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〇三讲:QQ群讲座稿:《诗经·秦风·黄鸟》(201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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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阅读诗序与原文三遍(建议背诵):
诗序:《黄鸟》,哀三良也。国人刺穆公以人从死,而作是诗也。
第一章:交交黄鸟,止于棘(音及)。谁从穆公,子车(音扯二声)奄息。维此奄息,百夫之特。临其穴,惴惴(音坠)其慄。彼苍者天,歼(音兼)我良人。如可赎(音孰)兮,人百其身。
第二章:交交黄鸟,止于桑。谁从穆公,子车仲行(音航)。维此仲行,百夫之防。临其穴,惴惴其慄。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第三章:交交黄鸟,止于楚。谁从穆公,子车鍼(音真)虎。维此鍼(音真)虎,百夫之御。临其穴,惴惴其慄。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一、题解:
此诗为何以“黄鸟”为题?《毛诗》以及《郑笺》均未对此作解。今试解之。“黄鸟”者,今之所谓“黄莺”是也。然而,此处但谓之“黄鸟”,而不谓之“黄莺”,因此,解此诗题目之涵义,当从“黄”与“鸟”二字之象,结合《诗序》、经文、史实以求之。
【1】“黄”,于五行属土,聚土而成地,人与万物,赖之以生,赖之以葬。此诗与“土”有何关联?当初,秦襄公因讨伐西戎有功而成诸侯,得西周都城之故地;至于秦穆公,可谓终生致力于拓土扩疆,至其在位三十七年时,“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
秦襄公之讨伐西戎,尚且可以谓之驱逐侵略者,而不能谓之“救民于水火”;秦穆公之争战,却可谓只是拓土开疆,不仅不是“救民于水火”,而且是“陷民于水火”,由此所得之“土地”,不再是民生之所赖、所立之地,反而成为“杀人、葬民之地”矣。
国土,国人赖以生,赖以葬之地也,国君为拓土开疆而争战、称霸,则其“国土”已非弃国人赖以生、赖以葬之土,而是吃人之土、杀人之土,其所谓“国君”,即孟子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者矣。故孟子曰:“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
【2】“黄”,于五常属信。“信”必以“诚”为基,以“仁”为本,方可谓“五常”之“信”。此诗与“信”有何关联?秦穆公尝与群臣酣饮,秦穆公曰:“生共此乐(音勒),死共此哀。”而“子车奄息”、“子车仲行”、“子车鍼虎”许诺“死共此哀”。
秦穆公在位三十九年而死,从之而死者有一百七十七人,子车氏三子在其中。三子之从死,似乎是自愿自杀而殉葬于秦穆公,似乎可谓信守承诺之“良人”,然而,秦穆公与群臣相约“生共此乐”则可,相约以“死共此哀”则不仁。既已不仁,则三子之行非“信”矣。
“仁者”之心,但愿人人之生也而能身心安宁,见其生而不忍见其死,当仁义之际,为成仁取义而置生死于度外。国君竟然有意令臣民随之、从之而死,为其殉葬,如此不仁不义,岂能有“信”?孟子曰:“未闻以道殉乎人者也。”秦穆公之既非道而又令人殉其一人。
【3】“黄”,于五位属中。此诗与“中”有何关联?秦穆公者,秦国之君也,可谓身居秦国“中位”之人。“为人君,止于仁”,而秦穆公身居“中位”而“不仁”,则可谓“德不配位”;其“死共此哀”貌似“相约”,实则如同令人“为之殉葬”矣。
身为君主,在其有生之年“爱其臣民”,貌似“爱才”,实则是以“贤才”作为谋求私利私欲之工具,是“我所爱用之物品”而已。死前相约而使“爱臣”与之“共死”,可谓生前利用之,死后仍欲利用之,可谓从未将“贤才”当作“人”,始终皆是其“私有物品”。
自私自利者身居“中位”,必以其自身为“中心”,而欲使生者为其“一己之私利”而生,欲使身边之人为其“一己之私利”而死,欲铲除所有妨碍其“一己之私利”者而后快。如此之所谓“中”,既失其“诚”之基,又失其“仁”之本矣,名不副实之“中”也。
【4】“黄鸟”二象之中,“黄”言其“君”,“鸟”言其“臣”也。由此而言,《诗经》之诗歌,犹如《易经》之卦爻辞,无非以“名物之象”表其义也。经文之“微言大义”,不在经文之外,而在经文之中,由此或可求而得之也。
《汉书·艺文志》曰:“仲尼没(音末)而微言绝,七十子丧(音桑四声)而大义乖(音怪一声)。”所谓“绝”,盖因“不知何以知之”而已;所谓“乖”,盖因“各自解说而不一”而已。“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而“圣人立象以尽意”,故可据象以求“微言大义”。
若仅仅以“黄鸟”为“黄莺”之别名,则《黄鸟》一诗之“微言大义”不可得知矣。倘若不能“知象”,固然不足以“明晓微言大义”;倘若不能“意诚心正”,亦不能“明微言大义”。而今,但以“以经解经”之法,力求“意诚心正”而试求其“微言大义”而已。
【5】“鸟”者,“可飞可止”之“飞禽”也。“良禽择木而栖,良臣择主而事”,所择有错误,“良禽”不失其为“良”,“良臣”亦不失其位为“良”,然而不“明智”而已。“良”者,未失其“初生既有之善”,却未能“修养扩充而全之”也。
若“黄”为“名副其实”之“黄”,则诚为“良禽”可栖之木,诚为“良臣”可事之主。“名不副实”、“似是而非”之“黄”,则非“良禽”、“良臣”之灾祸。秦穆公为土地而争战,貌似可信而不诚不仁,在君位而自私自利,由此而受害者岂止三子、一百七十七人?
