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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讲座稿193:《宪问》007(2019.03.26)
发布日期:2020-08-04   点击:

《论语》讲座稿193:《宪问》007(201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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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子曰“爱之,能勿劳乎?忠焉,能勿诲乎?”

【1】“爱之,能勿劳乎”之“爱”,用于以上待下,以己待人,以人待物,然而,此处乃是侧重指前者。父母爱其子女,而不使其子女为其所当为,一则使其子女缺乏应有之技能,而生依赖与懒惰之心,乃至好逸恶劳;再则使其子女渐失孝心,乃至成为不孝之子。

父母往往难以陪伴子女终生,如若爱其子女而不使之任其劳作之责,则子女终究难以自立,其子女来日方长,将何以立身于家国天下?孝乃为仁之本,如果爱其子女而使之孝心渐失,则为仁之本缺失,可谓似乎爱之而实则害之。如此之爱,是私爱,是溺爱。

一国之人,有在君位者,有在臣位者,有在民位者。倘若君爱其臣民,而不使之各明其义务与职责且担当之,却流于懈怠,耽于娱乐,则家国乱而风俗坏。如果君主如此,则虽曰爱其臣民,而实为误国误民、祸国殃民之举。如此之爱,非礼也,不义也。

若己之待人,爱其人而代其劳作,何异于越俎代庖?譬如学习,可以勉之而学,可以助之而学,不可代之而学。倘若是代人受过,或可谓之情意,但不可谓之礼义、仁义,更不可谓之道义。代人而学则其人不能自得,代人受过则其人流于塞责,此亦非爱人,乃是害人。

若是以人待物,因爱其物而珍藏之,当用而不用之,则是偏爱。譬如,有农具、工具、器具者,当用不用,则使之如废物;养犬马而使之无犬马之用,则使之成玩物;爱其猫而不使之捕鼠,爱其五谷而不使人食用,爱其钱财而当用不用,如此之爱,是吝而非爱也。

【2】“忠焉,能勿诲乎”之“忠”,用于以下对上,亦用于以己对人,以人对物。此亦以前者为主。“忠”字,从心而中声。此心,须是良心、本心、正心、善心、诚心,不违于善性者也。此中,基于此心,然后上通天理、下合人情,不虚不伪,不屈不枉者也。

何为“诲”?见其上者,见其亲友,有晦暗不明,以言语而使之明也。双亲、君上昏昏而己能昭昭,由此而能使双亲、君上亦昭昭,此可谓讽喻,可免于不孝、不忠矣;双亲、君上有失误、过错,而子女、臣士谏之诤之,使之不陷于不义,可免于不孝、不忠矣。

古人云:“不孝有三,阿意屈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孝经》曰:“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故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倘若“终而不诲”,则如见双亲、君上将遇险而不自知,子女、臣士不告而听其遇险也。

上可以教训其下,下不可以教训其上;下可以讽喻谏诤其上,而上对其下可以谓之教训,而不可谓之讽喻谏诤。“忠”既以“心”为根基,则必以其发心为关键。发心既诚且善,则必有不忍损伤君上、双亲、友人之意,不敢违背上下尊卑之礼。

“爱之”何以用“之”?谓以己之爱心而加之于人也。“忠焉”何以用“焉”?“忠”之中已涵“诲”之义,而“诲”非“忠”之全也。仁爱者,肇始于恻隐之心,贯穿以仁者爱人,功成于仁民爱物。忠诚者,发于自身之正心善性,不因外在而有所移易,无所倚赖外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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