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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讲座稿181讲:《诗经·魏风·十亩之间》(2016.06.19)
发布日期:2020-08-04   点击:

第一八一讲:QQ群讲座稿:《诗经·魏风·十亩之间(2016.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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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来谨据《毛诗诂训传》与《诗序》解《诗经》;尊经尊圣,以经解经,而非鉴赏、评判;以中国解释中国,但用中华传统文辞;读经当怀敬意,故不求趣味,惟愿与志于学、志于仁者同修共勉。文稿已在(121893048)空间日志,欢迎指正,任凭阅览、转贴。】

请先阅读诗序与原文三遍:

诗序:《十亩之间》,刺时也。言其国削音薛)小,民无所居焉。

第一章:十亩之间兮,桑者闲闲兮,行与子还音环)兮。

第二章:十亩之外兮,桑者泄泄音意)兮,行与子逝兮。

一、题解与诗序讲解

【1】前一首为《陟岵》,是“孝子行役,思念父母”之诗。国民“行役”,本是义务;孝子思亲,本是真情。故《诗序》不言“刺”。然而,魏君治国,有正道而不遵行,为人而不修德,因此而使其本来褊小之国,不仅不能安其民,使远者来,反而“国迫而数侵削”。

国民不怨乎“行役”之义务,但在国君不仁不义之时,“义务”不再是“义务”,反而成为“不义之劳”;治国不遵正道,则国民不安,虽有国民“行役戍边”,亦难免受外国之侵而不断削减国土、削弱国力。当此之时,国民“行役”,徒自劳苦而近乎送死。

国君无仁义之心,则不体恤国民“行役”之劳苦、危亡,不体恤“父母兄弟离散”之情。当此之时,国君往往假借“义务”之名,迫使或诱使国民“行役”,实则乃是迫使国民保其疆土、权势之私,乃是迫使国民“父母兄弟离散”,国民岂能不怨?

继《陟岵》之后,便是此篇《十亩之间》,而《诗序》谓之“刺时”之作,所“刺”之“时”,乃是魏国之时局也。时局如何?“其国削小,民无所居焉”。所谓“削小”,是多次遭受外国“侵犯”而不断削让土地、削弱国力。

所谓“民无所居”,孔颖达先生疏曰:“谓土田狭隘,不足耕垦以居声,非谓无居宅也。”此是从“其国削小”而言。此外,若从国君不遵正道,不仁不义而言,则又可谓国民不能安居乐业,反而生活拮据(音洁居),民心不安。

【2】《魏风》首篇《葛屦(音格聚)》是“刺褊(音贬)”之诗,其所谓“褊小”,是国君虽有功德而得其封地,却因功德小而不足以得封为大国也。若国君能修其德而渐大,建其功而渐大,则周武王、周成王则必能增益其封地。然而,国君未修德建功。

《十亩之间》不言“褊”,而言“削小”,是国君不修德、未建功之必然结果。已有之德不修,则德必日减;既建之功已成过去,仗恃其已成过去之功,而不修其德,使其国民不安,纵然无外国之侵犯,亦必导致日渐“削小”而终至于衰亡。功不可恃也。

所谓“十亩”,谓国民之中每位成年男子有十亩之田也。在西周之时,行《周礼》之法。《周礼》曰:“上地,家百亩;中地,家二百亩;下地,家三百亩。”盖井田之制,以“上地”而言,亦即每位成年男子若所得之田地是上等肥沃者,则可得百亩也。

倘若是中等之田地,则可得二百亩;下等之田地,则可得三百亩。而今之魏国,每位成年男子之所得,惟有十亩而已,且不论是“上地”、“中地”、“下地”。“十亩”者,与“百亩”相比,少九十亩。其田如此之少,则其国民之穷困可知矣。

【3】当初,周武王分封魏国之时,尚未有《周礼》之制,然而,其国虽“褊小”,当不至于每位成年男子仅有“十亩”之田,究竟能有多少,今不可考矣。从“数侵削”而推言之,魏国本自“褊小”,经多次削减之后,方至于“十亩”,可见其削减之甚也。

纵然已经“削小”而至于每位成年男子只有“十亩”之地,国民生活因此而困苦拮据,倘若国君能从此修德建功,体恤民生疾苦,亦非不能得民心,从而使国民渐渐衣食无忧、丰衣足食。何也?有安民之仁心,必想方设法解民之困;民心之安,不在于国之大小、贫富。

当今之新加坡、瑞士,其国土可谓“褊小”,然而,其民非但不穷困,反而富有;其民非但无怨言,反而安宁。以功德而大其国,正道也;以侵战而大其国,邪道也。

二、《十亩之间》讲解:

【1】此诗甚简单,共二章,每章三句,且二章之中重复之字颇多。然而,其意蕴却颇为丰富,不可止于浅见而轻视之。《诗序》谓之“刺时”,然而,言其正而使人知其偏,从而自我纠正,可以谓之“刺”;直言其偏而使人纠偏归于正,亦可谓之“刺”。

诗之原文曰:“十亩之间兮,桑者闲闲兮,行与子还兮。十亩之外兮,桑者泄泄兮,行与子逝兮。”若国君有德而行政教,则此为庶民安乐之辞;若国君无德而不体恤民生疾苦,则此为怨刺之辞。正而非阿谀,刺亦怨而不怒,“温柔敦厚”也,“思无邪”也。

“正”与“刺”,相反相成者也。直言其“正”,而使人循正道而行,或自知其偏,是“经”之义也;“刺”其“不正”,而使人自知其偏而归于正,是“解经之法”也。读经者,当以“正”为主,以“刺”为辅。“正”与“刺”,殊途而同归也。

