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群友,大家晚上好!
一、全诗原文:
请大家先把全诗阅读三遍。
江有汜(四)。之子归,不我以。不我以,其后也悔。
江有渚(主)。之子归,不我与(雨)。不我与,其后也处(楚)。
江有沱(鸵)。之子归,不我过。不我过,其啸(笑)也歌。
二、诗序讲解:
诗序:“江有汜,美媵(硬)也。勤而无怨,嫡(敌)能悔过也。文王之时,江沱之间,有嫡不以其媵备数,媵遇劳而无怨,嫡亦自悔也。”
1.题解:
“江有汜”的“江”专指长江,“汜”是指“汜水”。此诗为什么以此为题呢?因为这里是用长江和汜水的关系来说明“嫡”和“媵”的关系。
长江和汜水是一种什么关系呢?“汜水”是从长江之水中分流出来的,在分流了一段距离之后,又与回归到了长江之中;长江的水大而且长远,汜水的水小而且短,汇入长江之后才能长久。
长江之水的主流象征着“嫡”,“嫡”和“媵”本来应该像江水一样在一起流淌的,虽然一时之间却因为某种原因而分流了,但是,最终必然还要合在一起。
全诗第一章从“汜”说起,是“汜水”刚刚从长江分流出来的时候。好比是说,“嫡”和“媵”的关系是“本是同根生”,却被分开了。
“渚”是水中的陆地,因为它的存在,长江之水好像被分开了,其实并未真正被分开。这就好比说,“嫡”和“媵”只是好像被分开而已。
“沱”是长江众多的支流之一,它发源于岷山而后汇入长江。这就好比说,“嫡”和“媵”终究会合为一体,成为一家的。
长江与汜水的大小,是因为汇合的水流多少而形成的;是“嫡”还是“媵”,这与修养有关,但是,更与“命运”有关,就像前一首《小星》所说的那样,“寔(是)命不同”。
2.关于“嫡媵”:
这里所说的“媵”,是与“嫡”相对而言的,与前一篇《小星》不同。《小星》中写的是国君的“夫人”和“侄娣媵妾”之间的关系,《江有汜》写的是“嫡”与“媵”之间的关系。
“嫡”是“正室”的通称,可以包括“夫人”,但是,“夫人”却不能包括“王后”、“妻”。天子之妻叫“后”,诸侯之妻叫“夫人”,士大夫之妻叫“妻”。
按周礼来说,庶民之妻,不应该称为“妻”,而且士大夫以下的男子不应该有“妾”。然而,世俗现实并非如此,不仅有些庶民有“妾”,而且也往往把“正室”叫做“妻”。
与“嫡”相对而言的,是“庶”。天子和诸侯的的后宫里,“正室”之外的妇女有固定的人数,而且人数较多,有较多等级,并且各有其名,可以通称为“庶”。
据段玉裁先生说,表示“妻”、“正室”的“嫡”字,本来应该写作“適(敌)”,意思是说“前往固定的地方”,也就是嫁给一个固定的人、从一而终的人。后来世俗之中,逐渐用“嫡”字取代了“適(敌)”字。
必须说明的是,无论是天子还是诸侯国国君,包括公卿大夫以及士子,只要是还有德守礼,就不应该强迫任何人成为他们的妻妾,否则便是无德悖礼。然而,世俗现实永远不是完美的,无德悖礼者不少。
这里所说的“媵”是怎么回事呢?《仪礼·士昏礼》注说:“媵,送也。”也就是说,“媵”是给“嫡”的“陪送”。
“陪送”的“媵”,不是来自民间女子。按照《公羊传》的说法,诸侯一次所娶的九个女子,来自两个国家,一个是“夫人”之国,还有另外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是“夫人”。
其他八位女子之中,不是来自“夫人”之国的,才应该叫做“媵妾”;来自另外一个国家的,是“夫人”的“侄娣”。不过,“侄娣媵妾”又可以通称为“媵”。
这里所谓的“侄”,是指“夫人”的兄弟之女,也写作“姪”,是“夫人”的下一代;这里所谓的“娣”,是指夫人的妹妹。
按照《毛诗正义》的解释,古时候,女子出嫁一定有她的侄女和妹妹随从,通称为“媵”;士和大夫也有“侄娣”。此诗所说的,似乎就是士或大夫的“嫡”和“媵”,而不是说“国君”的“夫人”和“侄娣媵妾”。
从今天来看来,这些“侄娣”不仅与“嫡”之间有辈分差别,而且她们很“不幸”,竟然要被作为“陪送”。这种“制度”本身,固然不完善。
不过,在这种制度已经被废除的今天,我们思考问题,不可仅仅考虑一个方面。仅仅从女子来说,想成为“王后”、“夫人”的绝不在少数,但是,并非想做“王后”、“夫人”就必然能成为“王后”、“夫人”。
一个人“想”做什么,我们无可厚非;然而,一个人却不能不“度德量力”而行。一个只能承担五十斤重量的人,却让他去承担一百斤的重量,那人们不可能愿意承受;让一个品德只能做村长的人,却让他去做省长,那么,他应该去做省长吗?