《史记》曰:“亲缪【同穆】公广地益国,东服强晋,西霸戎夷,然不为诸侯盟主,亦宜哉!死而弃民,收其良臣而从死且先王崩,尚犹遗德垂法,况夺之善人、良臣、百姓所哀者乎?是以秦不能复东征也。”世间之为君者,当以此为戒。
二、《诗序》讲解:
《诗序》曰:“《黄鸟》,哀三良也。国人刺穆公以人从死,而作是诗也。”所谓“哀”,是秦国“国人”之“哀悯”。“三良”,谓“子车奄息”、“子车仲行”、“子车鍼虎”三位良臣。一百七十七人为秦穆公殉葬,虽非秦穆公杀之,但等同于亲自杀之。
由“子车氏”三子而推论,殉葬者一百七十七人或许均是秦穆公所爱之臣。然而,在其生时爱之,是爱其“能为我所用”,欲其死后仍旧使其“爱臣”能“为我所用”,此非所谓“爱臣”,而是“爱己而害人”,是以其臣民为玩物也。
由史实而言,“子车氏”三子乃是“应约而自愿殉葬”,然而,此诗既入《诗经》,则不宜拘泥于史实,而是借此以明“以人从死”之灭绝人道。《诗序》谓之“哀三良”,非不哀其余从死之人,乃是哀古今中外所有错择其主而受害之人。
《诗序》言“哀三良”,而后言“刺穆公”者,因为毕竟不是秦穆公下令使“三良”诸人殉葬,更非亲自杀之。然则,又何以“刺”之也?因其早有使人从死之心,且已明言之。“刺”之者,诛其使人殉葬之心也。此与孔子“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之言可谓异曲同工。
倘若生前直接下令杀人为己殉葬者,或者杀人为某人殉葬者,岂能以一个“刺”字了得?而今常见有攻击中华文化竟然有“殉葬”之恶俗者,其不知历史上之有“殉葬”,正是违背中华文化之邪恶行为,此与救人者反遭诬陷何异也?
三、《黄鸟》第一二句讲解:
【1】全诗前两句分别是:“交交黄鸟,止于棘”;“交交黄鸟,止于桑”;“交交黄鸟,止于楚”。《毛传》曰:“兴(音星)也。交交,小貌。黄鸟以时往来得其所,人以寿命终亦得其所。”此解不易理解,须进一步加以阐释。
《毛传》所言之“兴”,是“诗经六义”之“兴”,不可以朱子之说看待。《毛传》所谓“兴”,可谓“劝勉其善,而不直言其善”。然而,《黄鸟》诗中,有何“善”也?盖言“黄鸟”之善、“良禽择栖”之善。此则非常耐人寻味。
《毛传》谓“交交”为“小貌”,非从“交”之本义作解。据《说文解字》,“交”字“从大”,“大”是一个人四肢伸展之状,当两腿交叉之时,便是“交”字,由此引申,则有“交相”、“交互”、“交错”之义。
若由此“交互”之义而言,再结合“题解”所言,则“交交黄鸟”可谓“黄”与“鸟”之“交互”,此即是说,君主能合“黄之道”,则臣子可谓“良臣择得明主”矣,此时应当勉励者。君臣如此,则能国泰民安、长治久安矣。
然而,《诗序》何以解之为“小貌”也?就“秦穆公”与“三良”之史实而言,“黄”是“君”之象,而“秦穆公”虽有功而无道德,可谓其为“君”也“小”;“鸟”是“臣”之象,而“三良”虽品行良善而所择非明主,可谓其为“臣”也“小”。
若解“黄鸟”为“黄莺”,则可谓“黄莺”之体“娇小”而“佼好”。若以“黄”为“君”之象,以“鸟”为“臣”之象,则可谓“君臣”之所行者,均为“小道”。子夏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音逆),是以君子不为(音围)也。”
【2】所谓“止”,犹言“栖息”、“寄身”。首章言“止于棘”,“棘”为有刺之酸枣树,可以暂时落脚而不可长期栖息者也;次章言“止于桑”,“桑”为庭院外之树木,可以暂时落脚而终非内庭;末章言“止于楚”,“楚”为灌木,可以暂时落脚而终难成大。
