉言乎!舜有天下,选於众,举皋陶(音高摇),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於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

【1】上一章,樊迟问“崇德、修慝、辨惑”,夫子告之曰:“先事后得,非崇德与【同欤】?攻其恶(音饿),无攻人之恶,非修慝与?一朝(音招)之忿,忘其身以及其亲,非惑与?”涉及“恻隐之心”与“是非之心”,亦即“仁之端”与“智之端”。

君子修养,不止于“仁之端”、“智之端”,而须“达于仁智”,故此章则记“问仁问智”之事。君子固然“不失其端”,但仅仅“不失其端”,不足以谓之“君子”;须“达其成”方谓之“成德君子”、“知道之贤”。

是故,“樊迟问仁”,是既知“仁智之端”,又欲知“仁智”之义也。所谓“仁智之义”,是“仁智”如何践行。或问:“何谓仁?何谓智?”是问“仁智之体”也。“仁智之体”,无法言说也。何也?所谓“体”,必自知自见,然后能喻。自知自见者,自身体会也。

船山先生曰:“仁之为仁,知之为知,其为体也,惟有者能见之,见者能喻之。苟非所有,则非所见;非所见,则非所喻;非所喻,则虽引譬博说,而祗(只)益其昏暮。倘漫然未识而问焉,不答可也。”若问何谓“仁智”,犹问何谓“痛痒”,惟有自知自觉。

【2】问仁而夫子告之以“爱人”,问智而夫子告之以“知人”,是言“仁智之义”,亦即“仁智之用”也。“仁者爱人”,谓凡于人,无不爱也。然则,邪恶之徒亦爱之耶?本无不爱,只是不背于义,背于义则非智也。是故,“唯仁者能爱人,能恶(音物)人”。

“仁者爱人”之“爱”,非“私爱”,而是“仁爱”。“私爱”者,爱此而不爱彼,爱彼而不爱此;此时爱之,彼时不爱,如“一朝之忿,至于忘身,以及其亲”,如“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或因私意而爱之,或因私欲而爱之,或因私利而爱之。

“仁爱”之“爱”,凡于人,无所不爱;于邪恶之人,本非不爱,惟恶(音物)其损人、伤人、害人,而非恶其人也;“爱人”者,不忍见任何人受损、受伤、受害,更不忍损伤危害任何人;于邪恶之人,必恶(音物)其邪恶,但悲悯其人之自损、自伤、自害也。

孟子曰:“仁民爱物”,“仁者爱人”,何以不言“爱物”?于人能“仁爱”者,于物必能“爱惜”,而“爱物”者未必能“爱人”。害物,而自以为利人,似乎可谓“爱人”,实则是“伤人”、“害人”。何也?如损害衣服,缩短禽兽生长之期,岂能无害于人?

【3】“智者知人”之“知”,是知“人之所以为人”,知“人之直与枉”,知“人之如何爱人”。能知“人之所以为人”,方能遵人道、尽人事、知天命,而免于混同禽兽,免于舍弃人事而务求生前死后之事,免于不顾人之本分(音奋)而谋求于鬼神。

能知“人之直与枉”,方能知人善任。“直”者,发乎诚心,呈于言行,始终无所曲折,无所蒙蔽,无所掺杂,无所伪饰。其心所想,则直率而呈于言行;其言其行,便是其心之所想。“枉”者,则心口不一,言行不一;心藏私欲而言仁义,口宣仁义而谋求私欲。

能知“如何爱人”,方能“举直错诸枉”。直与枉难辨,枉者往往以直自饰,邪恶者往往以正善伪装,是故,大奸大恶如王莽、秦桧、严嵩、魏忠贤、和珅者,竟能长久身居高位。既能辨明直与枉,“举直”亦难,直言直行难以取悦人,枉言枉行却易于魅惑人。

直者未必贤,贤者却必直;枉者必不肖,不肖者却未必皆枉。是故,“举直”不等于“举贤”,然而,“举直”包括“举贤”。“知人”固须“察言观色”、“听其言而观其行”,然而,必能“知己”,方能“知人”。己心正,己性善,方能辨正邪、善恶。

【4】樊迟先“问仁”,则夫子告之以“爱人”;樊迟再“问知”,则夫子告之以“知人”。夫子亦有“仁者乐山,知者乐水;仁者静,知者动;仁者寿,知者乐”之言,皆“仁”与“智”分言。然则“仁”与“智”是一也二也?一而二、二而一也。

所谓“一而二”者,仁从“人心”而言,智从“人性”而言;人之初生也,心与性未尝有分别,其心为纯真之心,其性为本善之性,是天人未分之时。是故,从“先天”而言,无所谓“心性之别”,只是“浑然之一”,亦无所谓“仁智之分”也。

