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第三四五讲:《小雅·我行其野》(2019.12.08)(一)
【说明】宗来自学,此文自成,若非邀请,绝不妄呈。今学诗经,回归正统;依据毛传,参照五经。不事创新,但求中正;不抑不扬,不作赏评。诗以言志,习必躬行;学而习之,修齐治平。扣扣微信,三百卌三;时久字多,需静需恒。周二论语,周日诗经。
一、建议先阅读三遍:
诗序:《我行其野》,刺宣王也。
第一章:我行其野,蔽芾(音废)其樗(音出)。昏姻之故,言就尔居。尔不我畜(音序),复我邦家。
第二章:我行其野,言采其蓫(音注)。昏姻之故,言就尔宿。尔不我畜,言归斯复。
第三章:我行其野,言采其葍(音扶)。不思旧姻,求尔新特。成不以富,亦祗(音枝)以异。
二、题解与诗序讲解:
“我行其野”是何意?家人皆不知礼则家人如野人,国人皆不知礼则邦国如山林,天下人皆不知礼则天下如荒野。诗中之“我”固然是作者自指,作者知“礼”之大且重,故作此诗而申明之,且以“刺宣王”而冀望其能教人以礼、施政以礼也。
城池之外有郭,郭外有郊,郊外有野,野外有荒。圣人制礼,意在使人知自别于禽兽,是故,人而无礼则与禽兽无别矣。“我”行于无礼之家邦天下,则与行走于荒郊野外何异?天下之人虽群居,又何异于与禽兽为伍也?
孟子曰:“城郭不完,兵甲不多,非国之灾也。田野不辟,货财不聚,非国之害也。上无礼,下无学,贼民兴,丧无日矣。”人之于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而身居王位者,若不教人以礼则民不和睦,若不施政以礼则国事紊乱。民不和睦,国事紊乱,则距丧亡不远矣。
《诗序》曰,此诗乃是“刺宣王”之作。“宣王”者,史实之中既有过失而不自知,作者刺之,欲使知之,且期望于能悔改也。世人之在君王之位者,知此道理则可以防微杜渐,既有此类过失则可以亡羊补牢,刚愎自用而不知改悔则“天禄永终”。
前一篇《黄鸟》既言“宣王”不以夫妇之道教人,此篇《我行其野》则可谓后果既见矣。其后果者何?嫁娶之礼数废,婚姻之道衰,夫妇之义乱,淫荡之俗行矣。既已如此,而王者仍旧不思以礼数教人,不思以政令辅而正之,则人将不人、家将不家、国将不国、人道崩颓。
三、第一章讲解:
第一章曰:“我行其野,蔽芾(音废)其樗(音出)。昏姻之故,言就尔居。尔不我畜(音序),复我邦家。”《毛诗诂训传(毛传)》注:“樗,恶(音饿)木也。畜,养也。”补注:蔽芾,树木茂盛之貌;昏姻,婚姻也;言,我也,此指妇女;复,返回也。
我行走于诸邦国,犹如行走于荒野外;人似禽兽不知礼,淫乱争斗风俗败。但见樗木枝叶盛,既高且大不成材;檀松桑梓皆未见,禾苗花草瘦且矮。男子不知夫之道,妇女妇道亦败坏;居高位者如樗木,民如禾草受妨害。礼教荒废夏变夷,王道仁政今安在。
男女既大须婚嫁,婚后繁衍生后代;两姓联姻重礼仪,岂容礼乐皆崩坏。男不欲婚女不嫁,私情私欲便生灾;贪图安逸及享乐,断子绝孙不悲哀。纵然已然成夫妇,女入男家无善待;一时纵情或纵欲,随即厌旧谋新爱。男子贪图情和欲,妇女虽贤亦无奈。
女主内兮男主外,妻妇本应理钱财;男子获利自享用,妇孺生计无依赖。丈夫无德又无礼,难免欺凌与虐待;娶妻竟然不养妻,为夫之道已颓败。家本夫妇栖息处,两姓上下所期赖;为夫如此妻生怨,返回娘家不复来。邦国之本在于家,礼教能使家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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