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讲座稿200《宪问》014(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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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子曰:“晋文公谲(音决)而不正,齐桓公正而不谲。”】
【1】西周有“方伯”,由王者任命诸侯之中优于德行者,统率若干诸侯,若其中有不正者则奉王命以征之,有侵犯他国者则奉王命以讨之。自周王德衰势弱,至于春秋之际,方伯不欲听命于周王,诸侯不欲听命于方伯,然后,“伯”变而为“霸”。
“霸”字,“从月,䨣(音破)声”,其本义与“月”相关,后世其本义为“魄”字所替代,而“方伯”之“伯”借用“霸主”之“霸”通行于天下。“伯”、“魄”、“霸”三者有何关联?须从“白”字之本义说起,盖“白”亦即“月色”也。
《说文解字》曰:“白,西方色也。阴用事,物色白。从入合二。二,阴数。”“伯”与“魄”,皆以“白”为表音之象,且在古音之中,“白”字读音便是“博”或“破”,其义为“月之本色”,明而不耀,亮而不炫。夏历每月初三之夜,月魄始生。
日为阳,月为阴;昼为阳,夜为阴。纵然昼有日月同在蓝天之时,但月色不显;夜则绝无日月同在苍穹之日,惟众星伴月而已。东为阳,西为阴,“西方色”为阴色;二,亦为阴数。是故,与“白”相关者,往往与“阴”相关。
“霸”为何可以有“魄”字之义?其字既“从月”,故其所言必是月之事;以“䨣”为表音之象,有何寓意?上为雨,下为革,合之则有“雨水润湿皮革”之义焉。或许因“雨水润湿皮革”之象,有如“月色浸润夜空”之象,故而“霸”可以有“魄”之义。
“霸”何以成为“霸主”之“霸”?若王者为阳,则方伯为阴;若方伯为阳,则其所辖之诸侯为阴。方伯无视王者而自专,则可谓“阴用事”;诸侯无视方伯而自专,亦可谓“阴用事”。如此者,如日不现于夜,而月得以显明于夜也。
【2】孟子曰:“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何以然也?春秋五霸,身居方伯、诸侯之位者,或以王者为傀儡,假借王命而联合诸侯,私定诸侯之罪而行征伐之事,其所定之罪未必是罪,其所谓“征伐”亦名不副实,实则是“挟天子以令诸侯”而成其私事而已。
若在王位者既失天恩祖德,又无道而悖德,则方伯、诸侯当如何也?商纣之时,西伯侯以其德而行王道,是救民于水火之道也;春秋之时,五霸假借仁义而谋求私欲,则非救民于水火之道矣。称之为“五伯”,言其权位而隐含褒贬也;称之为“五霸”,贬之也。
然而,“五霸”固然当贬,亦不可以为“一无是处”,其中有《春秋公羊传》之所谓“实与文不与”者。“实与”者,谓其事实尚有可称者;“文不与”者,谓其事实虽可称,而于道义、礼义则不可倡也。贬之,因其有王道而不欲行之也。
春秋之时,既已“礼崩乐坏”,“五霸”亦欲天下恢复平定,然而,不思恢复礼乐,竟欲以武力、诈谋、强权而霸有天下,竟欲假借仁义之名而行谋求私欲之实,从而至于虽有一时、局部之安定,但终究败坏民心、世风,而使战争频仍,且愈演愈烈,岂不悲哉!
【3】夫子谓“晋文公谲而不正”,何谓“谲”?《说文解字》曰:“谲,权诈也。益梁曰谬,欺天下曰谲。从言矞声。”何谓“益梁”?增益强梁也,犹言损弱以益强、欺软而怕硬、损不足而奉有余,此之谓“谬”。何谓“欺天下”?自欺其心,且欺骗天下人之心也。
晋文公者,姓姬,名重(音崇)耳,晋国国君,春秋五霸之一也。何以谓之“谲”?朱子以“伐卫以致楚,而阴谋以取胜”一事言之,未足以言其“谲”也。其“挟天子以令诸侯”,全凭其欺诈与武力,于“天子”、诸侯、庶民毫无诚敬可言,故而必“不正”也。
夫子谓“齐桓公正而不谲”,何谓也?齐桓公之“正”,惟能守“正”之底限而未逾越而已,非能“意诚心正”,尤非“中正”、“大中至正”,或惟“公正、无邪”而已;其虽亦“挟天子以令诸侯”,并非知尊卑之礼,但欲借助“天子”之威权以利于其行事而已。
夫子何以先言“晋文公谲而不正”,而后言“齐桓公正而不谲”?两者皆能败坏天下民心,而前者败坏尤甚也。若晋文公者,既有权诈之计,又有强大武力,其成事也速且大,是故,世俗见此而多羡慕而欲效之,天下因此而由五霸降为七雄,终则秦吞六国。
由五霸降为七雄,终则秦吞六国,其间死伤之人民不计其数,使人心趋于诈谋、武力,而至于不孝不悌、假仁假义、不忠不信之祸患,尤为惨烈难言。若齐桓公者,虽貌似罪小于若晋文公者,然而,其“公正、无邪”非欲以行王道,且其行为足以启行诈、尚武之衅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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