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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第336讲:《小雅·祈父(音起府)》(2019.09.22)(三)
发布日期:2020-08-05   点击:

《诗经》三三六:《小雅·祈父(音起府)》(2019.09.22(三)

【说明】宗来自学,此文自成,群主邀请,故发群中。今学诗经,回归正统;依据毛传,参照五经。不事创新,但求中正;不抑不扬,不作赏评。诗以言志,习必躬行;学而习之,修齐治平。扣扣微信,三百三十;时久字多,需静需恒。周二论语,周日诗经。

五、第二章讲解:

原文:“祈父,予王之爪士。胡转予于恤,靡所厎止?”《毛诗诂训传》注:“士,事也。厎,至也。”补注:祈父,司马属下掌兵甲赏罚之武馆;予,我也;爪士,如人用以取物行事之手、如能守护王者之卫士;胡,为何也;靡所,无时无处也;厎止:可投奔立足之处。

【1】第一章为“祈父,予王之爪牙”,第二章为“祈父,予王之爪士”,所不同者,惟有“牙”与“士”。有此不同,则其中相同之处亦因之而有不同。譬如同样衣料,纽扣不同则衣服亦必有不同;譬如冠冕,有一处不同则冠冕便有分别。

王者之“爪牙”,用于抓取某物而以牙齿咬断咀嚼,因而,“祈父”作为王者之“爪牙”,谓执掌兵甲而消灭入侵与作乱之敌者;王者之“爪士”,用于手持某物而护卫其身,因为,“祈父”作为王者之“爪士”,谓执掌兵甲而保家卫国者。

王者之“爪牙”与“爪士”,虽属于王者,然而,王者不可以为一己之私有,不可为拓土开边、掠夺私欲之物而擅用之,不可为保其权位、土地而擅用之,否则,非惟不仁不义,且可谓犹如孟子所言,是求其私欲而杀人,是率土地而食人矣。

“祈”者,既有“示”之象,则与鬼神相关,鬼神介于天人之间;既有“斤”之象,则与所用之器物相关,既可用之杀人,亦可用之救人。“父”者,其手执之物,若是规矩,则其言行有所遵循;若是权柄,则其言行难免专断而自私自利。

【2】“胡转予于恤”,谓既已“转予于恤”矣,亦即天生之庶民既已身受其害,本应安宁而今已不得安宁,且已陷于忧患之中矣。然则,为何至于如此地步?是“祈父”已德能不配其位,危害及已成为现实,是谁之过错?王者不可不自我反思。

“祈父”,乃是一职位之名号,然而,任职于朝廷者,虽其职位之名号不同,推此象而类推之,无不应该德能配其位。倘若“祈父”是由“司马”任命,则是“司马”之过错;倘若“祈父”便是“司马”,“司马”乃王者任命,则是王者之过错。

王者之任命朝臣官吏,不可有私心私欲,上者则须中正,次者亦须公正。中正之臣守本性,公正之臣无偏私。虽说举贤不避亲,然而,任命其亲,亦必德能堪配其位者;任命非其亲,则必是贤能忠诚者,而不可委大任于小人,更不可用阿谀逢迎之辈。

若“祈父”为王者之“爪牙”,则是侧重于保家卫国抗外侵;若“祈父”为王者之“爪士”,则是侧重于保民安宁顺民心。王者所望于“祈父”者,庶民所期于“祈父”者,在于国泰民安,然而,在“祈父”之位者,竟然使国不泰、民不安,则误国误民。

第一章曰“靡所止处”,谓“祈父”失职,或致外来侵犯,或致内乱频仍,而使士卒疲于征伐,使庶民饱受危害与骚扰,无时无处可以安身安心;第二章曰“靡所厎止”,谓“祈父”失职,或政令不正,或教化不善,或吏治腐败,而使士民无时无处可以投奔立身。

“厎”之本义为用以磨砺刀剑之精石,在此引申为暂时投奔住宿之所在,故《毛传》解为“至”;此其所谓“至”,犹如人持刀剑而磨砺于砥石,言其所求之低也,言其被迫而不得不然也,言其暂时在此而非长久所居也。此所谓“止”,亦只是“立足、存身”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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