【2】由“正”而言,国君有德,则其国民虽每位成年男子仅仅有十亩之田,劳作于十亩之间,采桑之女知礼义而能防闲,国人知礼义而能安,故能知男女有别,故能从容悠闲,愿与其他采桑之女往来采桑,而且相约同归。

国君有德,则其国民虽每位成年男子仅仅有十亩之田,在劳作之前或之后,采桑之女内心舒适安乐,不急不躁,步伐舒缓,愿与其他采桑之女同往同归,和乐融融。可谓不饥不寒,不知劳作之辛苦,更是无忧无惧。

如此解说,则“十亩之间”是劳作之处,“十亩之外”则是劳作之前或之后于路途之上。劳作者必有男女,而诗中只言及采桑之女,则耕种之男可推而知。一般而言,女子安乐则男子亦能安乐,女子无忧无惧则男子必能守礼。

如此解说,则“闲闲”同时有两义。其一,是“男女有别”而能防闲。“闲”者,本义为门闩,以门闩插门,则内外不通;由此引申,则是“内外有别”;再引申之,则有“男女有别”之义。所谓“男女有别”,谓男女有分工,不淫不乱也。

其二,是“从容悠闲”而无忧无虑。其心安乐,无忧无虑,则劳作虽累而不以为辛苦;国民知礼,则无侵犯争夺,是故,虽女子采桑于外,而无所忧虑,更无所惧怕。以上两义,可以兼取并用,而不必专取其一、舍弃其二。

如此解说,则“泄泄”有舒适安乐之义,亦有心气平和、步伐舒缓之义。劳作之前,能舒适安乐、平和舒缓,是其家庭和睦,且不以劳作为苦差;劳作之后,能舒适安乐、平和舒缓,是不以劳作为苦差,且愿归家与家人相聚也。

“行与子还兮”之“行”,是“即将同行”之义;“子”当指其他采桑知女,亦可以指采桑女之夫,但以前者为佳;“还”之音,可以读作“环”,亦可以读作“旋”,均是“回到所来之处”,此固然是指回家。

“行与子逝兮”之“逝”,从其字之象而言,有“折行”之义。既归其家,又折返而入田,可以谓之“逝”;既入其田,劳作完毕而折返归其家,亦可以谓之“逝”。来往解“泄泄”,可谓在家亦乐,离家劳作亦乐也。

往返于家与田之间,采桑之女无不愿与其他采桑之女为伴,是邻里和谐融洽之象。倘若国民如此,则国不在于大小,亦不在于贫富,而且如此亦必由小而可大、由贫而可富也。一旦国君无德,政教不仁不义,则此诗之解又截然不同矣。

【3】由“刺”而言,国君无德,则国民在“十亩之间”劳作之时,其心必烦怨;采桑之女在采桑之时,因地狭人多而“男女无别”,往来于其间,且国民不知礼义,女子不敢不多家防范,唯恐遭人侵暴伤害;回家之时,亦不敢不结伴而行,或不敢不与丈夫同行。

国君无德,则劳作之前后,人人忧惧烦怨,颓丧不安,精神不振。采桑之女,于采桑之前后,不敢不与人结伴而行,不能不劳作,却终究不见希望。纵然是不得不结伴而行,或者与丈夫同行,而未必邻里和谐、家庭和睦,只是不得不时时防止受侵害而已。

既曰“十亩之间”、“十亩之外”,则兼有男女。《礼记·昏【同婚】义》曰:“男女无别,大乱之道也。”采桑本来是女子之事,或许魏国当时男女皆采桑;耕田种地本是男子之事,或许亦男女皆为之;至于在家,或许男女亦无分工。

男女无别,则男女皆劳苦;白昼父母无人陪伴,幼子无人照顾;进而亦不愿生育子女,更有甚者,或许虽断子绝孙亦不以为忧。男女无别,又无礼义教化,则男女之知廉耻者,不敢不时时防范他人;或多因色生情,而婚姻不顾“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乃至淫欲泛滥。

无礼仪教化之时,情欲泛滥成灾,且人人自危,互不相信。何以人人自危?女子唯恐受男子侵害,弱者唯恐受强者侵害,强者又何尝不惧报复?何以互不相信?既无礼义,则尔虞我诈,坑蒙拐骗,谁敢相信他人?邦国至于如此,则亡无日矣。

如此解说,则“十亩之间”、“十亩之外”,皆是国民怨其国小、田少;“闲闲”则是“男女无别”与相互防范之意;“泄泄”一是“多人之貌”,人多而杂乱也,二是颓废丧气、萎靡不振、毫无希望之意。

如此解说,则“行与子还”、“行与子逝”,其一,皆是不敢不暂且寻找一个或许可靠之人为伴,以防他人侵害,然而,或许可靠却亦未必可靠,不得已而已。其二,或许有采桑之女与人淫乱或私奔,是解“还”为随某男子而回家,解“逝”为与某男子私奔而去。

国君是否有德,关乎政教是否符合正道;政令违背仁义,则国危而民苦,教化违背礼义,则邦国如丛林,庶民如禽兽。由此发挥,则背道而驰者当“还归正道”,“苛政猛于虎”则庶民背井离乡或逃奔他国矣。可不慎哉?

【今晚共学,到此结束。谢谢诸位群友,及群主、管理员!群友若有疑问,敬请打开宗来个人窗口直接留言,等待参考性答复。不再在各群窗口内做答,谢绝闲聊和争辩,无礼不答。若贵群不想继续《诗经》和《论语》共学,敬请告知,宗来将立即停止贴文。再见!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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