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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讲座稿243《卫灵公》009(2020.04.021)
发布日期:2020-09-09   点击:

《论语》讲座稿243《卫灵公》009(2020.0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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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子曰:“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

【1】此章所重,在如何判定“可与言”与“不可与言”,此乃根本。“可与言而不与之言”,“不可与言而与之言”,此乃行为;“失人”与“失言”,此乃结果。君子务本,而由本及末,而不可本末倒置。忧于“失人”或“失言”,以定是否可与言,即本末倒置。

判定其人是否可与言,此乃“知人”之事,然而,“知人”者在“己”而不在他人。己之心正而性善,且知礼义,则当言则言,不计较是否“失人”或“失言”,此所谓“喻于义”者;唯恐“失人”或“失言”,而不顾当言与否,此所谓“喻于利”者矣。

夫子曰:“不逆诈,不亿不信,抑亦先觉者,是贤乎。”若“逆诈(预定其人奸诈)”,若“亿不信(臆想其人不可信)”而“不与之言”,岂是贤德君子之所为哉?“先觉”在于不预存成见于心,而“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而觉知其人是否“可与言”。

人人生具“良知”,若不蔽于私情、私意、私利,则大略可以断定是否“可与言”;“良知”源于“性”,以此判定是非,是“智之端”而未充实者,凡常者用之可矣,而君子止乎此则有所不足,必充实而成智,然后可以大是大非判断无误,且能明辨似是而非者。

【2】张岱先生《四书遇》曰:“此节不重语默,重在知人之明上。”孰为“可与言”之人?《礼记》曰:“礼闻来学,不闻往教。”《易》曰:“童蒙求我,匪我求童蒙。”谓有心来学者,有意来学者,有礼来学者,此为可教者。教,亦是言也。

子曰:“忠焉,能无悔乎?”一时之迷惑而不明,迷茫而无助者,若遇而见之,则可与言者也。子曰:“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是同门同事、志同道合,则可与言者也。子曰:“仁者必有言”,又曰:“当仁不让于师”,是见人危难之际,可与言者也。

子曰:“中人以上者,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者,不可以语上也。”是与之言而可受可知者,可与言者也;子曰:“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又曰:“始可与言诗已矣。”是心智可及而能“举一反三”者,可与复言、深言也。

子曰:“非礼勿言”。人必有尊卑长幼之别,事必有显密缓急之分,以礼而言,明尊卑长幼之位,知显密缓急之情,则无不可与言之人,惟有所言是否信从之人。公明贾曰:“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是真诚善良、知时知位而言,不必过虑其是否“可与言”之人也。

学者亦不可执于其人是否“可与言”,须知圣贤君子心中,本无不可言之人,然而,有不言之言、不教之教。来者无诚无礼而不与之言,孟子托病,欲使之能诚而有礼也;卫灵公问阵而夫子曰不知,欲其自知所问非义而期其知义也。人不从而强聒,自取其辱。

何谓“可与言”之言?君子之言也,必诚必忠,必敬必恭,必善必仁;其思也无邪,其语也直而有礼;使人向善之言可言,使人趋恶之言不可言;可以兴邦之言则可言,可以丧邦之言则不可言;其言也,蔼然如春风之生物,如好雨之知时节。

【3】所谓“失人”者何?君子未尝有以其言而得其人为己用之心,何惧失之?“不失人”者,免于其人失去人心,免于过与不及也。童蒙来求,以礼来学,而拒人于千里之外,则蒙昧不得启,迷惑不能解,晦暗不能明,是误人子弟也。

所谓“失言”者何?不当言而言之,失言也;所言不可信,失言也。是故,君子之言,欲寡而不欲多,须谨须慎,但求所言可信可行而不求人之必信必行。若天下无道,邦国无道,宁不言而不妄言,尤不作阿谀逢迎、诬陷谄媚之言。

欲以言而得人为己所用者,则是“喻于利”之小人;欲阿谀逢迎、诬陷谄媚而败坏人心、祸国殃民者,则是奸佞。惧失言而害己者,则是患得患失之小人;惧失言以获罪而文过饰非、推卸责任、嫁祸于人者,则是奸佞。而君子之“不失人,亦不失言”则不然。

君子之所以能如此,以其所知源于其善性。能弃恶从善者,愿修心养性者,与之言则无非善言正道,是使其人良心不蔽,是勉其人进德修业,由此而使人得以“自知别于禽兽”,使人得以成就圣贤君子之德,使国泰民安、天下太平,是谓“得人”且“得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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