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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讲座稿188讲:《诗经·唐风·绸缪(音愁谋)》(2016.08.07)
发布日期:2020-08-04   点击:

第一八八讲:QQ群讲座稿:《诗经··绸缪(音愁谋)(2016.08.07

【学友好!济南大学赵宗来敬礼。今日有200群,宗来亲手逐群分段贴文,隔十分钟一大段;所至之群,必是应邀;若有垂询,敬请小窗留言待答,群中不答。此虽名为“讲座”,实是宗来自学所撰。敬学《毛诗诂训传》与《诗序》,不敢鉴评。文稿皆在121893048空间日志,任凭阅览、转贴。愿学者欢迎,不愿者请自便。此后,若非特殊情况,不再接受加群邀请。】

请先阅读诗序与原文三遍:

诗序:《绸缪(音愁谋)》,刺晋乱也。国乱则婚姻不得其时焉。

绸缪束薪三星在天今夕何夕见此良人子兮子兮如此良人何

绸缪束刍音除)三星在隅音鱼)今夕何夕见此邂逅音谢厚)子兮子兮如此邂逅何

绸缪束楚三星在户今夕何夕见此粲音灿)子兮子兮如此粲者何

一、题解与诗序讲解:

【1】“绸缪”何义?《毛诗诂训传》解首句时曰:“绸缪,犹缠绵也。”然而,三章的首句分别是“绸缪束薪”、“绸缪束刍”、“绸缪束楚”,为何“绸缪”竟与“束楚”相联系也?因为“缠绵”非“绸缪”之本义。

“绸缪”二字,皆从“糸(音斯)”,“周”则有“完全”、“全面”之义,“翏(音六)”则是“高飞”之义。然而,当“翏”与“糸”结合在一起时,因而又有“捆绑在一起而高飞”之义。是故,“绸缪”有“紧密缠缚”之义。

“紧密缠缚”与“缠绵”有何关联?所谓“缠绵”,谓“纠结缠绕,无法摆脱”。为何“纠结”?“感情”也;受何“缠绕”?“感情”也;为何“无法摆脱”?“感情”也。因此,“绸缪”者,沉溺于“感情”之中,而“无法摆脱”也。

“绸缪”谓“紧密缠缚”,若将男女双方用“礼义”作为“绳索”而“紧密缠缚”在一起,则“绸缪”无讽刺之意矣。此所谓“礼义”并非“绳索”,因为婚姻不能凭借“绳索”而将双方强行“捆绑”在一起。“礼义”者,男女各修其德、各担其责、相互关切。

【2】《诗序》谓此诗是“刺晋乱”之作,然则,“缠绵于感情”有何可“刺”也?亦须从《诗序》寻找答案。《诗序》曰:“国乱,则婚姻不得其时焉。”此所谓“国乱”,是“唐昭侯(即晋昭公)”之“国乱”。

为何称之为“唐昭侯”?其祖先“叔虞”受封时名之为“唐侯”,则国名应是“唐国”,而爵位应是“侯爵”,欲其后代继承唐尧之风也。为何又称之为“晋昭公”?“叔虞”之子改“唐”为“晋”,后世习称“晋武公”以前之君亦称为“公”。

“晋国之乱”,与“婚姻不得其时”有何关联?“国乱”之根源,在于“昭侯”无德;“昭侯”无德,则政令不正、教化不行。政令不正,则岂能关心国人、国民之婚姻?教化不行,则国人、国民难以知礼义。不关心婚姻,则婚姻不时;不知礼义,则“溺于感情”。

【3】何谓“婚姻不得其时”?《毛诗郑笺》曰:“不得其时,谓不及仲春之月。”此是从其狭义而言,其意为,依当时之礼,仲春二月乃是男女婚姻之时,可是,晋之人民因其“国乱”,随时而婚,不顾礼定之季节。《毛诗正义》先后有两说,均从婚姻之月份论之,但两说所言之月份又截然不同。

何以截然不同?因《正义》认为,《毛诗》以“三星”为“参宿(音身秀)”,故谓诗之三章分别指十月、十一月与十二月、正月;《郑笺》以“三星”为“心宿”,故谓诗之三章分别指三月末与四月中、四月末与五月中、五月末与六月中。

其实,诗中所言,乃是“象”,学诗者不可拘泥于于字面之“意”,而须由诗中之“象”而知其“义”。“时”者,可以是时晨昏、日期、月份、季节、年龄等等,不必拘泥于“月份”,亦不必拘泥于其中任何一个,否则,非读诗之道。

【4】“婚姻不得其时”者,或“男大当婚”而不婚”、“女大当嫁”而不嫁,乃至终身不婚不嫁;或未到婚恋年龄而婚恋,乃至未婚而先孕育。此皆“婚姻不时”之大者,其危害远远大于晨昏、日期、月份、季节。

