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讲座稿227《宪问》041(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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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子曰∶“上好(音浩)礼,则民易使也。”】
【1】此章之言,重在“上好礼”,而“民易使”乃是其自然之效验。上者,何也?人类之上有天,臣民之上有君,下属之上有上司,子女之上有父母。此章所言,非言“天人之际”,乃是言“天下人间之事”,故不必计较“人类之上有天”一句。
邦国天下,固然人人当有其责,然而,治国平天下,其关键与主导在于身居上位之人。大德遵道之人身居君位,则必用贤德君子为臣为官;意在富国强兵之人身居君位,则必用尚利善谋之能人为臣为官。无论用贤德君子抑或谋利能人,皆应以礼待之。
“好礼”之“好”,发自情感之喜好,或许不知其源头,或许只是偏爱某事物,往往皆由外事外物所引发。如此偏爱其事其物,未必有理有据,乃至有正亦有邪,譬如,有好色、好酒者,亦有好德、好礼者。好礼,可谓所好为正者,胜过无礼者也。
然而,既然“好礼”,则必于礼而情有独钟;其情独钟于礼,则必用心于礼而求其真、求其备;如此如此,纵然不能仁义礼智信五德俱全,亦或可以成全其一。“不学礼,无以立”,学礼而趋于立业、立身、立国、立天下,亦可谓难能可贵者矣。
【2】礼,法乎天地之序,亦必由人以言之。有人,而后分天地为上下,天地自无上下之分;人虽分之,天地亦不争、不怨、不易、不尤,但以其自性而无为无不为而已;人生长繁衍于天地之间,知自性、居其位、安其时、行其宜而已,不僭天,不侵地、不害万物。
法乎此,则人上为神,人下为鬼,人与鬼神有序矣;君上有道、有圣人、有祖先,下有臣、有民,君与天人有序矣;臣上有君,下有民,臣民有序矣;一人之上有父母,下有子女,父子有序矣。此皆有上下之序而言者。
礼者,以别异同也。凡同类者必有同处,凡异类者必有异处,虽有略微之异者亦必差异,此乃自然而然者也。譬如,男女有别,则为夫则有待其妻之礼,为妻亦有待其夫之礼;人与人、国与国、人与禽兽,皆有不同,亦有礼以别之。然而,礼,皆从“我”待其他而言。
《礼记·曲礼上》曰:“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又曰:“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以上所言是也。又曰|:“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故曰礼者不可不学也。夫礼者,自卑而尊人。”是以礼自约也。
礼之基础在于诚敬,礼之前提在于仁和,礼之施行在于职明分定,礼之作用在于安民。是故,“上好礼”则可以使自身与人人皆能职明分定、安分守己,可以立业、立身、立国、立天下。所谓“民易使”,非奴役其民,而在于人人各安其位、国事井然有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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