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语出自《三字经》:“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但是,此语又与《论语》和《孟子》有关。《论语·阳货》:“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孟子·滕文公上》:“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这个问题涉及到儒学以及华夏文化的根本问题,我们可以说华夏文化上的一切方面几乎都与此有关,但是,当前情况下,“人性善”却被许多人怀疑或否定,危及到了华夏文化的根基,因此,我们不得不辨。
“人性善”直接来自对“天地之道”的认识和“效法天地之道”的文化原则。在华夏文化中,天地是“无为无不为”的,是无私的,这也就是至善至仁。人是天地所生之子,所以,在人的身上也就具有了天地的遗传基因,效法天地之道,也就是要效法天地的“至善至仁”,就是要把本来存在于我们与生俱来的心中的“明德”显现、发挥出来,用这种修养来“亲民”,来达到“止于至善”的境界。
所谓“人之初”的那个“性”,也就是与生俱来的,而不是后天改变的或者后天培养出来的。在华夏文化中,这个“人之初”的“性”,是“天性”,是“本性”。当它未受到外在的事物影响的时候,它本身就是“至善至仁”的,但是,当受到外在的影响时,“性”一“动”便产生了各种“情”,因为影响的不同,便有了善与恶的区别。比如,当我们看到某人有生命危险的时候,假如没有生死的思考,没有名利的诱惑,那么,我们都会本能地要去救他,但是,一旦加入了“思考”与“理性的衡量”,就已经不再是“性”本身,而已经有所掺杂了。“人之初,性本善”,并非所谓的“人性假设”,因为它是对事实的认知。如果明白了《周易》所说的“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也就能知道“人之初,性本善”是无可怀疑的。
不忍看到他人受到伤害,而产生的那种本能的心灵颤动,立刻产生的那个要去救人的心,也就是“恻隐之心”,这是人人都具备的。人们常常把“性”与“情”混淆起来,也就是说把生来就具备的那种善良的“本性”与受到外在影响之后的那个“性”混淆起来,所以,才会有“性恶论”、“性无善无恶论”、“性三品说”等等说法,从而导致了对“人性本善”的怀疑或否定。对此,孟子已经加以解说,请看《孟子·告子上》的下面这段话:“公都子曰:‘告子曰:“性无善无不善也。”或曰:“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是故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尧为君而有象,以瞽瞍为父而有舜,以纣为兄之子且以为君,而有微子启、王子比干。”今曰“性善”,然则彼皆非欤?’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或相倍蓰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才者也。《诗》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孔子曰:“为此诗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则,民之秉彝也,故好是懿德。”’”
把“人性善”看作儒学弊病的人说:“孟子的观点代表了中华的乐观民族性、乐感太平感文化(而西方为罪感文化,日本为耻感文化,西方日本皆为危机感文化),它与人治、非法律、非监督、虚伪道德、阴谋诡计,以及正心、修身、明君、清官、兴公灭私、自觉自律、自我批评、自我反省等观念紧密关联。”在此,把“人性善”与“人治、非法律、非监督、虚伪道德、阴谋诡计”放在一起来说,实在是误解或者歪曲。要知道,人性善之说,只是设计一切文化、政治制度的出发点,至于如何设计得更完美,却是另外一回事。现在贬低“人治”的人很多,似乎华夏文化就是以“人”为“法律”,完全靠“人”来治理,却不知道华夏文化是把“人”的道德修养放在第一位,但绝非否定、贬低法律的作用,因为有道德修养是“人”区别于“禽兽”的关键所在,而法律是社会管理中应用性的“底线”。
《礼记·乐记》说过要“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止。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周易》也讲究“阴阳结合”、“水火既济”,《论语》和《大学》中有“必也无讼乎”之说,意思是,刑法不能不设,但是,最终目的却是虽有而慎用,能用不到最好,怎么能说“非法律”呢?在华夏文化中,君王要受上天、道义、祖先、法律、官员、民众各方面的监督,怎么能说“非监督”呢?与“人性善”相联系的就是“求放心”、重修养,而修养必须强调“诚意正心”,怎么能把它与“虚伪道德”等同起来呢?华夏文化传承了数千年,造就出的“盛世”不少,“平世”更多,假如我们把“乱世”集中在一起来看,好象“乱世”不少,但是,“乱世”在这数千年中究竟占有多大的比重呢?更重要的是,所有的“乱世”都是违背儒学观念而产生的,我们现在要复兴华夏文化,不是复制历史、制度,而是按照儒学的基本精神,借鉴历代的实践,参考外国文化,来建造符合华夏文化原则、比古代和现在的外国更好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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