“婚”字为何“昏声”?黄昏而行其礼也;何以黄昏行礼?取“阴阳交合”之义也。为何以“仲春”为最佳之期?盖取“春季万物发生”之义也。是故,中华经典之礼,皆效法“天地之道”而“顺乎人情”者,当人之婚姻不依此礼,则“蔽于人而不知天”矣。

在“五伦”之中,“父子”与“兄弟”为“天伦”,“君臣”与“朋友”为“人伦”;“夫妇”则介于二者之间,重视“天作之合”则不违于天,重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则不违于人;男女双方“自主婚恋”则智天与父母于无足轻重之地,而独以“情”而成矣。

【5】“溺于感情”者,何以不宜也?“感情”者,因感于外物而生情,因情而不顾礼义矣。何谓“感于外物而生情”?男女双方之生情,或因一方貌美,或因兴趣相同。所谓貌美、兴趣,皆“外物”也。至若感于才华、财富、权位、名利,则非“情”矣。

何以“因情而不顾礼义”?或因貌美,或因兴趣,其所生之情,往往是“不由自主”;其“情”既生,则欲得之而后快,若因种种原因而不能如愿以偿,则郁闷烦恼、怨恨仇杀之意或许随之而生。是故,此所谓“情”,私情也;如此“婚恋”,如视所爱之人为“所欲之物”。

天下之男女,双方同时生情者,少之又少;且天下之男女,如小说、戏曲中那般男必有状元之才、女必由仙女之貌且伶俐多情者,亦少之又少。是故,小说、戏曲往往无不重视因“感情”而生之“情恋”,由此而编造出或优美、或凄美之婚恋,动人之情、移人心性。

再者,此情此欲既生,则难以“以礼自节”,犹如以“情”自我缠缚,或以“情”相互缠缚。自我缠缚者,多误己害己;相互缠缚者,不仅误己害己,乃至误人害人。固然,亦有“两情相悦”、双方父母无不赞同、双方皆能情感不渝者,然而,现实之中能有多少?

“天作之合”,圣人所以使人间男女不“溺于感情”者也;“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圣人所以使人间男女免于“自我缠缚”、“相互缠缚”者,奈何世人不知圣人之仁心?奈何世人不信圣人之道哉?有言曰:“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其此之谓乎?

二、《绸缪》前两句讲解:

【1】首章前两句为“绸缪束薪,三星在天”,《毛诗诂训传》(以下简称《毛传》,即汉儒毛亨、毛苌两先生所传《诗经》注解)曰:“三星,参(音身)也。在天,谓始见【同现】东方也。男女待礼而成,若薪刍待人事而后束也。三星在天,可以嫁娶矣。”

细言之,“绸缪束薪”、“绸缪束刍”、“绸缪束楚”,字面之意分别是,将所砍之柴、所割之草紧紧捆扎在一起、将所割之草紧紧捆扎在一起,将所砍不成材之荆条紧紧捆扎在一起。其中,“薪”兼指柴草,“刍”单指草,“楚”单指木柴。

无论是柴还是草,均可谓婚姻之男女双方。从正面而言,双方以礼而成,则能牢不可破、白头偕老;所谓捆扎柴草之绳索,犹如双方之德,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三者成一绳索,而以双方之德为主。同心同德者,必然宜室宜家、孝悌忠信、不离不弃。

从讽刺而言,干柴干草,遇火则燃;孤男寡女,因情而聚。若以“情欲”为“绳索”,将男女合成夫妇,则容易移情别恋,何也?情乃感于外而发,非由心性而生,外物一变,则情改移也。一往情深而矢志不渝者,为其情或许不顾礼义廉耻,不顾父母家国。

【2】首章第二句为“三星在天”。“三星”,谓二十八星宿中之“参宿”。当“参宿在天”之时,谓其始现于东方,是夏历十月之时。次章第二句为“三星在隅”,谓“参宿”现于天上之东南角,是夏历十一月以及十二月之时。

末章第二句为“三星在户”,谓“参宿”现于天上正南而直冲门户,是夏历正月中旬。三章所言之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正月,及初冬、冬末、开春之时,是万物藏孕生机、生机将发之季节,且无农事之举,是以适于婚姻也。

倘若男子三十而未娶,或女子二十而未嫁,则不宜再拖延,虽时至仲春,亦可行婚姻之礼。若国君有德而仁民爱物,则于政令必使国内男女及时成其婚姻,而不使国内有旷夫怨女、“剩男剩女”;于教化则必使国内男女依礼义而成其婚姻,而不使之“溺于感情”而悖礼。