如果让人根据自己的私情和欲望而自愿选择,那么,在“夫人”和“媵”之间,谁都愿意做“夫人”,而不愿意做“媵”吧?不过,从人情来说,淑女却不会在两者之间放弃做“媵”。
3.关于“美媵”和“嫡悔”:
《江有汜》这首诗,是为了赞美“媵”的美德。“媵”有什么美德呢?勤劳做事而没有任何抱怨。
“嫡媵”制度的制订,固然有不合大道、不合人道之处,固然有君主“求嗣”之私心,但是,如果从“夫人”的角度来说,出嫁之后,能有自己的亲侄女和妹妹来陪伴,而且“嫡”也不妒忌“媵”,岂不也有可取之处吗?
在已经有了“嫡媵”制度之后,处在“侄女”或“妹妹”之位的女子,遵循礼制,把不能“陪送”自己的姑姑(或姐姐)看作自己的失职,所以,在“嫡”不接受她作为“媵”的时候,她能无怨,这是知礼守礼的体现。
“嫡媵”的关系,如果不是“姐妹”,就是“姑姪”。此诗所写的是士大夫的“嫡媵”,最可能写的是“姐妹”关系。
无论是“姐妹”还是“姑姪”,都是“同源”的,就好比是长江和沱水本来都是长江水。人们都说“兄弟如手足”,姐妹关系虽然略有不同,但是,也没有根本的不同。
如果兄弟姐妹之间,各怀心腹事,而只知到争地位、争名分、争富贵,那么,兄弟姐妹之情也就不存在了。“姑姪”之间的情感虽然比“姐妹”疏远一点,但是,也是这个道理。
此诗之中的女子,不被姐姐或姑姑接纳,不应该是出于地位和名分的考量,更不应该是出于富贵的争取,而应该是出于“姐妹真情”或“姑姪真情”,是对姐姐或姑姑的关心。
然而,既然姐姐或姑姑不接纳自己,那就应该从自身找原因,也就是“反求诸己”,如此一来,还有什么可埋怨的呢?
无论是男是女,只要是注重修养的人,知命之人,就必然知到“素位而行”,而不会“愿乎其外”,这是君子、淑女应有的修养。
无修养,不足以成为君子;孔子说:“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因此,修养和知命,是君子之所必须。
所以,此诗中的女子,不能成为“媵”,仍然无怨无悔地在自己之位上尽心尽力地做着自己的事情,这也就是“勤而无怨”。
不过,此诗也肯定了“嫡”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而且能够知到悔改。“嫡”作为“媵”的姐姐或姑姑,或许一开始有私心私情,没有接受妹妹或姪女作为“媵”,导致暂时的姐妹或姑姪离别,就像长江分出了汜水。
一个人一时有过错,往往难免。俗话说:“人非圣人,孰能无过?”意味着只有圣人可以“无过”,若非圣人,就会有过错。
孔子说:“过而不改,是为过矣。”子贡说:“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最不可取的是,知过不改,还要文过饰非、强词夺理。
此诗之中的“嫡”,能知过而悔改,不失为淑女。虽然德不如王后、夫人,却不失为士大夫之妻的德行。因此,终究可以像汜水最终回归到长江一样,可以再合为一家。
4.“嫡媵”的做法与文王的教化:
《诗序》说:“文王之时,江沱之间,有嫡不以其媵备数,媵遇劳而无怨,嫡亦自悔也。”这是说周文王的教化与礼俗的关系。
按照北宋邵康节先生的说法,孔子“祖三皇,宗五帝,子三王,孙五伯”;《论语》、《中庸》中都曾经说过,孔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
未能达到“国治”的时候,谈不到“平天下”;在“据乱世”,难以施行“太平世”的做法,否则,不是“欲速则不达”,就是“揠苗助长”。
文王所行的是王道仁政,然而,商纣尚在,天下未定。是不是说周文王的教化,就是让人“甘心做奴才”、“甘心做顺民”呢?假如说是这样,那么,也就算不得是王道仁政。
