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九四讲:QQ群讲座稿:《诗经·唐风·葛(音格)生》(201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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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阅读诗序与原文三遍(建议背诵):
诗序:《葛(音格)生》,刺晋献公也。好(音浩)攻战,则国人多丧(四声)矣。
第一章:葛生蒙(音萌)楚,蔹(音脸)蔓(音慢)于野。予(音余)美亡此,谁与(音羽)独处(音楚)。
第二章:葛生蒙棘,蔹蔓于域。予美亡此,谁与独息。
第三章:角枕(音绞诊)粲(音灿)兮,锦衾(音钦)烂兮。予美亡此,谁与独旦。
第四章:夏之日,冬之夜,百岁之后,归于其居。
第五章:冬之夜,夏之日,百岁之后,归于其室。
一、题解与诗序讲解:
此篇《葛生》与下篇《采苓》,是《唐风》最后两篇,皆“刺晋献公”之作。此篇何以题为《葛生》?葛,葛藤也。葛藤不足以自立,而依附与树木而能立。葛藤与树木,犹如妻与其夫,犹如庶民与其君臣。然而,题非“葛藤”,而是“葛生”,何也?
葛藤无树木可依附,固然不至于死,只是难以向高处生长而已。然而,在夫妻之间,在“男主外,女主内”之时,家中无夫,则其妻或生活艰难,乃至无以聊生;在庶民与君臣之间,为君者不仁,为臣者不敬,则庶民难免水深火热,乃至生不如死。
“君臣”者,“敬天保民”为其“天职”,而非在其位而固其位、保其权、谋其利、卫其土,尤非用其庶民以拓土开疆。在“君臣”之中,当“君不君”之时,也必然导致“臣不臣”,当此之时,所谓“朝廷”即已因此而日益接近“虐民害物”之“豺狼”。
诗题为《葛生》,则为君者,当使一家之妻有夫可倚,使其庶民有臣可倚,犹如使葛藤有乔木可倚也。为君者自私自利,则非“敬天”,亦非“保民”。当其私欲私利受到威胁之时,则肆意剥夺庶民之财产乃至生命;当其私欲私利膨胀之时,则以庶民为武器或工具。
二、诗序讲解:
《诗序》曰:“《葛(音格)生》,刺晋献公也。好(音浩)攻战,则国人多丧(四声)矣。”
为君者之所“好(音浩)”,不仅关涉其自身,而且关涉国民、天下。好仁者,可以识贤、任贤、爱民;好利者,可以识能、任能、诱民;如“晋献公”之“好攻战”者,则有贤而不能识、不能用,纵然自称爱民,而其行为则无非害民。
只因“晋献公”之“好攻战”,而导致“国人多丧”,其罪其恶何其大也!岂非“战犯”?若以“杀一无辜则是死罪”而论之,其所杀之无辜者岂止于以万计?其国内因此而死者,可谓父母丧其子,妻子丧其夫,子女丧其父,受害者岂止于死者本人?
孔颖达先生曰:晋献公“数(音硕)攻他国,数与敌战,其国人或死行(音航)陈【同阵】,或见囚虏,是以国人多丧(音四声)”。由此而言,其“好攻战”,岂止是死伤损害本国无辜之人?受其攻战侵犯者,其无辜死伤、受损害者不可胜数矣。
《诗序》谓“晋献公”“好攻战”,是就其“喜好”而言。就其所“喜好者”之实质而言,“晋献公”之“攻战”若是欲得土地,则可谓“率土地食人”;若是欲得财富,则可谓“率财富食人”;若是欲炫耀武力,则可谓“嗜好杀人”矣。
三、第一章讲解:
第一章曰:“葛生蒙(音萌)楚,蔹(音脸)蔓(音慢)于野。予(音余)美亡此,谁与(音羽)独处(音楚)。”《毛诗诂训传》(以下简称《毛传》)曰:“兴(音星)也。葛生延而蒙楚,蔹生蔓於野,喻妇人外成於他家。”
所谓“葛生蒙楚”,意谓“葛藤之生依楚木”。楚,一种树木之名,虽是灌木而非乔木,却能承受葛藤覆盖于其上;蒙,犹如覆盖,因葛藤之藤延伸于其上,从而犹如覆盖。此以葛藤喻庶民之妻,以楚木喻其夫,“葛生蒙楚”犹如夫妻相依。
所谓“蔹蔓于野”,意谓“蔹草蔓延在郊野”。蔹,一种野草之名,其叶虽盛而细长,生长于郊野,因而用以喻偏远卑下之庶民。此以蔹喻女子出身卑下,以野喻嫁给郊野之人。既已出嫁到郊野之外人家,则已成夫妻而相依。
所谓“予美亡此,谁与独处”,意谓“吾所美者失此福,孤独无人陪伴我”。予,指家中独居指妻;美,谓妻所自以为美者,亦即其夫君;亡,本来有之,而今已失去;此,指夫妻相依之福。“谁与独处”,谓能与谁相处,惟有我独守。
为何所言皆“葛藤”、“楚木”、“蔹草”之类野草,并且言及“郊野”?其一,是因君主贱之;其二,是纵然在荒郊野外之民,亦不能逃避被征入伍而成为君主“好攻战”之“玩物”、“炮灰”。“予美”何以谓之是“妻自以为美者”?民之所贵,竟是君之所贱。
“亡此”之“亡”不可径解为“无”,何也?若尚未“有”则无所谓“亡”,既已“有之”,而今竟然“亡之”,且是“生死悬隔”而永无再得之日。谁使之“亡”?只因“君主”之“好攻战”。晋国内外之如此妇者,数不胜数矣。君主之“好”,岂非“好杀人”?
