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第三三四讲:《小雅·祈父(音起府)》(2019.09.08)(一)
【说明】宗来自学,此文自成,群主邀请,故发群中。今学诗经,回归正统;依据毛传,参照五经。不事创新,但求中正;不抑不扬,不作赏评。诗以言志,习必躬行;学而习之,修齐治平。扣扣微信,三百廿八;时久字多,需静需恒。周二论语,周日诗经。
一、建议先阅读诗序与诗文三遍:
诗序:《祈父(音起府)》,刺宣王也。
第一章:祈父,予(音鱼)王之爪(音找)牙。胡转(音专三声)予于恤(音序),靡(音迷)所止居。
第二章:祈父,予王之爪士。胡转予于恤,靡所厎(音底)止。
第三章:祈父,亶(音胆)不聪。胡转予于恤,有母之尸饔(音拥)。
二、题解:
【1】诗中之“祈父”,乃是职位之名,掌管六军之事,有九伐之法。《毛诗诂训传(毛传)》曰:“祈父,司马也,执掌封圻之兵甲。”王者有六军,掌六军者谓之司马,或称大司马;然而,六军之事非一,其中掌管兵甲,且以“九伐之法”行赏罚者,则谓之祈父。
“祈父”并非“司马”,何以《毛传》称之为“司马”?盖其职事受之于司马,其赏罚听命于司马,故虽其名为“祈父”,而其职事、行为可见“司马”之德行也。此诗之中,“祈父”乃是一“象”,由此“象”可以类推其道理也。
如何类推?祈父受命于司马,司马受命于王者,王者受命于上天。王者受命于天,其受命之王如尧舜禹汤以及周文王,德得民心而合乎天道方可;继承受命王者之业而居王位者,能遵奉天命而天恩祖德未尽,虐民害物未至于众叛亲离、分崩离析,则不失王位而已。
司马受命于王者,司马遵王者之命,成王者所命之事,然后可保其位而宗庙不迁。祈父受命于司马,能守义尽责,然后能保其位而宗祠不毁。授予者,须举贤任能,否则,是可谓用人不当;接受者,须凭其德能,否则,当受罚而被贬。
【2】“祈父”之象,何以能类推其道理也?祈者,求福也。从示,斤声,古音读为芹,今则读音为旗。如何“求福”?荐献诚敬之心于神明,奉命而尽职尽责,故“从示”。“求福”者,非向神明祈求,而是以其功德自然得之,亦即“自求多福”。
既有功德,必得其福。若无功德,福从何来。功德非自许,必由其上定之。邀功请赏者,德有缺矣;禄过其功者,上之失也。祈父之德能不足以配其位,是司马之失;司马之德能不足以配其位,是王者之失;至若王者之德能不足以配其位,人不宜责天。
“祈”字何以“斤声”?“斤”者,斧钺之类,持之以成其事,以建其功者也。有功者,上知之而奖赏之;有德者,人感之而天知之。成功必关乎人,修德惟在于己。王者之德,司马之德,祈父之德,其先天所得者无异,端赖后天学习、修养、充实。
《说文解字》曰:“父,矩也。家长率教者。从又举杖。”其意谓,为父之道,在于自身持矩而能方正,然后可以身为典范而教其子女,教之而不从则手举其杖而罚之。司马掌六军之事,祈父掌兵甲且又掌刑罚,故王者必用自正而能正人者任此职。
三、《诗序》讲解:
《诗序》甚简,惟曰:“《祈父》,刺宣王也。”此前之诗,有“美宣王”者,有“规宣王”者,有“诲宣王”者,此何以“刺宣王”也?人之行事也,“靡不有初,鲜克有终”。王者其初,勤政爱民,励精图治,故有可美者;有未全者则规之,有未知者则诲之。
然而,规之而不从,诲之而不听,因而自以为是、刚愎自专,则贤者刺之矣。刺者,犹如人之经脉不通而生疾病,针之灸之而通其经脉,治疗其病也。若受刺而能痛改前非,则可救治;若充耳不闻,讳疾忌医,乃至信任奸佞、任用小人,排斥异己、远斥贤人,则王无日矣。
祈父者,司马所任命;司马者,王者所任命;王者,上天所任命。其阶虽有尊卑之别,但能德能足以配其位,则尊卑有等而上下和谐,由此而能国泰民安而趋于天下太平。“祈父”之位,所任非其人,亦即“德不配位”,是司马之用人不当。
何以不径言“司马”?贤者不直斥其君,然而,既明“司马所用之祈父不得其人”,则“王者用人之道”亦可明矣。王者有错有误,为臣为贤者可规之诲之,当讽之刺之、谏之诤之,而不可怒之斥之。惟居王位而无德背道、虐民害物,沦为独夫,则救民而诛其罪。
西周之衰亡,非始于宣王,而宣王尝勤政以救之,故有可美者焉。勤政以救之,犹如施药物于疾病者,纵然疾愈病除亦不可谓之健康。其能继位,赖于天恩祖德;其能在位,赖于自修其德。其德不修,惟勤政以补拙,仅能勉强维护现状而已。
人之有聪明才智,固能成用,然而,不知道义,或不遵道义,而自以为是未必真是,自以为好亦未必是善。修德可以凝道,德有不及,则虽有道而未必信之;政教须遵道义,自是难民有误妄之行。独自为善,终究有限;举贤任能,善行绵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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