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四四讲:QQ群讲座稿:《诗经·豳(音宾)风·伐柯》(201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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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阅读诗序与原文三遍(建议背诵):
诗序:《伐柯》,美周公也。周大夫刺朝廷之不知也。
第一章:伐柯如何,匪(音翡)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
第二章:伐柯伐柯,其则不远。我觏(音够)之子,笾(音边)豆有践。
一、题解:
“伐柯”何义?《毛诗诂训传》(下称“毛传”)诗中注曰:“柯,斧柄也。礼义者,亦治国之柄。”其中言及两义。一为物象之义,一为所寓之义。从物象之义而言,“柯”为斧柄,“伐柯”则又有二义,或指削木而成斧柄,或指毁坏斧柄。
从所寓之义而言,以斧柄喻治国之礼义,斧有柄而后可用以砍削,国有礼义而后可以治国。“伐柯”者,或谓惟有制礼作乐、以礼义治国,方能国泰民安,以致天下太平;或谓如若邦国毁坏礼义,则非惟不能国泰民安、天下太平,且必致国将不国。
《周易·序卦传》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是故,此诗以夫妇婚嫁之礼而言之也。
孔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孟子曰:“城郭不完,兵甲不多,非国之灾也。田野不辟,货财不聚,非国之害也。上无礼,下无学,贼民兴,丧无日矣。”
二、《诗序》讲解:
诗序曰:“《伐柯》,美周公也。周大夫刺朝廷之不知也。” 其义曰:《伐柯》一诗,乃是称美周公之作,谓周大夫刺讽朝廷不知周公之美。由题解可知,此篇以“伐柯”为题,谓可治国不可不以礼义为重也。然则《诗序》何以谓之“美周公”也?
由史实而言,此诗或作于作《鸱鸮》之前、遇大风雨得见金縢所藏之文以前,其时,朝廷之大臣虽信任周公,惟周成王听信管蔡之留言而疑周公。所谓“朝廷”,是指周成王,而不是群臣;所谓“不知”,是指不知周公之贤德。
此诗若是“刺周成王”,则当在《雅》之中,而今在《风》之中,何也?因其所重不在于“刺周成王”,而在于“美周公”。倘若是在《雅》之中,则《诗序》应直言“刺周成王”;今在《风》之中,称“朝廷”而代“周成王”,是以为区别也。
由《诗经》之编订而言,序此诗于《破斧》之后,而不在《鸱鸮》、《东山》之后者,有《东山》与《破斧》之功,则天下一时安定矣,然而,必有礼乐教化方成,故周公有“制礼作乐(音悦)”之举。有礼义教化,则立而有序;有乐(音悦)道修养,则成而久安。
是故,此诗之“美周公”,言圣人之道,当于奉天命伐纣救民之后,须遵道敬天、仁民爱物;避免叛乱而不得不平定叛乱,惟有礼义可以长治久安、国泰民安、天下太平。回顾《国风》,于《周南》、《召南》之后十二国,其乱其亡者,何者不是违逆礼义所致哉?
三、第一章讲解:
【1】原文:“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毛传》注:“柯,斧柄也。礼义者,亦治国之柄。媒,所以用礼也。治国不能用礼则不安。”“柯”之本义为“斧柄”,引申义为“树木之枝杈”,所寓之义为“礼义”。
从本义而言,斧不同,则其柄之长短亦不同。柄长四尺半左右,谓之“磬折(音庆哲)”;柄长三尺左右,谓之“柯”;柄长二尺左右,谓之“欘(音竹)”,亦谓之“斤斧”;柄长一尺五寸左右,谓之“宣”。然则“伐木之柯”是其中较长者。
《周礼·考工记》又记“柯”之规制㛑:“柯长三尺,博三寸,厚一寸有半。五分其长,以其一为之首。”注云:“首六寸,谓关头斧也。柯其柄也。”谓其柄长三尺,宽三寸,后一寸半;斧柄与斧头之比例为五比一,合计为三尺。
由此可见,斧柄之长度,已含斧头之长度在内。斧柄者,人所能执之处也;斧头者,用于砍削树木之处也。两者缺一,皆不能成其用。治国犹如伐木,君如斧柄,臣如斧头,本为一体,如此方能国治民安。倘若成王不知周公之美,则如斧柄与斧头两分而不成其用矣。
“王”者,遵天之命,而成治国安民之事;欲成治国安民之事,既须君臣同心同德、相辅相成,亦须有礼有法。礼如斧柄,法如斧头;人之伐木,必执斧柄而不执斧头;君之治国,亦必执礼而非执法。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不如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倘若抛开《毛传》之注,而直接据诗句解说,则可解为:“砍伐树木须如何?若无斧子无奈何。”然而,据《毛传》所注,则应解为:“砍削斧柄如何用?若非斧头则不成。礼义究竟有何用?用以治国保安宁。”
