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九二讲:QQ群讲座稿:《诗经·唐风·无衣》(201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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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阅读诗序与原文三遍(建议背诵):
诗序:《无衣》,刺晋武公也。武公始并晋国,其大夫为(音位)之请命乎天子之使,而作是诗也。
第一章:岂曰无衣七兮,不如子之衣,安且吉兮。
第二章:岂曰无衣六兮,不如子之衣,安且燠(音欲)兮。
一、题解与诗序讲解:
【1】此诗之题,来自首句“岂曰无衣七兮”,诗句之意,并非“无衣”,而是虽能自制其衣,但不如由“天子”赏赐而有之。然则,何以题为“无衣”?谓其本不应“有其衣”,却自我所求,而欲使“天子”赏赐之,非礼也。
《诗序》何以谓之“刺晋武公”?晋国者,“周成王”所封“唐侯叔虞”之国,欲其绍唐尧之风也。“叔虞”之子改其号为“晋侯”,无“绍唐尧之风”之意矣,盖因此而史书自此称“叔虞”后之国君为“晋”而不称之为“唐”。
“晋侯”之后,有武侯、成侯、厉侯、靖侯、僖侯、献侯、穆侯、文侯、昭侯。“昭侯”封“文侯”之兄弟“桓叔”于“曲沃”,则“桓叔”乃是“晋国”一位“大夫”而已,非“国君”也。“桓叔”行“利民之政”,貌似有德,晋民多归附之。
“桓叔”之时,已有代“昭侯”之意焉,而“晋国”自此而“大乱五世”。“桓叔”之后,“曲沃”之主为“庄伯”,“庄伯”弑“唐孝侯(晋孝公)”,数次攻犯“晋”之地;“庄伯”之后,便是所谓“晋武公”。
“晋武公”之初,亦不过是“晋国”一位“大夫”而已,然而,先弑“晋哀侯”,再弑“晋小子侯”,欲夺取“晋君”之位,因“周桓王”伐之而未果。然而,二十八年之后,“晋武公”终究灭“晋”,而成为“有实权”而“无实名”之“晋武公”矣。
【2】《诗序》谓“武公始并晋国,其大夫为之请命乎天子之使,而作是诗”,即此时之事。所谓“晋武公”,非“天子”所封,乃是弑君篡位,不仅无功德于“晋国”之臣民,而且是使“晋国”陷入战乱之罪人;其所谓“大夫”,亦“晋武公”私自所封之“大夫”。
此“大夫”替“晋武公”向“天子之使”而“请命”,必非出自“大夫”之“私意”,而是“晋武公”之“授意”。“大夫”之所“请”者,是何“命”?欲使“天子”赐命“晋武公”为“侯伯之爵位”,或“天子之卿”,而欲“天子”赐其相应之“衣”。
当时,身居“天子之位”者,“周僖王”也。“晋武公”既无功德于晋,且有罪于晋,其篡权夺位之心,可谓“赤裸裸”矣,可谓“不知羞耻”矣,或许此亦是题为“无衣”之意。其心其行,可谓无人不知,而欲请“天子”赐予“命服”,是欲以此“衣”遮羞也。
“晋武公”以何方式“请命”?以“行贿”之方式。“晋武公”将其所夺取自晋国之宝器,通过“天子使者”之手,悉数献给“周僖王”。最终,“周僖王”竟然接受贿赂,而使“晋武公”之私欲得以满足,而成为貌似“名副其实”之“晋武公”矣。
何以此诗只“刺晋武公”,而不言“刺周僖王”?非不“刺周僖王”也,而是因此诗属于“国风”中之“唐风”,故而但言“刺晋武公”而未及“刺周僖王”也。当时之“晋武公”,当时之如“晋武公”者,以及古今中外之如“晋武公”者,其能因“刺”而“得救”乎?
二、《无衣》讲解:
【1】第一章曰:“岂曰无衣七兮,不如子之衣,安且吉兮。”此诗两章,皆以“晋武公之大夫”语气而言之,其“大夫”固然是“美晋武公”之意,而其“可刺”之处已在其中矣。《毛诗诂训传》曰:“侯伯之礼七命,冕服七章。诸侯不命於天子则不成为君。”
“大夫”之意曰:“在我堂堂晋国,岂能说无侯伯所穿之衣?仿效侯伯之服制而自制之,轻而易举之事也,或取用晋国旧有之衣而穿戴之。然而,自制或旧有之冠冕衣服,终究不如天子所赐之冠冕衣服;有天子所赐之冠冕衣服,更能使我晋武公安心而且能吉祥。”
“天子”任命诸侯国国君,其国君必亲赐予国君之礼服,其爵位为“侯伯”者,则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七为节,且其所执之“信圭”,即其“笏版”以七寸为准,其所穿戴之冠冕之装饰亦以“七”为数,故其“衣七”乃是以“衣”而泛言其余。
然而,能得“天子”所赐“侯伯爵位”者,必有与之相配之功德而后可,然而,“晋武公”篡权夺位之罪人,有何功何德哉?既已篡权夺位矣,而又自我粉饰掩盖,欲以贿赂兼胁迫之方式,“命”其“天子”满足其私欲,先斩后奏,可谓更加不知羞耻、罪上加罪矣。
何以谓之有胁迫之意?以“大夫”之言而知。其意曰:“非我晋武公不能自有其侯伯之权位,亦非不能自制侯伯所需之用品、器物,纵然天子不赏赐、不允许,我晋武公亦能有之,只不过是若能获得天子任命、赏赐更好而已。”
“子之衣”,“天子”所赐之衣也。所谓“安且吉”者,确有其功德而后获得“天子”之任命,方能真正心安、身安;确能守礼而行政而后能遵道贰行,方能真正获吉。“晋武公”无其功德,岂能“安”?不守礼遵道而行政,岂能“吉”?
【2】第二章曰:“岂曰无衣六兮,不如子之衣,安且燠(音欲)兮。”《毛传》曰:“天子之卿六命,车旗、衣服以六为节。燠,暖也。”“晋武公”之意在于,若不能获得“天子”之“七命”为“侯伯”,能获得“天子”之“六命”为“天子之卿”亦可。
其“大夫”之意曰:“并非我晋国不能自己拥有‘天子之卿’所需之衣冠、器物,若天子能赐予固然好,若不赐予亦无不可。然而,我晋武公之所以欲得之者,其自身凭借武力而夺得,不如获得天子之认可;天子能赐予此礼服,更有利于安其权位且自身温暖。”
何以由“衣七”而降低为“衣六”也?“晋武公”既已实得“晋君”之位、“晋国”之地矣,若能获得“天子”之任命固然更好,纵然不能获得任命,亦不失其“实”;纵然不能获得任命,但能成为“天子之卿”,亦可谓“天子”已默许其行为矣。
此貌似“晋武公”之“谦逊”,而实则非也,意欲“名副其实”、“名正言顺”而不得,苟能获得“天子”之默许亦有所谓“名副其实”、“名正言顺”之效矣。然而,如此行为,岂能“名副其实”、“名正言顺”?不过是“欺世盗名”而已。
“衣六”,是“天子之卿”之礼制,其车旗、衣服,皆以六为节。“晋武公”此意,貌似尚知上有“天子”,而实则不将“天子”放在眼中矣。“周僖王”竟然赐予其“侯伯爵位”,则天下岂能不乱?天下既乱,则黎民不安,“大乱”不止于“晋国”矣。
“晋武公”既已是“窃国大盗”,而又得其“美名”矣,当此之时,天下之名实不相副矣,天下之礼制崩坏矣。孔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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