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群讲座稿166:《论语·子路》011(20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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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子曰:“苟正其身矣,於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
【1】《子路》篇第六章既已有言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然则何必再有此章之言?两章之侧重点不同。第六章所言,所重在于自身之正,不正则“虽令不从”;此章所言,所重在于“从政不难”,所难在于“正其身”。
再者,贯穿于两章之中者,是“自正”,但其角度不同。第六章之角度,在于“令人”;“令人”者,只是使人做事而已,属于“政令”。此章之角度,在于“正人”;“正人”者,教化而使人归正向善,属于“教化”。相对而言,“正人”难于“令人”。
人之从政,往往意欲正人,而轻视或忽视正己,是不知从政之道者。不知从政之道而从政,犹如随意或盲目而行路,其不至于迷误者,鲜矣。是故,意欲正人,而终不能使人正。如此如此,而终不知反思而悔改,终究难免误己误人、误国误民。
意欲“令人”而人不从其令,只是其事不成而已;意欲“正人”而人不能正,则人不守仁义礼智信,乃至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亦难保。如此如此,非惟人心败坏、风俗败坏,且其政令不能使人从之,其政事亦难以成之。
【2】“苟正其身矣”,谓人有“其身不正”者,往往不务于“正其身”,故句前加“苟”字。“苟”者,其本义为屈曲之草,其草虽屈曲,因其本性之直,故其欲直也不难。人或虽已不正,但人人生来之心性本正,故其欲正则能正。其身不欲自正,则是自暴自弃者。
既在“从政”之位,而担“正人”之责,则必务于“其身正”,而非务于“正人”。孔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北辰何尝意欲吸引众星,何尝意欲排斥众星,又何尝意欲改变众星?但以其德而自正自行而已。
不务于“正其身”,而意欲“正人”者,岂能“正人”?非惟不可能“正人”,且亦可谓“自辱”,亦必招致羞辱。孟子曰:“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也。”“吾未闻枉己而正人者也,况辱己以正天下者乎?”诚哉斯言!
何以谓之“自辱”且亦必招致羞辱?本可“自正”而不“自正”,是自蔽心性,纵然不至于泯灭“人禽之别”,亦难免泯灭“君子与小人之别”;身居“从政”之位,竟甘于以“小人之心”而占据“君子之位”,非“自辱”而何?
“其身不正”而欲“正人”,则必“伪”。“伪”者,人之有意而为也。或以命令强制人,或以利益诱人,或以欺诈而骗人,或以危害胁迫人;强制岂能长久?利诱必然多怨,欺诈则称互欺,胁迫必有反抗。是故,最终必然是“自取其辱而受人之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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