《毛传》曰“黄鸟以时往来得其所”,意谓“黄鸟”若能暂时以“棘”、“桑”、“楚”为暂时落脚之地,而不以此作为长期栖身之处,合时则来,时去则去,则可谓“得其所”;喻“良臣”若使择主不明,而又不知进退,则“不得其所”矣。
《毛传》曰“人以寿命终,亦得其所”,意谓人之有生则必有死,唯有尽其天寿可以谓之“寿终”、成其使命而死可以谓之“命终”,两者皆可谓“死得其所”;倘若既非“寿终”,亦非“命终”,而是被杀或自杀以“殉葬于人”,则可谓“死于非命”、“死不得其所”。
《大学》尝引孔子之言曰:“于止,知其所知。可以人而不如鸟乎?”《论语》有子路之言曰:“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三良”固然是品行“良善”之人,然而,寄身非仁德之主,其死亦不以义,哀哉!深言之,此谓“秦穆公”之类,终不能得“君子”也。
四、《黄鸟》后十句讲解:
【1】第三至六句,首章曰:“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维此奄息,百夫之特”;次章曰:“谁从穆公,子车仲行。维此仲行,百夫之防”;末章曰:“谁从穆公,子车鍼虎。维此鍼虎,百夫之御。”《毛传》曰:“乃特百夫之德”;“防,比也”;“御,当也”。
所谓“谁从穆公”,暗含之意曰:“秦穆公”如此如此,君子岂能从之?然而,“子车氏”三子竟然从之;不仅从之而生,而且从之而死,是“三良”虽“良”而“不智”,虽貌似守“信”而非“信”,似“义”而非“义”;“秦穆公”竟令“三良”从死,是“不仁”。
诗中直言“子车氏三子”之名,一者,谓“从死”之事乃实有之也;再者,举此“三良”之名,以率其余一百七十四位为秦穆公殉葬之人,由此而显“秦穆公”之不善不良、不仁不义。“秦穆公”如此“爱才”,实为“杀才”,何其自私?何其残暴?
“仲行”之“行”,为押韵而读为“航”;“鍼虎”之“鍼”,俗体作“针”,字形与字义不符,故不取。“百夫之特”,谓“奄息”之“德”为“百里挑一”;“百夫之防”,谓“仲行”之“力”如“百人总和”;“百夫之御”,谓“鍼虎”之“勇”为“百人难敌”。
【2】全诗三章,后六句完全相同:“临其穴,惴惴其慄。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毛传》曰:“慄慄,惧也。”又解“彼苍者天,歼我良人”为“歼尽良善也”。三章重复此六句,是“国人”之情深意重、哀感无限也。
“临其穴,惴惴其慄”,谓国人临视“三良”之墓穴,内心深感不安,身体不禁恐惧。何以不安?何以恐惧?国君如此不善不良、不仁不义,如此自私残暴,对贤能如“三良”者尚且如此,对国人岂能有丝毫恻隐之心?秦穆公已死,何以仍旧恐惧?
秦穆公既死,继位者为秦康公。为秦穆公发丧者,秦康公也。“三良”等一百七十七人终究殉葬,秦康公或许是默许,或许是怂恿,或许是强迫,无论三者之中何种情况,皆可谓与“秦穆公”同类之人,因此,国人临“三良”墓穴前,岂能不恐惧?
“彼苍者天,歼我良人”,谓国人无处告诉,惟有诉之于苍天,秦穆公此举,可谓已将秦国良善之人尽皆杀害矣。为“秦穆公”殉葬者,惟有一百七十七人而已,何以谓之尽皆杀害?殉葬者为良善之人,秦国尚在世之良善者岂能再居秦国?
“如可赎兮,人百其身”,是国人对“三良”之痛切哀悼,谓假如允许国人为“三良”赎身而免于使之殉葬,则国人无不愿代之而死,纵然一身而死百次亦不怨。此非欲以他人代“三良”,而是国人皆欲以己身而代“三良”。国人爱之如此,国君害之如此,民心全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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