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群讲座稿010:《论语·为政》001(2015.04.14)
群友好!今共学《论语》之群有139。礼闻来学,不闻往教;此为君子之道,非小人之说,因此,应邀方来,不喜则去;愿学者来,不愿者避。非欲为师,但愿共学。使用文言作解,为使共学朋友将来能自己读懂经典注解。
2.1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音巩)之。”
【1】此所谓“为政”者,以己之正而使人亦正也。己不欲正,而欲正他人,犹如泉源既浊而欲其水流之清,犹如射箭不准而欲使靶标就箭,岂其可乎?是故“为”者,自为也;政者,自正也。为政必就己身之正而入手,未可存意欲正人之心。
何以“为”之?诚己之意,正己之心。意诚而心正,然后言行、政教不违于道。何以“正”之?发心不敢不诚、不敢不善,使己之心思言行无不合于规矩尺度。就学习修养而言,在于“畏圣人之言”,遵循道义,而使己心与规矩尺度合一。合一而后乃为成德之君子。
朱子曰:“德之为言得也,得于心而不失也。”所谓“得于心而不失”,即“使己心与规矩尺度合一”。设若以“规矩尺度”为心外之物,则永无“成德”之日;在外之物,亦难以不失。成德之君子,有至诚至善之心为规矩尺度;未成德之小人,则须以规矩尺度教之、约之。
此章所言“为政以德”,是就君子自正而言,非从教化、约束小人而言。纵然是《论语·先进》之后十篇之“正人”,亦必以此“自正”为本。唯有“为政”者能“得于心而不失”,然后,其言行、政教非臆说、妄作,以此而免于不诚不善。
【2】君子法天而行,而成全其天性,故以“北辰”为譬喻。北辰者,北极星也。众人观北辰而辩明方向,确分四时;天上众星环拱于北辰,而天象有序。“北辰居其所”,疑似不动而非不动也,不妄动而已;所谓“居其所”,是在其位也。“为政”之君子则当如北辰。
北辰之所居,与众星之所居,本自无二。北辰非择定可令“众星共之”之位而居之,亦非有意令众星环拱于其周围。萤虫所照,不能盈尺;虎狼威猛,众人远避;罗敷貌美,色衰人去。成德君子,仁光远照,民自归心。人人皆有居所,成德为贵。
“北辰居其所”,非移身以就众星,亦非令众星移位而就己。“为政”之君子,以其成德,居庶民之位,言行自正而能使人从正;居君臣之位,政教能正而庶民归正。若移己身而就民,则君子失其位;若诱胁其民而就己,则庶民失其位。君子“素位而行”而已。
宋人鲍云龙先生《天原发微》曰:“众人之动,流于动而无静;众人之静,沦于静而无动。所以,欲动情胜,利害相攻,从怀如流,其违禽兽不远矣。惟圣人则不然。其动也,静之理未尝亡;其静也,动之理未尝息。是以其行之也中,处之也正,发之也仁,裁之也义。”
2.2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
【1】“诗三百”者,《诗经》三百余篇之谓也。《诗经》而单言为“诗”,亦“经”之义。何也?《诗经》者,以“诗”而传正道;单言“诗”以为《诗经》,谓此为诗之正道。古今中外,所传所作之诗,其数不可胜数,而其偏正当以《诗经》之道而判之。
《诗经》之诗,有三百十一篇,其中六篇有题而无诗,故今人谓之三百又五篇。夫子称之为“三百”者,言其数之多。夫子之言诗者,于《十三经》之外,略可见于《孔丛子·记义》,及《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简称上博简)·孔子诗论》。然此章非泛言,乃统言也。
“一言以蔽之”,即统言之谓也。“蔽”者,覆包而无余。上章谓“为政以德”,何以忽及于论《诗》也?夫子之言,固为论《诗》;《论语》编次于此,非为论《诗》,而取“思无邪”之语,以言“为政以德”之本也。(说明:近百年解读之《诗经》,非“思无邪”。)
【2】“思”,《说文》解为“容,从心,囟(音信)声”,段玉裁先生改为“睿(音瑞)”。小篆“从心,囟声”,囟为小儿头骨会合处之缝隙,有天真未失之义。盖谓发之于心,而作用于脑,通之于天也。心所生之相,容于脑中,故为“容”;通达于天,故为“睿”。
其后规范化为“思”,则由“心囟”之形声字,转变为“心田”之会意字,有“心如田”之义。或如国光红先生之说,“田”如面戴“四目面具”之“巫觋”之象,巫觋可以心通鬼神也。《论语》成书于先秦,盖以《说文》之写法为准。
由“心囟”而言,发心既正,脑中之相方可正,进而言行可正。由后世“心思”而言,心如田,而田与野相对,是禾苗生长之处,非杂草生长之处。心无私杂,方可以田为喻;心有私杂,则如荒野。是故心无私无杂,然后可以无邪;正与邪相对,无邪而后可正;心正而后可成德。
“为政以德”,德必始于诚意正心,若心田须耕耘以开荒,须除杂草以种植禾苗嘉种。有私心杂念,则如杂草生长于田地,禾苗难以茁壮。朱子所谓“感发人之善心”、“惩创人之逸志”,亦可谓种植禾苗嘉种而除其杂草也。心既有邪,无以致正;无以致正,则无以近道。
2.3子曰:“道【同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1】“为政以德”,其“政”必由“德”而发,然后,可以“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然而,“德”有得之于本心之诚善者,亦有得之于私心之好恶者,是故《大学》曰“君子先慎乎德”。若其德非得之于本心之诚善,则其所谓政教,虽自谓其正而实不正。
