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第三二八讲:《小雅·沔(音免)水》(2019.07.28)(三)
【说明】宗来自学,此文自成,群主邀请,故发群中。今学诗经,回归正统;依据毛传,参照五经。不事创新,但求中正;不抑不扬,不作赏评。诗以言志,习必躬行;学而习之,修齐治平。扣扣微信,三百二十;时久字多,需静需恒。周二论语,周日诗经。
四、第一章讲解:
原文:“沔彼流水,朝(音潮)宗于海。鴥(音欲)彼飞隼(音损),载(音在)飞载止。嗟(音接)我兄弟,邦人诸友。莫肯念乱,谁无父母。”《毛传》注:“‘沔彼流水,朝宗于海’,兴(音星)也。沔,水流满也。水犹有所朝宗。邦人诸友,谓诸侯也。兄弟,同姓臣也。京师者,诸侯之父母也。”
【1】“沔彼流水,朝宗于海”者,百川盈满,汇入江河;江河盈满,流入大海;川江入海,犹如朝宗。“沔”者,川江盈满而且流动之貌也。水势浅少则非川江,活水不入则必干涸,以喻乡邑、诸侯无贤而困乏,则民生维艰,政令不通,终难为继。
水就下而能流,有科坎而能聚;水盈科而能流动,流入海而谓之朝宗。海水可以为之“宗”也?海水犹如天水之宗子,地水总会之所,天地之水交通之主通道。乡邑如川,诸侯如江河,王者为“天子”之“宗”,是故,诸侯定期见天子谓之朝宗,朝见宗主也。
此二句何以谓之“兴”?以物之道理而总括、总领王政治道理也。天下之水有此道理,天下之人亦有此道理,人与物虽有不同,其道则有相同者焉。惟以水为言者,地上之物也;惟以朝宗为言者,天下之道也。天下之道者,由人道而及乎万物也。
《毛传》曰:“水犹有所朝宗”,则“人”亦必“有所朝宗”也。海纳百川而海方能为百川所朝之宗,王有王德方能为诸侯所朝之宗。《郑笺》曰:“诸侯春见天子曰朝,夏见曰宗。”于礼仪而言则“朝宗”有别,而“朝宗于海”则无春夏之别,故不取《郑笺》之解。
【2】“鴥彼飞隼,载飞载止”者,鹰隼疾飞,或出其穴,或归其穴,其飞皆疾,归穴尤甚;而今鹰隼,欲飞则飞,欲止则止,或飞或止,不急不忙。“鴥”为鸟疾飞之貌,犹言“归心似箭”。何以如此解之?以其“从鸟,穴声”,兼含“归穴”与“离穴”,重在前者。
“隼”者,鹰类之鸟,似鹰而非鹰,以喻诸侯,则可谓其在诸侯之位而不似诸侯也。何以不似诸侯?水尚且能朝宗,而诸侯则自由自在,无心于朝见天子。由“鴥彼飞隼”而言,诸侯心中但有其家其邦,纵然在朝见天子之途中,亦只急于归其家。
何以知其“自由自在”?于“载飞载止”而知之。“载飞载止”者,“既飞又止、或飞或止”也,“其飞其止,皆由我定”也。诸侯心无天子,而各存私心,各行其事,骄纵无礼,则如一盘散沙。此固是诸侯之罪过,然而,王者之德不足,则不足以使诸侯归附。
“沔彼流水”与“鴥彼飞隼”之中,何以皆言“彼”也?人观其水其隼,则水与隼为“彼”而“人”为“此”也。以水与隼而喻人,非欲言物也,但欲言人也,是故,人近而称“此”、水隼远而称“彼”。用“彼”一字,则谓水隼尚且如此,岂能人不如水隼也?
【3】“嗟我兄弟,邦人诸友,莫肯念乱,谁无父母”者,“嗟”字为总领,意在叹惋、叹息。“我”者,某一诸侯之自称也,亦即此诗作者之自称。诸侯之中,亦必有有情且知礼者,做此诗以“规王”,期王者修德以使诸侯归附,欲诸侯念亲情礼义而“朝宗”。
期王者修德,非可直言者,须王者自知;欲诸侯念亲情礼义,则可以正言于诸侯,故而此“嗟”乃是为诸侯之无情无礼而叹。“兄弟”者,诸侯间相称之辞。兄弟同气连枝,血脉相连,天之所赐,有骨肉之情,有手足之义,礼当相亲相爱,彼此提携,共辅天子。
“兄弟”、“邦人”、“诸友”,三者皆言“诸侯”。“兄弟”,由血缘而言;“邦人”者,同为邦国之主也,由所在之位而言;“诸友”,由志同道合而言。由血缘而言,当重亲恩也;由所在之位而言,当之君臣之礼也;由志同道合而言,当存遵道仁民爱物之心也。
何以《毛诗》言“邦人诸友,谓诸侯也。兄弟,同姓臣也”?言“兄弟”,兼含同姓之诸侯与非诸侯之同姓臣;言“邦人诸友”,兼含同姓诸侯与异姓诸侯。先言“兄弟”者,“升平世”则天子与诸侯之位世袭,至于“太平世”则不然矣。“二雅”言“升平世”之道也。
【4】“莫肯念乱”者,谓诸位同姓之臣、邦人诸友,竟无人念及如此无礼,若不救治,便是乱天下之源。“三王”固然“家天下”,任人唯亲为主,任人唯贤为辅,不如尧舜之时任人唯贤,然而,一时有一时之治法,道同而不必治法相同,故有“王道、帝道”之别。
既是“兄弟”,则当手足情深而和睦相处,则当同气连枝共同辅翼王者,以共兴祖先之业,以成上天之命,以保天下平安,以安天下庶民。既是“邦人诸友”,则当相辅相成,互帮互助,共襄王业,共谋天下太平。此是为臣之义。
君臣以义合,为臣则以道事君,何以此处独责为臣者,而不责王者?此非责臣,乃是言为臣之责、为臣之礼;为臣者,可以谏诤其君之过错,而不可责其君;为君之道须君自守,为臣之道须臣自守,君不可因臣而失为君之道,臣不可因君而失为臣之道。
再者,王者既已有勤政爱民之心与行,有不足与缺欠而无罪过邪恶,则为臣者“箴”之、“规”之,使王者知遵道、守矩以日趋圆满而已,而非“谏”之、“责之”也。若王者不务自正修德,而责其臣之不来朝宗,则违“为政以德,譬如北辰”之旨,是为过错。
“谁无父母”者,同姓之臣、邦人诸友皆有父母,须知“资于事父以事君”而“移孝作忠”之理。王者,犹如诸侯之父母,若不严不慈、仁德不足,则不足以号令诸侯;若诸侯但知尽孝于父母,注重其家邦,而不知遵道尊王,则不足以居诸侯之位、辅翼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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