孔子说:“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为可知也。”孔子所传的道,也就是尧舜禹汤、文王周公所传所行的正道。“君非尧舜,不可不以尧舜之道佐之。”能沿着正道循序渐进就好。
固然,“文武”之治,并非孔子所传之道的最高理想,但是,在时代还没有达到“文武”之治的时候,侈谈“尧舜”之治,是不合适的;以尧舜之治苛责,也是不合适的。
孟子说:“莫非命也,顺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制故)死者,非正命也。”
品德修养是自己的事,他人取代不得,也强迫不得。只知安于其位,而不修德,却去争名分、争富贵,终究是误己误人之举;如果是修德之人,却去争名分、争富贵,根本就不算是修德之人。
孟子又说:“‘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也,求在外者也。”求德,是求自己生来就有的内在之德;名利富贵,是身外之物。
三、全诗讲解:
1.原文和译文:
原文:江有汜(四)。之子归,不我以。不我以,其后也悔。江有渚(主)。之子归,不我与(雨)。不我与,其后也处(楚)。江有沱(鸵)。之子归,不我过。不我过,其啸(笑)也歌。
译文:江水分流必合归。此女出嫁做人妻,出嫁不令我相陪。出嫁不令我相陪,其后终究能自悔。江水之中有陆地。此女嫁做大夫妻,不能使我相伴去。不能使我相伴去,其后亦当能安居。沱江终汇入长江。此女出嫁喜气扬,不使我伴在身旁。我不能伴在身旁,愿她啸歌也如常。
2.第一章串讲:
“江有汜”,是说长江出现了分流,从而分出了一条“汜水”,象征着“嫡”和“媵”本来是同源同根的一家人,却不幸分开了。
“之子归,不我以”,是说“嫡”出嫁而得到了归宿,但她在出嫁的时候,我本来应该作为“媵”去“陪送”的,她却没有让“我”作为“陪送”的“媵”。
“不我以,其后也悔”,是说“嫡”出嫁,没有让“我”作为“陪送”的“媵”,“我”自己没有什么可后悔的,恐怕她却会后悔。
3.第二章串讲:
“江有渚”,是说长江的水流中间出现了一块陆地,由于这块陆地的存在,把长江的水流隔开了,象征着“嫡”和“媵”因为某种隔阂而分开了。
“之子归,不我与”,是说在“嫡”出嫁的时候,没有让“我”跟她在一起,现在因此而分离了,姐妹或姑姪无法相聚。
“不我与,其后也处”,是说“媵”希望“嫡”在“我”不能伴随左右的时候,也能够安宁快乐,而不是幸灾乐祸甚至诅咒。
4.第三章串讲:
“江有沱”,是说“沱”是长江众多的支流之一,它发源于岷山而后汇入长江,象征着“嫡”与“媵”与“媵”终究会合为一体,成为一家的。
“之子归,不我过”,是说在“嫡”出嫁的时候,没有带着“我”一起过去。这是从“媵”的角度来说,自己无法去陪伴和照顾“嫡”。这不是怨恨,反而是一种关心。
“不我过,其啸也歌”,是说虽然“嫡”没有带着我过去,但“媵”似乎看到了“嫡”悔过之后舒畅愉快的情景,而不是颓废悲观。
5.全诗总说:
前一首《小星》是从夫人的品德写到媵妾的品德,重点在于告诉后人,夫人应当具备什么样的品德修养;这一首《江有汜》是从媵的品德写到夫人的品德,重点在于告诉后人“媵”应当具备什么样的品德修养。
“媵”的想法和做法,都是一个目的,那就是:自己不违背礼义,更不希望“嫡”违背礼义,而更重要的是自己能安分守己。
全诗的宗旨,在告诉我们:修身为要,不怨天尤人,须反身而诚,当素位而行。还要知过能改,不要文过饰非。
在此,我们不应该把此诗当作一首叙事诗来看待,否则也就不是《诗经》中的诗了。诗中要表达的是,“嫡”按礼应该真诚接纳“媵”,如果当时没有接纳,应当知道及时悔过改正;“媵”礼应尽“媵”的真心真情,但无法实现的时候,无怨无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