国君无德,则政令不正,教化不行。政令不正,则不顾男女终身大事,不顾百姓事业;教化不行,则不教国民以礼义廉耻,而任凭男女因情欲而私定终身、私相授受,乃至因情因欲而行苟且偷淫之事、婚姻如买卖契约,此则可“刺”者也。

三、《绸缪》中两句讲解:

【1】首章为“今夕何夕,见此良人”,《毛传》曰:“良人,美室也。”谓所娶之妇也。次章为“今夕何夕,见此邂逅”,《毛传》曰:“邂逅,解说(音谢悦)之貌。”谓相遇而相悦之女。末章为“今夕何夕,见此粲者”,《毛传》曰:“三女为粲。大夫一妻二妾。”

先从正面而言。首章之意为:“新婚之夜是何月之夜?是十月之夜也;既已依礼而成夫妇,而今得见贤良之女。”所谓“今夕何夕”,是指符合婚姻之月份,暗涵符合礼义之意;所谓“美室”,是指贤淑善良之新妇,暗涵年龄相配之意。

次章之意为:“新婚之夜是何月之夜?是冬季之夜也;人海茫茫人无数,终遇此女而相悦。”此谓新婚男女于此时而相遇,于此时而相悦,非在此前便已生情、相恋,既成婚姻而相悦也;其中亦暗涵“顺应天意而终成夫妇”之意,于无数男女中,成为夫妇者,岂偶然哉?

末章之意为:“新婚之夜是何月之夜?是正月之夜也;身为大夫遵周礼,而今得见此三女。”此所谓“大夫一妻二妾”,是当时之礼制,非“天下之通礼”;是当时之所行,非经典之所倡;是“一妻二妾”,非“一夫多妻”。

【2】在从讽刺而言。首章之意为:“不论今夜是否当婚之时,毕竟能得如此美女以为妻。”如此如此,则“婚姻不得其时”、不顾礼义矣;所谓“美室”,以由女子之美色而生情矣;如此男女,是否有德则难言,终究不是“以德相配”矣。

次章之意为:“不论今夜是否当婚之时,终究能得以见到当初相遇相恋之女。”如此如此,则男女此夜不知是否成婚之夜,但欲行夫妇之事,既不顾礼义,亦不顾廉耻矣,难免“始乱终弃”之忧;纵然是新婚之夜,亦未必是当婚之月、当婚之龄。

末章之意为:“不论今夕是何夕,见此三女而快乐。”按当时之礼,“大夫”可以“一妻二妾”,而庶人惟有“一夫一妻”而已;然而,“国乱”之际,人或不知礼,或知礼而亦不遵循,大夫或以“纳妾”为纵情纵欲之事,庶人亦为情欲而纳妾,或老夫而有少妻娇妾。

四、《绸缪》后两句讲解:

三章所言“子兮子兮”,皆指男子。为何从男子而言?从正面而言,是“夫为妻纲”,即男子当“刑于寡妻”,方可“担纲”也。换言之,男子有德守礼,然后可以“担纲”,从而“夫义妇顺”。“无诸己而后可以责诸人”,男子无“夫道”,岂能责女子以“妇道”哉?

是故,有德守礼之丈夫,必能善待其贤妻,从而“夫妇和睦”,此为首章后两句之意;有的守礼之丈夫,必能由此而担当起丈夫之责,既娶之以为妻,则真情相待,相敬如宾,此为次章之意;有德守礼之大夫,必能尽职尽责于其家,亦能尽职尽责于其国。

从讽刺而言,则无德无礼之人,虽得美色之女以为妻室,然而,美女各不相同,美色终不长久,如此依赖“情欲”维持之婚姻,其能和睦乎?其能长久乎?此为首章后两句之意。故《毛传》曰:“‘子兮’者,嗟(音接)兹也。”即“为此而嗟叹”。

一见生情、因情而悦者,其情必因美色、兴趣,因此而一往情深,不顾礼义者,“夫道”不立,虽成婚而难以“担纲”,夫妇岂能和睦?若是不顾廉耻者,则或因美色、兴趣而“移情别恋”,或因其妻室色衰而失其情。婚前相恋,一旦成婚,则恋情不减者,鲜矣。

悦于妻妾众多者,必无情而惟有欲之人也。如此之人,无论是君臣,抑或是庶人,其身不修,岂能“齐家”、“治国”哉?如此之人,所成之“家”,难免于妻妾争风吃醋;妻妾争风吃醋,则祸患无穷矣,故曰:“子兮子兮,如此粲者何?”无可奈何也。

【今晚讲学已毕。多谢诸友。若有垂询,敬请小窗留言直说,所答仅供参考。谢绝闲聊与争辩,无礼不答。若贵群不想继续敬请告知,宗来将立即退出。若有愿转贴、转播者,悉听尊便。诸君再见!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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