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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讲座稿106:《论语·乡党》009(2017.05.02)
发布日期:2020-08-04   点击:

QQ群讲座稿106:《论语·乡党》009(2017.05.02

【学友好!济南大学赵宗来敬礼。今日共学之群有240。所到之群,皆应邀而至;宗来手动逐群分段发文,约十五分钟一大段(第一段用时较多,故段落更大)。若有垂询,敬请小窗留言待答,群中不答。此虽名为“讲座”,实宗来自学所撰。敬学《论语》,不敢鉴评,只敢学习而躬行。文稿皆在121893048空间日志,任凭阅览、转贴。若无特殊情况,不再接受加群邀请。贵群不喜欢,请移宗来出。】

{10.11.3疾,君视之,东首,加朝(音潮)服,拖绅。}

【1】分别而言,伤由外致谓之疾,伤由内起谓之病;疾亦有轻重,病亦有大小,是故,“疾”与“病”本无法比较其轻重;然而,泛泛而言“疾病”,则“疾重”而“病轻”,何也?“疾”者,其伤已显而易见者于外;“病”者,痛苦在内而未呈现为外伤。

此所谓“疾”,是指臣子伤病之时,本来无法辨别其伤病之轻重,然而,臣子轻微之伤病,岂敢劳君主前来探视?臣子若非伤病甚重,岂敢既见君主而卧床不起?是故,并非“疾”字已经含有“病重”之义,而是由后文得知必是“臣子病重”也。

“君视之”,谓君主前来探视病重之臣,是君主之仁爱也。“东首”,谓病臣卧床在家,其宅第坐北朝南,正堂之侧为内室,其床(或炕)在内室,病者头部向东而卧。为何头部向东?生气生于东,自东向西行,病者头朝东以便接受生气,期盼早日康复而为国效力也。

【2】或曰,卧病者平时卧于内室之北窗下,只因君主前来探视,病者特令人移身南窗下,如此,则君主可以坐北朝南而不失其尊;无论病者平时头向何方,一旦君主前来探视,则病臣必使人移其头向东,犹如立身于门前东阶迎接君主。此说未知是否事实。

或许后世世俗之礼,有病臣见君主前来探视则移床于南窗、移首而向东之事,此固然不失礼于其君矣,然而,恐非夫子所倡导者。何也?其伤病既重,已至于不能起身穿衣,竟然如此移床、移首而不顾病者之疼痛,则使君主之仁爱转变为君主之伤害矣。

如此病重,倘若再移其床、动其身,不仅使病人之伤痛加重,甚至可能因此而导致病者丧生。如此不通人情之礼,岂是圣人所倡者?朱子解“东首”为使病者始终头部向东,意在使病者“受生气”而康复,既不移动其床榻,亦不移动其身体。此解可取。

所谓“加朝服,拖绅”,是病臣不能起身穿衣,不能以常礼见君,故使人加盖朝服于自身衾被之上,再将朝服之大带搭于朝服之上,应当衣冠装束整齐却无法整齐,惟有以此表达礼敬之心。“拖绅”之“绅”,是朝服腰间之大带,“拖”是将大带伸展开而搭放。

臣子见君,当穿朝服;“为人臣,止于敬”,虽病重卧床之时,为臣亦不敢失礼,故“加朝服,拖绅”以示敬礼,此是臣子之恭敬真情。君主位尊,须止于仁;屈尊移驾,慰恤病臣,此是君主之礼贤求治之真心。臣如此,礼当如此也;君如此,礼当如此也。

{10.11.4君命召(音照),不俟(音四)驾行(音刑)矣。}

“君命召”,谓君主召见臣子,而命人前来传令也。当此之时,君是否有事,事之缓急,皆非臣子此时之所当思所虑,惟有闻召速往而已。当初周幽王为褒姒而烽火戏诸侯,诸侯无罪,而周幽王之昏庸,西周之覆灭,从此永载史册,岂是追悔所能及?

