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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第382讲:《小雅·何人斯》(一)(2020.09.06)
发布日期:2020-09-09   点击:

《诗经》第三八二讲:《小雅·何人斯(2020.09.06

【说明】宗来自学,此文自成,若非邀请,绝不妄呈。今学诗经,回归正统;依据毛传,参照五经。不事创新,但求中正;不抑不扬,不作赏评。诗以言志,习必躬行;学而习之,修齐治平。扣扣微信,四〇二群;时久字多,需静需恒。周二论语,周日诗经。

一、请先阅读原文三遍:

诗序:《何人斯》,苏公刺暴公也。暴公为卿士而谮苏公焉,故苏公作是诗以绝之。

第一章:彼何人斯,其心孔艰。胡逝我梁,不入我门。伊谁云从,谁暴之云。

第二章:二人从行,谁为(音围)此祸。胡逝我梁,不入唁(音艳)我。始者不如,今云不我可。

第三章:彼何人斯,胡逝我陈。我闻其声,不见其身。不愧于人,不畏于天。

第四章:彼何人斯,其为飘(音飚)风。胡不自北,胡不自南。胡逝我梁,祇(音支)搅我心。

第五章:尔之安行,亦不遑舍(音设)。尔之亟(音疾)行,遑脂(音支)尔车。壹者之来,云何其盱(音需)。

第六章:尔还(音环)而入,我心易也。还而不入,否(音缶)难知也。壹者之来,俾(音彼)我祇(音旗)也。

第七章:伯氏吹壎(音熏),仲氏吹篪(音池)。及尔如贯,谅不我知。出此三物,以诅(音阻)尔斯。

第八章:为(音围)鬼为蜮(音欲),则不可得。有腼(音免)面目,视人罔极。作此好(音郝)歌,以极反侧。

二、题解:

以“何人斯”为题,来自诗中首句“彼何人斯”,其句中之意,谓此进谗言而陷害他人,究竟何人所为?是不愿相信乃是此人所为,未敢断定乃是此人所为,但愿人人莫为此等龌龊邪恶指事也。诗中之意,乃是就事论事,所指明确,作诗之法也。然而,《诗经》采入之后,则是以小言大、以近言远。

是故,于“彼何人斯”句中,截取“何人斯”为题,去“彼”字而不与“此”对言,则非局限于一人一事,而遍及古今中外此类人、此类事矣;斯,谓此类,以谗言陷害他人犹持斧斤伤人也;何人,兼有“何许人”、“何等人”之义焉,“何许人”谓进谗者与信谗者,“何等人”则有贬斥之义。

进谗者固然是奸佞宵小之徒,然而,用人不当者岂无责乎?君王如若既已用人不当,而又加之以重任,置之于高贵之位,或许尚可谓之错误;如若进而信从其谗佞之言,以致贤良无辜而受害,是奸佞宵小之罪,抑或是君王之罪耶?君王既成奸佞宵小之傀儡,岂非君王之不幸,邦国之不幸,天下之不幸哉?

奸佞宵小之徒,何等人也?卑鄙龌龊,为人类之所不齿者;陷害贤良,为邦国之罪人;乱义害德,为天道之所不容。然而,君王竟容之于朝廷,加之以重任,置之于高贵之位,信从其谗言,使之陷害贤良之计谋得逞,奸佞宵小则可恨,君王则可悲可叹。奈何君王终不醒悟,悲剧反复重演。

三、诗序讲解:

诗序曰:“《何人斯》,苏公刺暴公也。暴公为卿士而谮苏公焉,故苏公作是诗以绝之。”就史实而言,苏与暴皆国名,皆在王畿境内;苏公为苏国之君,本属子爵,以其身居王者三公之位,故称为公;暴公为暴国之君,身居王者卿士之位,以其兼管三公之职事,故亦称为公。

苏公何以刺暴公?暴公为卿士,虽兼管三公之职事,而尚未身居三公之位,其位低于苏公也;其位低于苏公,而苏公疑暴公向君王诬告于己,盖欲谋夺苏公之位,苏公因此而作此事讥刺暴公,若暴公果行此事,则苏公将与之绝交而不复往来。然而,苏公所疑未必是真,则此事何以存且采入《诗经》也?

读经,需由其人其事以明其道。苏公者,受诬陷者之类象也;暴公者,诬陷人者之类象也。苏公之刺暴公,且欲与之绝交,是受诬陷者讥刺诬陷人者,而无不欲与之绝交。治史者固当究其是否合乎史实,读经者则不必究之,不然,则视经为史,且由此而疑经矣。经如史书,而绝非史书。

但凡贤德之士、善良之人,无不痛恨诬陷他人之人与事,且欲“绝灭”此类之人与事,是良知之呈现也。然则,君王岂无良知哉?“苏公”讥刺“暴公”而欲“绝之”,以其身为受害者也。然则,“暴公”及其所行,害及邦国天下,君王之受害尤甚于“苏公”,君王何不惩罚而绝灭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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