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8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
【1】何谓雅言?有数家之解。其一,何晏先生注曰:“雅言,正言也。”由此而言,“雅言”即“雅正之言”。《诗经》与《书经》之诗文,或“言志”,或“载道”,皆是圣贤君子之言,夫子言之,必然毕恭毕敬,故言辞必典雅庄重,而不用俗言俗语也。
其二,朱子另作新解曰:“雅,常也。”因为《诗》乃是用以调理“情”与“性”,节“情”二不至于违“性”也;《书》乃是用以指导政教之事,或遵循尧舜之道,或尧舜文武之道;礼乃是使人能知人生德行之节。是故,夫子常言此三者。
其三,钱穆先生曰:“故西周人语称雅,故雅言又称正言,犹今称国语,或标准语。”说法不止于以上三种,譬如,《说文解字注》又说“素”亦是“雅”字引申之义。各种说法之间是否可以贯通,或应如何取舍,须慎重求之。
“雅”之本义,是鸟类之一种,故“从隹(音追),牙声。”何以有如此几种说法?盖“雅”字,俗写作“鸦”,其毛惟有黑白二色,由其白色而言,可谓之“素”,进而又以“惟有黑白二色”亦谓之“素”,再引申,则无荤无腥之菜亦谓之“素”。
“雅”字何以又解为“常”?从“雅”字中之“牙”与“隹”之象,皆无法引申出“常”字之义,因此,或许“常”乃是再由“素”引申而出。“素”之所以为“常”,首先在于蚕丝之长(音常),而且始终如一、始终不断,所以有“素常”、“经常”之辞。
“雅”之所以为“正”,盖有二源。一则源于惟有黑白二色之朴素,由此而有“纯正不染”、“天然去雕饰”之义。如若杂有“巧言令色”、“辞藻、格律、机巧”,则可谓不雅不正。是故,道君曰:“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夫子曰:“辞达而已。”
二则源于“牙”之象。按《说文解字注》,“牙齿”之中大且壮者谓之牙,与今之所谓“牙齿”恰好相反。人之“牙”,有上下两排,排列自然整齐,上下相合。由此引申,则所言发于诚善之心,所言无不合乎诚善之心,即此可以谓之“雅正”。
为何说“西周人语称雅”?此是从夫子所处时代之官方规定言辞与语音。由此而引申为,历代官方规定之言辞与语音,似乎皆可谓之“雅言”,与“俗言”、“方言”相区别,然而,后世官方规定之言辞与语音,谓之“国语”、“当代之标准语”则可,未必是“雅言”。
简言之,概言之,“雅言”至少不是“俗言”、“方言”。“俗言”则未必“雅正”,“方言”则多有不同。严格而言之,“雅言”之言辞与音韵必雅正,其言辞之义亦必雅正。“雅言”未必是文言文(书面语),“雅言”多体现于文言文之中。
【2】“子所雅言,《诗》《书》”,谓夫子读《诗经》与《书经》,以及讲解之时,言辞与音韵皆用雅正之言,而不用“俗言”,亦不用“方言”。何以如此?盖发心不敢不诚敬,读音不敢不雅正,讲解不敢有丝毫亵渎也。
何以读经、讲经必须雅正?真一道子先生尝曰:“经文皆古奥,心不正者,不能得其解。”以小人之心读经、讲经,岂能知圣贤君子之心?其所读所讲者,虽然是“经”,然而,读之所得、讲之所言,必非“经”之义。
讲经,必有人听之。然而,讲经不同于平时讲话,更不同于讲故事。夫子曰“君子有三畏”,其中之一,便是“畏圣人之言”。因为不敢不敬畏,是故不敢戏言,不敢用俗言。讲经固然希望他人能懂,然而,不可为使人听懂、爱听,而用俗言俗语,更不可用戏言戏语。
人生于地上,人能修德以近天,而不可使天近人;人能弘道,而不可屈道以弘人。讲经之言雅正,可以通俗,而不可庸俗。庸俗者,屈经、亵圣而取悦于人也。未闻媚俗而能传道者也。《中庸》曰“不诚无物”,不诚岂能成人?《仪礼》曰“毋不敬”,不敬岂能有礼?