世俗之所谓“政”,常有得之于私心之好恶者,虽未必发乎邪恶之心,然而,私心与本心所差唯毫厘,而其“政教”之所差或至于千里。己身未正而自以为正,即以其言行、政教而引导他人,意欲使他人从己,则如以谷种与草种混杂者授人而使人播种。
谷种不良或不纯,则国穷而民困;言行政教不正,而以此教导众人,则难免偏离正道而混乱。国贫而民困,人人偏离正道而混乱,犹且不知修德正道,则必由当初之“政教”之诱导而至于“刑罚”之强制。是故“为政”必先“慎德”。
【2】“道之以政”,其德无邪,而后其政可正;“齐之以刑”,以“型”为“刑”,而后其刑可正。“型”者,如模(音木二声)范、榜样,示人以正而使人知所效法之谓也;“刑”者,意在强制、惩罚,而失却恻隐之心之谓也,是谓“罔【通网】民”。
孟子曰:“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茍无恒心,放辟【同僻】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所谓“放辟邪侈”,是放荡、荒僻、邪恶、奢侈之义。
政教不正,必至于尚刑罚。刑罚非不可有,而政教既正,则刑罚虽有而可无用之时。苛政猛于虎,酷刑尤甚于虎狼。世俗之刑,是惩恶之法,非治国之道,以其虽有惩恶之功,而无扬善之效也。“齐之以刑”,是以刑罚为国人之底线。
【3】何谓“民免而无耻”?庶民之所以为民,以其“无恒产则无恒心”也。然而,仁善之风行,则庶民向善;邪戾之风行,则庶民远善。政教之不正,而遽以刑罚惩处,则庶民虽有邪恶之行,亦惟求免于刑罚惩处,而无羞耻之心。
“羞恶(音物)之心,人皆有之”,是故庶民虽有邪恶之行,亦非不知羞恶,平时不敢为邪恶之事,然而,一旦遇好恶之情炽烈,一旦遇得失之念强烈,则虽明知邪恶亦敢为之。又因其内有“羞恶之心”,又惑于好恶得失,则千方百计隐匿,而不使人知其邪恶之事。
利令智昏、利欲熏心既久,则“羞恶之心”犹如被沉埋而不见。当此之时,一旦“东窗事发”,“身陷囹圄”,亦惟自认倒霉,或文过饰非,或巧言强辩,或欲蒙混过关,乃至害人以自保,而不知礼义廉耻为何物矣。此亦政教不正之害,可悲可叹,可悯可怜。
【4】君子慎德而成德,则必以诚善之心事君父、待兄友;慎德而成德之君子,身在君位,则必知政教何以为正。如此,则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成德之君子,心思言行无不诚善;以自正而导人,是躬行而身教。以仁心施政令,以人文行教化,是勉人修善之道。
先儒邵康节先生曰:三皇以道治天下,五帝以德治天下,三王以功治天下,五伯(音霸)以力治天下。又曰:夫子之道,以三皇为祖,以五帝为宗,以三王为子,以五伯为孙。世俗历史多霸道,不必赞扬,是故夫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
“五伯之道”,侧重于“齐之以刑”;若其正能正,则近于“三王之道”。“三王之道”,侧重于“齐之以礼”;若侧重于“道之以德”,则近于“五帝之道”。“五帝之道”,是“道之以德”,其德合于道,则近于“三皇之道”。
【5】礼者,以诚敬为基,以仁义为本,以辞让为行。人而无诚,夫复何言?是故《中庸》曰“不诚无物”;人而无敬,礼则虚伪,是故《礼记》首曰“毋不敬”。人而不仁,无以成人,是故《论语》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不知义,枉生为人,是故孟子曰“义者,人路也”。
孟子曰:“辞让之心,人皆有之;无辞让之心,非人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生而为人,见利则争,穷则滥行,则与禽兽无别。是故孔子曰:“不学礼,无以立。”《礼记》曰:“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诗》曰:“人而无礼,胡不遄死?”
由此而言,礼者,首在使人知“人之所以为人”。若“齐之以刑”,则以利害而确定底线,虽禽兽亦如此。若“齐之以礼”,则以人之区别于禽兽者确定底线,使人能自知别于禽兽。细言之,礼在于使人知其所居之位、所担之责、所受之使命。
【6】前曰“民免而无耻”,此言“有耻且格”而无“民”字,盖成德之君子,其言行足以启民而蒙,而知“人之初,性本善”,进而发其善心而言而行,由此而知“人之所以为人”。当此之时,人之“仁义礼智”之“四端”不失不蔽,则闻邪恶之言行必知耻而不行。
“格”字,或解为“来”,或解为“至”。所谓“来”,在于“来善而去不善”;使人“耻于不善,而有意至于善”,亦即“格其非心”,皆是此义。所谓“至”,在于“达于正”;所谓“格,正也”,亦即此义。是故“来”与“至”似乎相反而实则一致。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乃是由三王之“王道”进而至于尧舜之“仁政”之正道,亦可谓由“升平世”进而至于“太平世”之正道。遵循此道,则人可以由耻于不善而达于善,政可以由未正而达于正。总之,德礼使人向善而达善,发心于仁,无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