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第三三五讲:《小雅·祈父(音起府)》(2019.09.15)(二)
【说明】宗来自学,此文自成,群主邀请,故发群中。今学诗经,回归正统;依据毛传,参照五经。不事创新,但求中正;不抑不扬,不作赏评。诗以言志,习必躬行;学而习之,修齐治平。扣扣微信,三百廿八;时久字多,需静需恒。周二论语,周日诗经。
四、第一章讲解:
原文:“祈父,予(音鱼)王之爪(音找)牙。胡转(音专三声)予于恤(音序),靡(音迷)所止居。”《毛诗诂训传》注:“祈父,司马也,职掌封圻之兵甲。恤,忧也。宣王之末,司马职废,姜戎为败。”补注:爪牙,得力干将;胡,何;靡,无。
【1】司马为王者掌六军,祈父奉司马之命掌管疆域中之兵甲以及军法。祈父虽非军中之首,但兵甲与军纪赖之。虽是明言祈父,实则乃指司马。何以不直言司马?司马之职,乃是王者任命;若直言司马之德能不配其位,则无异于直言王者用人不当。
不直言司马不称其职,而言祈父不称其职,非为王者开脱,正是“刺”其王者。刺之,而非贬之、杀之,乃是责之、救之。《诗经》之“比”,上有过失而不直斥,而以类比使之晓得;《诗经》之“兴”,上有可美而不赞颂,而以类比以劝勉之。是“不学诗,无以言”也。
祈父不称职,则司马用人不当;司马不称职,则王者用人不当。其理在此。能知此理而矫正过失,则如针灸而使人脉络通畅。再者,祈父之象,既可涵为臣者,亦可涵王者。何也?君臣皆是承天命、执规矩而治国、平天下者也。
“祈父”乃是“予王之爪牙”。“予”者,上之所授、下之所受,由授受而言“我”也。“王者”,天之所授,民之所受者也;“司马”,王之所授,将士之所受;“祈父”,司马之所授、士卒之所受。且若下不受之,则上不可授之。在上者授之而民不受,必失其下。
由上天所授而言,民所不受,则天不授之;若是继承其父祖之位,民不受之则天必夺之;由“王者”所授而言,臣民所不受,则王者不可授之;若侥幸而得其位,非惟其位难保,且民受其害,王者之位亦因此而危矣。“予王”,谓我受且天授之王。
“爪”者,用以抓取物事者也;“牙”者,用以咀嚼食物者也。“予王之爪牙”,谓王者管辖其人、处理其事、抵御外侮、平顶内乱之重臣也。若非重臣,尚且不可使其德能不配其位,祈父关乎王者、庶民、天下,岂可任彼德能不配其位之人?
【2】“胡转予于恤”,何谓也?“胡”,“为何”也;“转”,从此处移动至彼处,是方向之转变也;“予”,受命从军之士卒,可广延至庶民;“于”,至也;“恤”,令人忧患之境地也。此句意谓:为何使吾等士卒、庶民变为如此忧患之境。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民为邦本”。是故,士卒、庶民不安,则国之本受损;国之本受损,则天下之本受损。然而,谁损伤其本也?王者辜负天之命,则损伤朝臣、诸侯之身心;朝臣、诸侯辜负王者之命,则损伤士民之身心。
既已授命之后,王者既尽失民心,则天必撤换之;朝臣、诸侯尽失民心,则王者岂能不撤换之?尚未授命之先,庶民不受者,天必不授命以之为王者;其德能不配其位者,王者不宜授命以之为朝臣、诸侯。其先不知而授之,谓之误;既知而不黜罚,谓之过。
王者任命司马而有误,司马任命祈父而有误,皆可谓之误;既已有误,知之而不黜不罚,则必谓之过。此诗之“刺”,欲其“改过”也。何以谓之“转”?王者治平天下,本应使士民日趋安宁无忧,然而,祈父、司马之位不得其人,又不黜罚,岂非使士民不安而忧哉?
何以称“予”而不称“我”?“予”者,天既生我,赋予我性命;我生此间,亦受君王之令。然而,祈父、司马之德能不配其位,或违于君王,或不违君王而违于天道,或既违君王且又违于天道,而直接受伤害者是士民,最终受伤害者又何尝不是诸侯、王者?
士民乃是无辜者,其受伤害是诸侯、王者之罪过;诸侯、王者违天背道,其受伤害亦可谓咎由自取。此诗之所以“刺”,期其王者、诸侯及时改过,莫至于追悔莫及,是仁者之忠、贤臣之义;《诗经》用之,望天下如王者、如诸侯者引以为鉴、防微杜渐也。
“于”者,本谓“有意而为”;“恤”者,心伤则血气衰弱,怨怒则血气涌动,无法心平气和也。士民如此,固然非王者、司马、祈父有意为之,然而,任人不当,知过而不改,纵然是无意而为,却与有意而为之有何不同?
“靡所止居”,何谓也?“靡”者,本来有之,而不能有之,或竟而失之也。“所”者,其时其地也。“止”者,立足歇息、立身安家也。“居”者,身心安宁而休闲也。司马、祈父不能各得其位,则疆域不定、国民不安,乃至天下不安,王者之官职任命岂可不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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