由“谁与独处”而言,可谓此妇身边再无子女,否则亦不至于独处。既无子女,则其家从此断子绝孙矣,此妇纵然不饥寒而早死,其晚年亦无依无靠矣。正所谓“生者且偷生,死者长已矣。”可见,“君主”之“好”,竟然导致众多家庭断绝千秋万代之子孙矣。
四、第二、三章讲解:
第二章曰:“葛生蒙棘,蔹蔓于域。予美亡此,谁与独息。”《毛传》曰:“域,营域也。息,止也。”意谓“葛藤依附枣木生,蔹草蔓延在墓地。吾所美者既失此,我能与谁共安息。”营域,墓地也。此章文字虽多重复,其涵义及情感更深入且丰富。
纵然丈夫如同酸枣木而不成材,终究是妻子所与相依为命之人;然而,如今妻子虽然犹如蔹草依旧生存,而丈夫已经战死于外;虽然家中仍有墓地,但丈夫惟有抛尸于荒郊野外,有谁为之掩埋?虽然能建衣冠冢(音肿),妻子死后也无法与丈夫同穴安息。
第三章曰:“角枕(音绞诊)粲(音灿)兮,锦衾(音钦)烂兮。予美亡此,谁与独旦。”《毛传》曰:“齐【通斋】则角枕锦衾。礼,夫(音肤)不在,敛枕箧(音妾)衾席,韣(音独)而藏之。”此章由祭祀所用之衾枕而忆既亡夫。
其意谓:“斋戒祭祀未尝断,所用衾枕色灿烂。亡夫已去衾枕在,吾独难眠而待旦。”所谓“斋戒”乃是为“祭祀”而行,才所谓“祭祀”则包括祭祀祖先、公婆及其亡夫。祖先、公婆均已逝去,丈夫亦已亡去,而下无子女,则全家仅馀此一寡妇矣。
按礼,丈夫不在,则将其所用之衾枕收藏于箱柜之中。在此祭祀亡夫之时,其衾为锦衾,其枕则是以犀牛之角装饰之枕,且其色彩尚且鲜亮明丽,是其夫之从戎在新婚不久之时也。丈夫年轻而死,其妻之年应当更为年轻,此后,妇人再无依靠,再无伴侣。
“予美亡此”,谓在此妇祭祀之时,眼见丈夫之衾枕而,丈夫已战死他乡,死后尸骨尚且抛撒在荒郊野外,岂能有棺椁、衾枕哉?“谁与独旦”,谓此妇再无人与之黑夜相伴,空寂宅第之中,忧苦、恐惧、悲痛交加,必然难以成眠,惟有独自度过漫漫长夜。
五、第四、五章讲解:
第四章曰:“夏之日,冬之夜,百岁之后,归于其居。”《毛传》曰:“夏至日,冬之夜”是“言长也。”第五章曰:“冬之夜,夏之日,百岁之后,归于其室。”《毛传》曰:“室犹居也。”此所谓“居”与“室”,皆指以此作伪坟墓。
第四章之意谓:“夏季白昼何迟缓,冬季黑夜何漫长。孤独凄苦百岁后,归宿惟有此居房。”第五章之意谓:“冬夜严寒冷刺骨,夏日酷暑热于蒸。饥寒交迫百岁后,归宿惟有此室中。”此两章,凄苦至极、催人泪下矣。
本已度日如年,夏日昼长,冬日夜永,尤为令人难以度过。第四章曰“夏之日,冬之夜”,若谓由夏而至于冬;第五章曰“冬之夜,夏之日”,则谓由冬再至于夏;进而言之,又可谓年复一日,若非酷暑,便是严寒。与其说酷暑严寒是气温,不如说是孀妇之心境。
然而,孀妇之心境本已不堪忍受,湖熟严寒又使此心境加剧,“这次第,怎一个愁字了得?”继而言及“百岁之后”,其中之“百岁”不过是虚语。如此无依无靠、青茕孑立、形影相吊,如此凄苦不堪、生不如死,“百岁”已经犹如酷刑,且又岂能寿至百岁?
因此,所谓“百岁之后”,只不过是“死亡”之意而已。上无长辈,中无丈夫,下无子女,而且其夫君尸骨抛撒于他乡,“君主”又如此“好攻战”而不已,则孀妇自料将会死于“家中”而不为人知,其所居之房屋即其未来之坟墓,其睡眠之内室即其墓穴。
因而,“君主”之“好攻战”,岂止是“不仁”哉?以“攻战”为乐者,是以攻城略地为游戏,是以促使人与人相互残杀为乐事,可谓其“恻隐之心”已荡然无存,不齿于人类矣。因而,《唐风》至于“晋献公”而止,是“晋国”虽尚存,而已如“丛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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