“不俟驾行矣”,谓受召之臣,闻召即令御者快速驾车,自身不待其车,而却即刻步行上朝,御者追及而后登车。从其实效而言,先行而待车,待车而后行,迟速相当,何必徒步先行?然而,身居臣位,敬出于诚,则必无耐心等待车驾也。

忠臣之侍君,子孝子之侍父,其心相同,其行亦或相似。如“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孝子有孝心,则必能“应勿缓”、“行勿懒”;忠臣之忠,亦只是以道侍君、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亦必能闻君之召则“不俟驾行”。

{10.12入太庙,每事问。}

《论语·八佾》中已有此章全文,且更为详尽。其全文约为:“子入大庙,每事问。或曰:‘孰谓鄹(音邹)人之子知礼乎?入大庙,每事问。’子闻之,曰:‘是礼也。’”《乡党》仅取其中“入大庙,每事问”,何也?

此章不言“子入大庙”,而直言“入太庙”,原因在于“入太庙,每事问”者,“是礼也”,亦即“礼当如此”。《八佾》之言,在于夫子以礼而行却被人误解;《乡党》再次言及,谓“礼当如此”,人人当如此,夫子亦如此而已。

先儒解《乡党》一篇,往往皆解为“孔子如此如此”,此解固然非错,然而,如此解说,不知不觉中已将《论语》误作“孔子传记”之“书”,而不再是“传道”之“经典”。《乡党》所载,乃是“礼当如此”,然而,能“无不如此”且“自然如此”者,圣人也。

太庙,是君主祭祀其先祖之处,若非特殊或意外,臣无故不得进入其中。是故,能“入太庙”者,必是助君以行祭祀之礼也。既是助祭者,则遇事不可自作主张,更不可越俎代庖,必问之而后行,此是敬君主,尤其是敬鬼神。

{10.13.1朋友死,无所归,曰:“於我殡(音鬓)。”}

此章所言,在于“于我殡”,亦即“由我为之办理殡葬之事”,其义在于“尊重死者”而使死者“入土为安”,不忍见“人死而不葬”。人人皆有此“恻隐之心”,然而,是否能有条件解决此问题,却各不相同;在君主之位者,可行之于政教;众人,则量力尽心而已。

人人可行亦能行者,是“朋友死,无所归”,然后“于我殡”。何谓“朋友”?同门为朋,同志方可为友,并非世俗泛泛而言之“朋友”。“朋友”之中“无所归”者,是无人为其举行殡葬者,或是虽有人而无法为其举行殡葬者,如此,则“我”为之殡葬。

仁心所至,无所不至,但必须是推己及人、由近及远,如石落水中,波纹逐渐扩展,远处便似乎无踪迹。“乐(音悦)以和同,礼以辨异”,是故,礼必有远近亲疏而区别相待,是故,若“死者有所归”,则不可“于我殡”。

同门之朋,进而至于同志之友,生前则“同心同德、“以友辅仁”;一方死后,其友亦必尽心尽力、竭诚相待,方可谓至诚无愧。小人喻于利,因而有朋而无友,乃至生前之朋亦多变;君子喻于义,交友以德,因而君子之友,虽生死而不渝。

{10.13.2朋友之馈(音愧),虽车马,非祭肉,不拜。}

此所谓“朋友”,侧重于“友”。朋友之间有所馈赠,无论何等贵重,亦只是“财物”而已。“友”在于“志同道合”,与“贵贱贫富”无关,因而,纵然所馈赠之物贵如车马,以不拜谢。盖或许可以“谢”,而不可“拜谢”也。

何以馈赠“祭肉”则须“拜”?非“拜”其肉,而是敬鬼神也。此肉既是朋友祭祀祖先之祭品,而今朋友以此相馈赠,则如其朋友代先祖而惠赐,是故,拜以敬谢朋友之先祖,而后可受之。朋友相辅以成仁义,故当仁义之际,生死且置之度外,岂能用心于财物?

【今晚所学,到此结束,多谢诸友。学不在多,而在思而躬行。若有垂询,敬请小窗留言直说,所答仅供参考。谢绝闲聊与争辩,无礼不答。若贵群不想继续敬请告知,宗来将立即退出。若有愿转贴、转播者,悉听尊便。诸君再见!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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