由此而言,则“子所雅言”,非仅仅《诗》《书》而已,凡是往圣先贤之言,夫子无不用“雅言”。未言《礼经》《乐经》《易经》《春秋》者,或许当时尚未删订而成,或许以《诗》《书》泛指其他经书。总之,学习圣贤君子之道者,必诚敬方可。
【3】解“雅言”为“常言”,是“时常所言”之义。夫子时常所言者,《诗经》与《书经》也。《诗经》者,言圣贤君子之志也;《书经》者,言圣贤君子“修齐治平”之道也。无圣贤君子之志者,无圣贤君子之行;不知圣贤君子“修齐治平”之道者,不能修齐治平。
是故,陈祥道先生曰:“不言《诗》《书》,则无以教人。”夫子常言《诗》,是教人有圣贤君子之志,即“志于学”、“志于仁”、“志于道”也;夫子常言《书》,诗教人行圣贤君子之道,由此而能“身修、家齐、国治、天下平”也。
世间读诗、作诗者,往往陷于情而失其理,乃至既无情亦无理,读诗或如玩赏古董,作诗或如雕琢辞藻而成高级文字游戏。如此则终究不能有圣贤君子之志。世间读书、作文者,往往旁观热闹、从旁议论,或抒一己之情、发一己之见,如此则终究不能行圣贤君子之道。
解“雅言”为“国语”、“普通话”者,固然非无可取之处,然而,须知“国语”、“普通话”未必是“雅正之言”。譬如以今之所谓“现代汉语”,不可用以解说经典。譬如,“现代汉语”所谓“政治”、“经济”、“自由”、“民主”之类,皆非中华经典之义。
再者,今之“现代汉语”,乃是“我手写我口”之产物,而发起“我手写我口”者,本来即是以“反传统”为宗旨者。“口语”,或曰“白话文”,本自无罪,古人即是书面语与口语分开,然而,产生于“反传统”与“西化”前提下之“白话文”,却多非“雅正”。
“雅言”之关键,不仅在于言辞、音韵之雅正,更在于言辞之义雅正。譬如“政治”,惟“以正致正,由此而使国治、天下平”,方可谓之“雅正”;譬如“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则是“雅正”,而“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则非“雅正”。
【4】所谓“执礼,皆雅言也”,异解亦颇多。或解“执礼”为“执行礼仪之事”,谓夫子只是记诵其礼仪形式,而据之以行,不常言之、议之、论之。此是以“雅言”为“常言”。倘若如此,何以有《礼记》之文也?是故,此解似有所未妥。
或解“执礼”为“执守其礼,非徒诵说”,是故亦不“常言”。由此而言,礼仪,在于执之、守之、行之,而不在于议论、讲说,非不可讲、不可说。是故,《仪礼》但记礼仪,而少有议论;《礼记》则是解《仪礼》之所以然,非为议论、讲说也。礼而不行,非礼也。
若解“执礼”为“礼仪之执行”,解“雅言”为“雅正之言”,则谓夫子于行礼之时,但凡有言,则必用“雅正之言”,而不用口语、俗语、方言。譬如,今行“释奠礼”时,仍言“搢笏”、“诣盥洗所”、“诣酒尊所”、“奠帛”,而不改用白话口语也。亦可取。
陈祥道先生曰:“不言礼,则无以明分(音份)。”是故,夫子执守礼仪而行之,不敢改易,不敢议论,惟遵本分而行之。所谓“明分”,即于此时、此位、此人之所当言、当行。有此,方有序。然而,《议论》可以通行于古今,非世俗社会历代之所谓礼也。
总之,无论是读讲《诗》《书》以及“四书五经”,抑或是执行礼仪之事,皆不可不发心于诚敬、表现为庄恭。夫子常言《诗》《书》与“执礼”之道,因三者关乎“日用之实”,若无此三者,或三者不能完善,则不足以及于言及其他。
陈祥道先生曰:“子所雅言者,《诗》《书》也;执而不敢议者,礼也。言《诗》《书》而不及《乐》与《春秋》《易》者,盖德不全者,不可道之以《乐》;志不定者,不可发之以《春秋》;不知命者,不可申之以《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