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第三四二讲:《小雅·黄鸟》(2019.11.10)(一)
【说明】宗来自学,此文自成,若非邀请,绝不妄呈。今学诗经,回归正统;依据毛传,参照五经。不事创新,但求中正;不抑不扬,不作赏评。诗以言志,习必躬行;学而习之,修齐治平。扣扣微信,三百卌三;时久字多,需静需恒。周二论语,周日诗经。
一、请先阅读诗序与诗文三遍:
诗序:《黄鸟》,刺宣王也。
第一章:黄鸟黄鸟,无集于谷。无啄我粟,此邦之人,不我肯谷。言旋言归,复我邦族。
第二章:黄鸟黄鸟,无集于桑。无啄我粱,此邦之人,不可与明。言旋言归,复我诸兄。
第三章:黄鸟黄鸟,无集于栩。无啄我黍,此邦之人,不可与处。言旋言归,复我诸父。
二、题解与诗序讲解:
【1】《秦风》有《黄鸟》一诗,其《诗序》曰:“《黄鸟》,哀三良也。国人刺穆公以人从死,而作是诗也。”其中之黄鸟,以喻“三良”,黄鸟尚知择木而栖,“三良”竟不如鸟,实则乃是以此而示于君主,贤者亦必择主而事,如孔子所说:“可以人而不如鸟乎?”
此诗之“黄鸟”,亦以喻贤良。何以谓之“刺宣王”?王者之教化不遵道,非惟其身不正,且夫妇之道、兄弟之道皆不正,因而至于贤良不宜身居其朝廷,天下之夫妇、兄弟亦无道,夫妇无道则家非家,兄弟无道则族非族,邦国无道则国非国矣。
孟子曰:“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身居王位者,担天下之责,其身不正则家不能齐,其家不齐则国不能治,其国不能治则天下岂能平哉?夫妇之道不正,兄弟之道不正,源于其身不正。刺之以使之能自正其身也。
孟子曰:“身不行道,不行于妻子;使人不以道,不能行于妻子。”既已“不行于妻子”,岂能行于臣民?天下之夫妇、兄弟因此而不安矣既已“不能行于妻子”,岂能行于臣民?王者如此,贤良岂能身居王者之侧?岂能任职于其朝廷?
有子曰:“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因者,可依之人也;宗者,宗主也。王者纵然不得贤良为依,尚有妻子、兄弟为依,尚不至于失其宗主之位;倘若妻子不可依,兄弟不可倚,其宗主之位难保矣。王者,天民之宗主也。作诗以深刺之,贤者之忠也。
【2】夫妇之道,人道之一。别而言之,夫有夫道,妇有妇道。由夫妇之道而言,则“夫为妻纲”,然而,夫合夫道,然后可以担纲,若为夫而无道,则不足以担纲。由人道而言,虽男女有别,而夫道不以妇道为前提,妇道不以夫道为条件,各正性命而已。
《郑笺》注《诗序》曰:“刺其以阴礼教亲而不至,联兄弟之不固。”《毛诗诂训传》于此诗第一章有注而言及“室家”、“妃【配】匹”,于第二章有注曰:“妇人有归宗之义”,是故,《郑笺》此注,符合《毛传》,兹取以作解。
何谓“阴礼”?据《毛诗正义》疏,“阴礼,谓男女之礼。昏姻以时,男不旷,女不怨。”“谓之阴者,以男女夫妇,寝席之上,阴私之事,故谓之阴礼。”是故,“阴礼”者,以婚姻之义、夫妇之道教导男女也,因涉及“阴私之事”而不可公开宣示者。
婚姻之义、夫妇之道,效法天地之序,惟有德至于圣、位至于王者,方能制而订之,而非身居王位者皆能制订。然而,身居王为者,掌教化之权,可以命人而行教化,使天下男女能及时知其义、明其道,使各家尊长能以此教其亲人。
是故,身居王位,而不以“阴礼”教人,或虽有教而不达,或所教非义违道,则天下难免有旷男怨女,难免有夫妇相弃。旷男怨女者,男当婚而不婚,女当嫁而不嫁也;夫妇相弃者,夫妇不知其道,或因情因欲而生淫乱之事,或因离心离德而有离弃之事也。
“联兄弟”者,《毛诗正义》以为,联犹合也,兄弟谓婚姻嫁娶,亦即是以夫妇为兄弟。然而,《正义》所引之证,皆汉朝以后之说,无经典依据,或许此所谓“以夫妇为兄弟”犹如后世俗称之“兄妹”。不如直解“兄弟”为“兄弟”。夫妇无道义,兄弟亦不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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