所谓“二而一”者,人既生矣,眼耳鼻舌身意常动其心,此心一动则与性有别,心与性由此而分为二;然而,修心养性以至于“性主其心,心主其身”,则可谓“心性一致”、“仁智一体”矣。是故,“修心”亦是“养性”,“养性”亦在“修心”。

单言“仁智”,如“太极”中之“阴阳”;若言“仁义礼智信”,则如“太极”中之“四象”。“阴阳”有“一”贯通而成“三”,“四象”有“一”贯通而成“五”。《易》曰:“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心至于至善,性至于至诚,仁智合一矣。

【5】“樊迟未达”,何谓也?其心尚有所未通达者也。有何未通达之处?如船山先生所言:“子曰‘爱人’、曰‘知人’二语,极大极简。大则疑浅,简则疑疏。太易理会,则太难证入。故曰有其说而未有其方也。”谓樊迟不知如何践行“爱人”、“知人”也。

能知“仁者爱人”、“知者知人”二语之义,非难事也,然而,知其义而不知如何践行,只是所谓“知识”而已;不知如何践行,则终究不能成就“道德”。樊迟“未达”,是欲“求达”;学习圣贤君子之道,不可不“求达”,否则,只是“学者”,而非“行者”。

人有一秤在手,若不识“定盘星”,则不能称量物之轻重;只知“定盘星”,而不知如何移动“秤锤”,亦不能称量物之轻重。知“爱人”、“知人”之义,如识得“定盘星”;知如何“爱人”、“知人”,如知如何移动“秤锤”。

“仁者爱人”,无预先之“择”,是无所不爱也;“知者知人”,人有远近亲疏,有直枉善恶,“智者”能知如何“爱之”;因人之不同,而“爱之”有所不同,是“以仁应人”,而非“变以待人”。“仁者”之“爱人、恶(音物)人”,皆由其“仁”。

再者,人往往以为“智”在于“知事、知物”,而轻于“知人”;或知“知人”,却又但务“察言观色”而轻于“知己”,乃不知因此而千方百计以求其“术”。不能“知人”,则不足以“知事、知物”;不能“知己”,则不能“知人”;以“术”“知人”,非君子之道。

【6】夫子见“樊迟未达”,乃告之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夫子此言,“爱人”与“知人”之如何践行,皆在其中矣。能辨明“直”与“枉”,是“知人”也;“举直错诸枉”,是“爱人”也;“能使枉者直”,是“爱人”、“知人”之效用。

何以不言“举贤错诸不肖”,而言“举直错诸枉”?船山先生曰:“盖人之难知,不在于贤不肖,而在于枉直。”物之枉直在其形体,人能见则能知;人之枉直在于其心与言行,其心虽枉,而并非不知善恶是非,故其言行或故作“直”,是以“直”而售其“枉”。

若不能辨明“枉直”,是不能“知人”,则虽有“仁心”而终不能成“仁义”之实;若能辨明“枉直”,却不能“举直错诸枉”,则可谓既不仁亦不智。“能使枉者直”,犹如“草上之风,必偃”,亦如“我欲仁,斯仁至矣”。

“错诸枉”,何谓也?《论语注疏》解“错”为“废置”,虽非不可,但有所未妥。若只是从身居君臣之位者而言,举用“直者”而废置“枉者”,固无不可,然而,“枉者”虽被废置而未必能变而成为“直者”,与“能使枉者直”之义不合。

若解为“废置”,则“诸枉”则当解为“诸位枉者”。从“能使枉者直”而解之,则“举直错诸枉”,当解为“举荐直者,而置之于枉者之上,使之发挥其作用”,从而“能使枉者直”。是解“错”为“措”,即“安置而使之发挥作用”之义;“诸”为“之于”合音。

【7】“直者”未必是“贤者”,而“贤者”必是“直者”,是故,“举直”兼括“举贤”,而“举贤”不能兼括“举直”。“举直错诸枉”之“举”,是尚之也,是尊之也,是故,可以是举荐而使之得居于臣位,但不必非臣位不可,使之在人心中居于上位即可。

君臣能“直”而不“枉”,则庶民尚“直”而恶(音物)“枉”;尚“直”而成为风气,则使庶民能如“近朱者赤”,虽有“枉者”,亦或知耻而能改。君子守道义而顺应风气,小人求利乐而随从风气;尚“直”之风气,有赖于君子以兴之。

船山先生曰:“有枉者起焉,饰恶为善,矫非为是,于是乎欲与辨之而愈为所惑。今且不问其善恶是非之迹,而一以枉直为之断。其直也,非,可正之以是也;陷于恶,可使向于善也,则举之也。其枉也,则虽若是焉、若善焉,而错之必也。”

又曰:“如此,而人不相饰以善,不相争于是,不相掩于恶,不相匿于非,而但相戒以枉。枉者直,则善者著其善,不善者服其不善,是者显其是,非者不护其非,于以分别善恶是非而不忒(音特),又何难哉!此所谓知人之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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