【2】“取妻如何,匪媒不得”,是从婚礼以言礼义之重。其义曰:“若欲娶妻当如何?若无媒妁不可行。”婚礼是夫妇之始,家庭由此开始,治国之礼也亦此为根本。若无媒妁,则非礼;男女非礼而合婚,则夫妇“名不正而言不顺”;家庭不和,则国家不安。
《礼记·昏义》曰:“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是故,婚礼关乎国计民生。
此所谓“媒妁”,须明其义。《仪礼·士昏礼》引《诗经》此二句之后曰:“昏必由媒,交接设绍介,皆所以养廉耻。”在婚礼中,媒妁奉男方主人之命而通达于双方之家;在治国中,周公犹如君与民之“媒妁”,周公“制礼作乐”,则是治国者“重中之重”。
是故,倘若周成王不知周公之美,反而疑之,则可谓君民之间不得通达而生隔阂,又不能有“制礼作乐”之事,犹如男女双方之家无媒妁相通,而婚姻或不能成,或虽成亦只是苟合,家庭难安。是故,周大夫刺讽成王之不知,惟望成王能知之信之也。
四、第二章讲解:
【1】原文曰:“伐柯伐柯,其则不远。我觏之子,笾豆有践。”《毛传》注:“以其所愿乎上交乎下,以其所愿乎下事乎上,不远求也。践,行列貌。”此所谓“伐柯”,于上一章字同而义不同;“伐柯伐柯”中前后两个“伐柯”,亦属字同而义不同。
学习《诗经》,须知有“字同而义不同者”,亦有“字不同而义同者”,此属于前者。上一章之“伐柯如何”,其后有“匪斧不克”,是兼言“斧柄”与“斧头”;此章则惟言“斧柄”而未言“斧头”,则是单指“斧柄”而言也。
所谓“伐柯伐柯”者,前一“伐柯”,谓手执斧柄;后一“伐柯”,谓削木而使之成为斧柄。此即《礼记·中庸》所谓“执柯以伐柯”之义。然则,其中有何深义?可以从《中庸》所言而求之:“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
所谓“以人治人”,谓人人皆有相同之本心与本性,一旦有私心、习性掺杂与蒙蔽,则容易误解而生疑。周成王之疑周公,固然因其受流言蛊惑,然而,倘若好恶私心、习性之掺杂与蒙蔽,亦不至于因此而生疑,更不至于有疑而不解。
然而,毕竟周成王私心、习性之掺杂与蒙蔽程度不深,故而,其后终究得以明察周公心性之至诚至善、中正仁义。其义不止于此,更在于“礼义”必从人人相同之本心本性而制订、颁行,方能上以合道、君臣同心、下合民心,此即所谓“以人治人”之道。
所谓“改而止”,谓如手执斧柄而削木以成斧柄,欲成之斧柄已在其木之中,须削去其墓多余之处,此即所谓“其则不远”。“其”谓欲成之斧柄,喻尚有私心习性掺杂与蒙蔽之本心本性;“其则”谓手中所执之斧柄,喻天生之本心本心本性、修养既成之正心善性也。
《毛传》所谓“以其所愿乎上交乎下”,是指身居上位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所谓“以其所愿乎下事乎上”,是指身居下位者,期望于下则必先以身作则以待其上;通达于上下者,心性也;有所不同而有序者,礼也。
周成王若能去除私心、习性之掺杂与蒙蔽,则必能看穿流言而明察周公之美,从而君臣上下同心同德,则迎回周公亦为时不远矣。“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既能忠恕,则虽未必臻于完美完善,亦必不至于相差太远,此所谓“不求全责备于人”也。
【2】“我觏之子,笾豆有践”,何谓也?“我”,自指之辞也。此可谓大夫自指,可谓庶民自指,亦可谓成王自指。大夫欲迎周公也,庶民欲迎周公也,成王一旦去除私心、习性之掺杂与孟子,亦必自愿迎周公而归也。
“觏”者,“见”也。其中有“眼见”之义,亦有“心见”、“心交”之义。若成王迎回周公,此为“眼见”;若成王知周公之美而释疑,则为“心见”;若成王与周公同心同德,心心相印,则为“心交”。倘若不能“心见”、“心交”,纵然迎回亦无益。
“之子”,“此人”也,此指周公;从其象而言,可泛指贤德之人。何“笾豆有践”?谓祭祀所用之礼器、礼品排列有序。笾豆,礼器之名也;有践,有序而行之义也。然则,迎回周公,与“笾豆有践”有何关联?盖有三义焉。
一者,成王欲迎周公,须“心见”、“心交”,故须祭祀祖先而后以礼迎之,不可有丝毫轻率。再者,唯有成王诚心诚意迎回周公,方能不负于父祖、先公在天之灵。三者,唯有成王迎回周公,然后能制礼作乐以治国平天下,方能不负于臣民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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