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子曰:“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
【1】北宋陈祥道先生以《孟子·尽心上》之言解此章之义,颇为可取,兹亦以此作解。孟子曰:君子教人方式有五,一是如及时之雨而自化,二是使之修养成德,三是告之以得财正道,四是答人之所问,五是学者自以为善而自学自修。
五者之中,第五并非当面求学之人,故亦非可以当面教诲之;第四则是来问而有答,非谓教诲。因此,夫子所“未尝无诲”者,是前三者。然而,何以先曰“自行束修以上”?盖并非凡是前来而有所询问、求教者,无不“诲”之,而以“自行束修”为前提条件。
欲知其义,当由“束脩”之义探求。何谓“束修”?先儒有三解,一为拜师之礼。“脩”字,“从肉,攸声”,即“干肉”;十条为一“束”;“束脩”亦即“十条干肉”。“束脩”并非贵重之礼品,寻常人家均能拿得出。若取此解,则谓必有礼品而后方“诲”之。
若是如此,则“束脩”之礼不应是普通见面之礼,而应是拜师之礼。何也?拜师者,必郑重其事;郑重其事者,必有礼仪,亦必有礼品。求学者不宜轻言拜师,收徒者亦不宜轻易收徒。轻言拜师者,难以有诚,难以有恒;轻易收徒者,则师不严、道不重矣。
固然,夫子于既已拜师而为弟子者,必“未尝无诲”,然而,若非夫子之弟子,一有所询问则必执“束脩”之礼,夫子方“诲”之,则夫子岂会如此拘泥也?况且,穷苦而至于无“束脩”之家,亦必因此而拒之于门外矣,夫子必不如此。是故,此解惟于师徒方可。
【2】二为能自我装束、修饰者,即能生活自理者,当在十五岁以上。此解是以“脩”为“修”之通假字,如此方能解“束”为装束,解“脩”为“修饰”。经典之字,不宜轻易解为“通假字”,因此,此解当慎重对待。
用以支持此解者,如钱穆先生所言:“古人年十五,可自束带脩(通修)饰以见外傅。”换言之,依据古礼,年至十五,然后可以自己穿衣束带、自我修饰,而离开父母,而拜师就学于师傅。然而,此言亦可用以支持夫子于弟子“未尝无诲焉”。
夫子所“教”,乃是“圣贤君子之道”,是“大人之学”,而非“小人技艺之学”,受教者之年龄,亦应在十五岁之上。但是,并非所有“十五岁以上者”,夫子皆“未尝无诲焉”,惟有“十五岁以上”且拜夫子为师,然后可以“未尝无诲焉”。
三为“束身脩(通修)行者”,亦即能自我约束且能修身而行之人。此亦是以“脩”为“修”之通假字。《易经》曰:“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礼记》曰:“礼闻来学,不闻往教。”人之求学,必先有“志于学”之心,然后可以“童蒙求我”而“来学”。
是故,“能自束带修饰”,且能“自我约束而有志于学”,然后,夫子方能收为门徒,以教其进德修业,以诲其愚昧不明。夫子在世之日,但能拜师求学,则夫子“未尝无诲焉”;而今夫子不在世,学者惟有“私淑”,然有“四书五经”,亦必“十五志于学者”可入门。
【3】此章之所谓“诲”,兼有“教诲”二义,何以不言“教”?不以“师”自居也。孟子曰:“人之患,在好(音浩)为人师。”然而,既然不以“师”自居,何以收弟子?盖夫子只是学道、修道、行道,弟子是否以为师,是弟子之事,夫子则不来不求,来者不拒。
《史记·孔子世家》曰:“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盖三千焉,身通六艺者七十有【通又】二人。如颜浊邹之徒,颇受业者甚众。”据此,则所教者为“大人之学”;弟子三千为拜师入门者;通六艺者为七十二贤;随时答问者则不可胜举。
夫子“诲人不倦”,非“教人不倦”,亦非“不倦诲人”。《说文解字》曰:“教,上所施,下所效也。从攴,从孝。”由此可知,“教”是使人由不知而知、由不能而能,所重在于德行;又有上下之分,且由在上者以教其下。
