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群讲座稿162:《论语·子路》007(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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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子曰:“鲁、卫之政,兄弟也。”}
【1】鲁,周公之封地;卫,康叔之封地;周公与康叔是兄弟,故鲁卫乃“兄弟之国”。然而,若如此而言,则“兄弟之国”多矣,不必独言鲁卫。再者,夫子在此,所言乃是“鲁卫之政”,而非“鲁卫”,故不必从周公与康叔而言,而须从两国之政而言。
兄弟者,同父所生者,而后各有子孙也。以“兄弟”而喻“鲁卫之政”,是鲁卫之政皆出于周公所传之道;周公所传之道,尧舜禹汤、文王武王代代相传之正道也,圣贤君子之道也,仁政王道也,自正正人之道也,修齐治平之道也。
何以谓之鲁卫之初,皆遵行周公所传之道?鲁国虽是周公封地,而当初代周公治鲁者,周公之子伯禽也;伯禽遵周公所传之道以治鲁,故有鲁初期之安宁兴盛。康叔年小,受封于卫,亦禀受周公所传之道,有《康诰》《酒诰》《梓材》为证,故有卫初期之安宁兴盛。
然而,自伯禽、康叔之后,其子孙之“德”渐渐有所不“明”,或有不能“明明德于其身”者,更不能“明明德于国”;以其不能敬承圣人之教,以其“修身之本”不足。“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是故,鲁卫之政皆因此而每况愈下也。
【2】周公与康叔,皆文王之子,此所谓“兄弟”也。“孝子”当“肖”,“肖”者“像”也,其本义为“骨肉相似”,然而,圣贤君子之道所谓“肖”,非惟“骨肉相似”、“言行相似”,而以“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为关键所在。
文王受天之命以“敬天保民”,武王继之,周公成之,是故,《中庸》谓之“达孝”。《孝经》则曰:“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此其所谓“孝”也,此其所谓“肖”也。
《孝经》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有子曰:“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与?”子女不孝,则失其“为仁之本”、“为德之本”、“教化之源”。《中庸》曰:“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如若不能“受教”,则不能“修道”。
子女如果既不能“知道”、“修道”,又不能“受教”,则欲“孝”也难,岂能成“孝子”?如果是为政者,尤其是王者之子孙、国君之子孙,不修其德则不能自正,不能自正则教化岂能善?政令岂能正?政教不行,岂能谓之“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
“鲁卫之政,兄弟也”,岂止是独言“鲁卫之政”哉?夏禹、夏启之子孙至于夏桀,何以终失天命?商汤之子孙至于商纣,何以终失天命?周文王、周武王之子孙至于周幽王、周厉王,何以近于衰落?春秋各国之君,何以终为霸主秦嬴政所吞并?后世又有多少悲剧重演?
{13.8子谓卫公子荆善居室:“始有,曰‘苟合矣’;少有,曰‘苟完矣’;富有,曰‘苟美矣’。”}
【1】“子谓卫公子荆善居室”,其意谓,夫子称赞卫国之“公子荆”,所称赞者,在其居家治家之善。其善何在?在其始终无奢侈欲望。何以见得?公子荆之心,并不在乎财富多少;虽不在乎其财富之多少,却并非不能渐多;其财富虽渐多,但并不因此而欣喜若狂。
“始有”者,从无而有也。当初即使不可或缺者亦缺,而今必有者不缺矣。当此之时,公子荆自称“苟合矣”,何谓“苟”?《说文解字》曰:“苟,草也。从艸,句(音勾)声。”又言“句”为“弯曲”之义,故其本义为弯曲不直之草,引申为“苟且”。
“苟合”者,无意于“求合”而自然“能合”也。“合”之本义,谓双唇相合,引申为内外一致。公子荆之所谓“苟合”,是内心所愿如此,其所得亦如其所愿也。由此而言,则公子荆之所愿,只是必备者无缺而已,毫无奢侈之意也。
“少有”者,渐渐而增多也。唐宋之前,文言文中之“少”,读音为“多少”之“少”,其义则如今所谓“稍”,有“渐渐”之义;与此相反,“稍”则有“少许”之义。此所谓“少有”,是不仅必不可缺者能有,非所必需者亦能有之矣。
公子荆于“少有”之时,便自以为“苟完矣”。“完”者,“全备”也;“苟完”者,未求如此完备,而今竟已完备,是已出乎其所愿矣。“矣”虽是虚辞,然而,其中亦有涵义,含有“其事已了”、“其意已顺”、“此外无求”之义。
“富有”者,富富有余,不仅应有尽有,且有多余者也。既已“富有”,公子荆则曰“苟美矣”,意谓“从未料想可以如此完美,而今已然超乎意外,更无所求矣”。其中不仅无欣喜若狂之意,而且略有愧疚所获过多之意。
【2】为何《论语·子路》篇中,“鲁卫之政,兄弟也”之后,继之以此章?周公与康叔之政教,皆“修身自正”而“文行忠信”,“有礼有节”而“崇尚节俭”;其后之子孙,之所以渐渐衰微者,始于“身之不修”;“身之不修”,始于“私心私欲”而“患得患失”。
人一旦有“私心私欲”之心,则“自私自利”而“欲壑难填”;人一旦有“患得患失”之心,则难免权位财富之争斗。家人之中,有一人如此,则全家不安;邦国之中,有一臣如此,则全国不安;天下之中,有一君如此,则天下不安。
“公子荆”者,出身于“世禄之家”,此是其出身与众不同。然而,“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私心私欲不除,则无所谓“格物致知”;一旦患得患失,则不可能“诚意正心”。如此如此,岂能“修齐治平”?
若不务求“格物致知,诚意正心”,必不能成“君子之德”。《礼记·曲礼上》有“欲不可从【同纵】,志不可满”之言。惟有如“公子荆”一般,去私节欲,不求功名富贵,然后方有成就“君子之德”之可能。一旦“喻于利”,则有“利欲熏心”、“利令智昏”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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