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群讲座稿085:《论语·子罕》004(201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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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牢曰:“子云:‘吾不试,故艺。’”
【1】“牢”者,夫子弟子之名,姓琴,字子开,一字子张。子开之言,固然是闻之于夫子,《论语》记之,虽与上章所言“其意相近”,然而,亦必能补上章所不足。如若只是“其意相近”,则不必赘言而记之。何也?上章言及“少时”,而此章所言非“少时”也。
子开可以用“子云”而非用“子曰”?“云”字,是“雲”之本字,而后永恒借用而作为“人云亦云”之“云”,是故,乃是自上而下之言,且所言非对某个具体之人、具体之事,只是“泛言”而已;“曰”字,乃是从“人口”而出,无论是否有针对之人事。
何谓“试”?《说文解字》曰:“试,用也。从言,式声。”又曰:“式,法也。从工,弋(音意)声。”由此而言,“试”字解为“用”,“从言”意谓其“言”乃是由上而来,“言”者,“任用之言”也;“式声”意谓“用人必按法则”、“接受任用亦必按法则”。
夫子自称“不试”,而不言“不为世用”,何也?言“不试”,则“不怨天,不尤人”,即“未得在上位者任用之言,亦无意于求得任用之言”;若言“不为世用”,则或多或少有“怨尤”之意,似乎亦有“期求任用”之嫌,君子尚且不宜如此,何况于圣人哉?
【2】夫子谓其“艺”乃是因“不试”,然则,夫子所言之“艺”谓何?《说文解字》曰:“艺,种(音众)也。”段玉裁先生注曰:“《齐风》毛传曰:‘蓺犹树也’,‘树’、‘种’义同。”因而,“艺”者,其本义乃是“种植之事”。
然而,“礼乐射御书数”可称“六艺”,且“诗、书、礼、乐、易、春秋”亦有称之为“六艺”者,何以此亦谓之“艺”也?盖“种植”者,如种植五谷、蔬菜、树木者,既是以此自生,亦是以此使他人能生;“六艺”亦是“自生、生人”之事也。
析而言之,“种植”之事,自生且能生人者也;“礼乐射御书数”,自保且能保国者也;“诗、书、礼、乐、易、春秋”,自修其道且能使天下有道者也。夫子所言之“艺”,可谓兼通以上三者之义者也。“不试”又何以从事于“艺”也?
人生于世,必有“衣食住行”,其“衣食住”皆为其“行”。圣贤君子亦有“衣食住”之需,若得俸禄而解决此需,则不必凭“艺”以解决“衣食住”之需;若不得俸禄,则不能不以“艺”而能解决“衣食住”之事。圣人既绝“意必固我”,岂“固”于“不艺”也?
圣贤君子之“艺”,必非仅仅解决“衣食住”之需,所“行”亦必合“道义”。“艺”既合“义”,“义”者,宜其时、宜其地、宜其事也,如此则何不可“行”?所“行”无所不义,则无不合于“道”也。溺于“艺”而不知“道”,则非也。
9.8子曰:“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音笔肤)问於我,空空如也;我叩(音扣)其两端而竭焉。”
【1】夫子曰:“吾有知乎哉?无知也。”夫子此言之“无知”,谓无事先预定之知见,更无成见于心也,只是以“智”应事,即所谓“毋意”也。朱子曰:“孔子谦言己无知识,但其告人,虽于至愚,不敢不尽耳。”此解有所未妥。
天地万物,万事万物,谁能无所不知?虽圣人,盖亦有不知之物、不能之事,然而,圣人之所必知者,天地人之道、万事万物之理也。道理既知,则能知何以处事、何以待物矣,此即所谓“君子不器”之一义。若执着于前知成见,则难免有“人我”之分矣。
是故,夫子又曰:“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所谓“鄙夫”,非无知无识之人,而是所知所识有所不足,乃至所知所识甚少或有错误者。“鄙夫”何以如此?未能明事物之道理,故于处事待物之时多所不知也。是故,学习圣贤君子之道者,须知事物之道理。
夫子所言之“鄙事”、“鄙夫”,无世俗所谓“鄙视”之意。何也?“鄙”者,偏僻边远之地也;居于偏僻边远之地者,必有所不见不知、不识不察,但非其人之过错,如此岂能“鄙视”之?即使是本自鄙陋而又自以为是者,君子惜之悯之,而不“鄙视”之。
【2】夫子之“空空如”,是自心空明,无执无意,无染无杂而已。《论语注疏》谓“空空如也”是“鄙夫”之“意”,亦即“鄙夫心中毫无想法”,盖有所不妥。何也?“鄙夫”可以自知“其意空空如”,而他人难知之;夫子之“空空如”,则是夫子之所自知。
然则夫子所言“我叩其两端而竭焉”者,何义也?各本所注解亦不同,而钱穆先生所解较为可信。“叩”者,“发问”而使“鄙夫”能“思索以自知”也。钱穆先生曰:“叩,如叩门,使门内人闻声开门。又如叩钟使自鸣。孔子叩问此鄙夫,使其心自知开悟。”
“其”者,“发问之人”也。“两端”,事理、物理之两端也。“竭”者,使自身以及“发问之人”皆能自知而无疑也。夫子既“空空如”而“无知”,则非“预设答案”;“鄙夫”既来求解,则可谓“不知答案”。夫子之“发问”,则是引导之法。
何以引导之而不径告之以答案?惟有引导,方能使之自知自得。如何引导?夫子既知其所问之事物,而从“两端”询问之,则“鄙夫”亦必可知“两端”矣。“两端”者,由事理而言则谓“终始”,由物理而言则谓“本末”。
既能知事之“终始”,则“事理”可尽;既能知物之“本末”,则“物理”可尽。夫子“叩其两端”,而自能“竭尽事物之道理”;“鄙夫”能“叩其两端”,亦可自知“事物之道理”或“处事待物之方法”。然而,“叩其两端”,并非“相较而折中”。
就事论事,终究难得事理,一旦其事有所不同,则不知所措;见物说物,终究不知物理,虽知其物亦无益于道。是故,能知道理,然后能知事理、物理;能知事理、物理,然后能知“处事待物”之正道。学习圣贤君子之道者,贵在自得事物之道理,而不宜拘于一事一物也。
【今晚所学,到此结束。多谢诸友。近日事多,未能多学,故今日之文字少于以往。若有垂询,敬请小窗留言直说,所答仅供参考。谢绝闲聊与争辩,无礼不答。若贵群不想继续敬请告知,宗来将立即退出。若有愿转贴、转播者,悉听尊便。诸君再见!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