《说文解字》曰:“诲,晓教也。”段玉裁先生注曰:“晓之,以破其晦,是曰诲。”由此可知,“诲”是使人由不明而能明、由不知而能知;未必有上下之分,但有先知先觉与后知后觉之别,只不过是以“先知先觉”而启“后知后觉”而已。
“诲人不倦”,在于人有所不知不觉而来询问,则晓之而破其晦暗不明,既不倦怠,更不排斥、拒绝。“不倦诲人”,则可谓有意诲人,如此则有“好为人师”之嫌矣。夫子于“答人之问”时,固必有礼而后方答,然亦必无须有“束脩”之礼而后答。
倘若来问者无礼,夫子是否答之?须知,有“不答之答”、“不诲之诲”。如陈祥道先生所言:“孔子不见孺(音如)悲,孟子不见滕更(音庚),非不教也,不屑(音谢)之教也。”所谓“不屑之教”,即“不答之答”、“不诲之诲”。
7.8子曰:“不愤不启,不悱(音匪)不发。举一隅(音于)不以三隅反【同返】,则不复也。”
【1】上一章所言,在于夫子于弟子必有教诲,于有礼而来问者必有以诲之,纵然有无礼而来问者亦非无以教之。此章之所言,则在于夫子教诲有道。但决不可因此而仅仅以为夫子是“教育家”,亦不可仅仅以为夫子此言只是“教学法”。何也?
其一,夫子是“圣人”而非“教育家”。“教育家”是“专家、学者”,务于“学术理论”、“方法技巧”,未必在于“德行”;“圣人”则“学道化人”、“德同天地”,教人必首重“德行”。其二,中华文化非按西方分科,虽有教化之道,而不设“教育学”一科。
何谓“不愤不启”?“愤,懑(音闷)也。”朱子曰:“愤者,心求通而未得之意。启,谓开其意。”此即是说,学者所学有所不通,必自有“求通之意”,却三思而不得其解,然后加以点拨而开启其心意。言外之意在于,若非自身有“求通之意”则不必“启”之。
何谓“不悱不发”?朱子曰:“悱者,口欲言而未能之貌。发,谓达其辞。”此即是说,学者虽已学而有得,然而,欲言之而不知何以言,则点拨而使之自言,如教人射箭,于其未得要领时,告之以要领,而使之自己射出其箭。此即孟子“引而不发,跃如也”之义。
陈祥道先生曰:“愤在气,悱在心。气不愤,不能诚心问,故不启。心不悱,不能诚心辨,故不发。”盖欲通而未通,必意欲求通而郁闷,然后专心于求通而心无旁骛,方能诚心而求问;欲明而未明,欲言而路径未能明辨,然后渴望明辨而言之,方能诚心而求辨。
【2】所谓“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是欲学者自得其方而全之。一“方”必有四边、四角;“举一隅”者,列举出“四角之一”也;“以三隅反”者,自知其余之“四角之三”也;“不复”者,不再多言而告之其他也。
“举一隅”,是告之以途径、方法;“以三隅反”,是期望学者自得其全。何以不直言而全告之?若径告之以全,则如填鸭而不留余地。食而自化,方能自得;启而自发,方能自成。为师者之德能,可以启发学者,却不能代学者修成其德能。
陈祥道先生曰:“盖君子之于人,能道【同导】之以善,而不能使之自得。犹夫(音扶)匠之于人,能与之规矩,而不能使之巧。”夫子以“方隅”为言,盖以“矩”而言。何以不言“规”?能有方正之“矩”,然后可以达于圆融之“规”。
“反”者,“返”也,返于自心而求之于己也。夫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学则殆。”求学者必能学而思之,思得所学之心,辨明所学之道,且躬行践履以习练之,方能解其迷惘而自得其源、其道。如果“举一隅不以三隅反”,而仍旧“复之”,则如瓶满再加水。
宗来之学《大学》、《论语》、《诗经》,“讲解”于众群,何以如此详细?宗来本是自学、自思、自返、自修,而非欲“教人”也;若不详细,则恐难以明辨,更难知经典之微言大义。当然,如此详细之解,亦非敢自以为已辨明、知微言大义,只是欲明、欲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